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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之前,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0年及之后变更为客户验收时点确...

 静思之 2022-03-02
作者:离月上雪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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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2020年1月1日之前,发行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0年1月1日后变更为客户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1)结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特点,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2)披露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2018年、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项目的主要合同条款、发行人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说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原因、是否同发行人业务实质相匹配、是否谨慎、合理,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规定以及行业惯例;(2)针对完工进度的确认,说明进度确认的依据、获得的内外部证据情况,如需客户确认,说明发行人提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差异是否显著;

(3)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报告期内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公司保证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准确估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4)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2020年以后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原因,同一种业务在新旧两种准则下确认方法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以终验法确认收入时,业务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验收方式、验收时长及获取的确认证据等;(6)2019年底已开工未完成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特点,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结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特点,补充披露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

1、收入

公司主要面向汽车行业的整车厂、经销商、服务站等客户,提供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云服务、软件及专业服务,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业务模式。

公司销售业务类别为软件开发与服务、系统运维服务、智能设备销售。其中,软件开发与服务主要包括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咨询与实施服务、自主软件销售、推广服务、SaaS类产品及BaaS类产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前后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其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如下:

销售类别销售方式适用准则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收入计量方法
定制 化软 件开 发服 务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是在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对部分功能模块进行定制化的开发,从而形成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公司根据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的方案及内容等确定合同金额,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收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提供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服务收入公司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成本归集表、预计总成本表、完工百分比计算表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服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服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服务收入;完工进度根据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客户验收时点客户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于客户验收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外,公司各类别业务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前后采用相同的收入确认政策,其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汇总如下:

销售类别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收入计量方法
软件 开发 与服 务咨询与实施服务咨询与实施服务是按照客户需求派出人员,在客户安排下提供咨询与实施服务,公司根据提供的工作量及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单价据实结算并收费按照提供服务时间及合同约定服务单价确认收入客户结算单服务收入=当期提供服务时间*约定服务单价
自主软件销售自主软件销售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标准化软件使用权的一次性销售,以销售的数量和与客户约定的单价为收费依据客户签收时点客户签收单于客户签收时点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推广服务推广服务是对客户系统进行的上线辅导工作,公司根据完成的推广服务数量及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并收费客户验收时点客户验收单于客户验收时点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SaaS类产品SaaS类产品主要包括部署在公有云、按订阅模式收费的产品,采用订阅模式按服务期间收费在服务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和服务期间在服务期间按合同金额平均确认收入
BaaS类产品BaaS类产品主要指公司汽车产业生态服务平台中的各类增值服务产品,按服务使用次数收费的,公司在服务完成后按次数和对应单价收费;按固定期间收费的,公司按服务期间收费1、按固定期间收费的,按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2、按服务使用次数收费的,公司在服务完成后按次数和对应单价确认收入1、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和服务期间;2、服务次数和约定单价1、按固定期间收费的,收入在服务期间按合同金额平均确认收入 2、按服务使用次数收费的,收入=服务次数*服务单价
系统运维服 务系统运维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维护服务,保障软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系统运维合同根据服务期间或服务人员工作量及约定单价收费1、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按期确认收入 2、根据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人员工作量及约定单价确认收入1、根据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与服务期间确认收入;2、客户结算单1、约定了运维期间和合同总额时,按照合同金额在服务期间平均确认 2、约定服务单价时,服务收入=提供运维服务的工作量*服务单价
智能设备销 售智能设备销售是指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智能场景解决方案时,将从第三方采购的软硬件产品组装后形成智客户签收时点客户签收单于客户签收时点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销售类别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收入计量方法

能设备,并销售给客户以实现其业务场景需求,以销售的数量和与客户约定的单价为收费依据


2、成本核算

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服务采购成本、软硬件采购成本以及 其他项目支出 ,具体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2.1 人员薪酬

人员薪酬为开展具体项目而发生的实施人员的薪酬,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公司 按照工时在各项目中进行归集和分摊, 职工薪酬归集与分摊的具体流程如下:1)于每月末,由项目经理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工时,并由项目组成员进行确认;2)项目管理部于次月初从系统中导出《员工工时记录表》,复核无误后上报至财务部;3)财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的考勤记录,对《员工工时记录表》进行再次复核,并据此将当月员工薪酬分摊到具体项目,再进行项目成本的归集及结转。

2.2 服务采购成本

服务采购成本主要是为项目采购的外包技术服务费。 公司定期对服务提供商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进行确认,并与服务供应商签署结算单,公司财务部根据结算单于服务成本 发生时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及结转。

2.3 软硬件采购成本

软硬件采购成本主要是为智能设备销售项目采购的软硬件产品, 公司财务部于客户签收时 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及结转。

2.4 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支出,于发生时根据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归集及结转。

2020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公司将上述项目支出于发生时按项目先归集到“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其后随收入确认相应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研发支出

每年年初,公司总裁办讨论并确定公司当年总体研发方向,进行研发项目立项,制定项目预算金额等。根据年度研发计划,公司明确各研发部门的研发项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公司按研发项目归集研发部门的各项支出。

3.1 直接人工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福利费等。研发项目经理每月月底填报团队成员的工时,并经过研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月末,财务部门 根据研发立项时研发项目与 研发 部门的对照关系, 复核研发

工时与研发项目的一致性, 将研发人员的直接人工费用归集到对应的研发项目,确认为各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

3.2其他直接费用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 直接 费用主要包括交通差旅费、 研发 办公费等,于发生时根据研发人员具体发生的业务活动归集到相应研发项目中。

3.3 其他间接费用

根据研发立项时研发项目与 研发 部门的对照关系,在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进行设置,每月末,当月研发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财务系统中依据对照关系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租赁相关的费用按实际使用办公场地的研发部门进行归集,相应计入各研发项目。

对于上述按研发项目归集的研发支出, 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4、股份支付

公司已执行的股权激励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七、发行人已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

的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股份支付均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评估确定。

对由于未满足非市场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而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了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的,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其他业绩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披露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在本题“(一)结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经营模式特点,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之“1、收入”中对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进行了回复,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收入”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三)结合2018年、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项目的主要合同条款、发行人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说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原因、是否同发行人业务实质相匹配、是否谨慎、合理,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1、2018年、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项目的主要合同条款、发行人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

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是在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对部分功能模块进行定制化的开发,从而形成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并根据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的方案、内容、行业惯例等签署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条款内容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固定金额
权利义务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客户按合同约定结算安排支付款项
结算安排通常为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左右、项目蓝图设计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左右、系统运行测试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左右、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10%左右
质保期部分合同约定了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以内
违约责任双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2018年及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原因、是否同发行人业务实质相匹配、是否谨慎、合理,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规定

(1)2018年及2019年,定制软件开发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原因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当年未完工项目占收入比例分别为10.31%及13.67%,占比不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当年已完工定制化软 件开发服务业务16,104.8233.07%10,308.0921.18%
当年未完工定制化软 件开发服务业务6,658.2213.67%5,019.0810.31%
其他业务25,934.5853.26%33,346.8268.51%
收入合计48,697.62100.00%48,673.99100.00%

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业务实质相匹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以项目制为基础对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业务进行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能够准确对定制化开发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预计与归集;

2)公司具有丰富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行业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制定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依据客户技术需求、项目进度、项目投入情况等因素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3)在公司提供约定的阶段性交付物后,客户签署里程碑确认单,公司作为佐证以分析项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因此,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其中,累计完工进度=已发生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

结合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主要合同条款、发行人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具体分析如下: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与客户签订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了固定金额、结算节点及比例等,因此,公司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作为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主要包括客户信用情况、付款能力及合同条款的约定等,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客户主要为信用较好的整车厂客户,签订合同前公司会了解其信用情况,并根据前期合同的付款情况,持续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公司签约时,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

根据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结算节点及比例与违约责任的约定,公司在提供约定的阶段性交付物后,客户签署里程碑确认单,并作为收款依据;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具有履行合同的业务能力,公司可在完成相关工作后获得对应的合同金额收款权。

综上,与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中关于完工进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已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因此,公司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交易的完工进度。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设置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已发生实际成本归集、核算及相关内控情况

i. 人员薪酬

为开展具体项目而发生的实施人员的薪酬,公司按照工时在各项目中进行归集和分摊,具体流程如下:

A. 项目立项

公司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且在发生需要归集的相关成本前,公司进行项目立项,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及项目状态等信息。

B. 归集分配具体流程

人工成本归集分配具体流程如下:1)于每月末,由项目经理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工时,并由项目组成员进行确认;2)项目管理部于次月初从系统中导出《员工工时记录表》,复核无误后上报至财务部;3)财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的考勤记录,对《员工工时记录表》进行再次复核,并据此将当月员工薪酬分摊到具体项目。

ii. 服务采购成本:主要是为项目采购的外包技术服务费,发生时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iii. 软硬件采购成本:主要是为项目采购的软硬件产品,发生时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iv. 其他成本主要是与执行项目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支出,发生时直接归入相关项目。

②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及相关内控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一直聚焦于汽车行业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尤其是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经过多年深耕经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行业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也包括依据客户技术需求、项目进度、项目投入情况等因素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项目预算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等事项,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以确保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

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方法如下: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由相关负责的项目经理编制相应的立项审批表,统计预计投入人员薪酬、服务采购成本及其他项目费用等,确定项目预算。项目经理在编制立项审批表后,提交审核,审核流程为:项目经理编制立项审批表→分管领导复核→项目管理部复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对于人员薪酬,公司针对自有人员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填写项目角色、职务、各月所需工时,汇总得出各类角色所需工时,乘以已提前设置的人天成本得到项目人员费用;对于项目服务采购成本,公司编制外包人力资源计划,填写供应商、角色、等级、单价以及人天合计,外包金额由人天合计乘以单价所得。

对于其他项目费用,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标准作出合理估计。

为确保项目预算成本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公司每期末对未完工项目的预算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审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对项目成本预算进行复核,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反馈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与项目经理沟通是否需要调整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履行前述的审批流程。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项目经理更换、项目重要内容变化、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项目经理主动提请调整预算,并同样履行前述的审批流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已发生成本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详见本题之“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因此,公司2018年及2019年对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业务实质相匹配、收入确认谨慎、合理,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规定。

3、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的行业惯例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软件开发服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山大地纬 (688579.SH)软件开发是指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客户的需求,为满足客户的某种特定需求或利用开发工具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实现某种功能的软件产品,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软件开发项目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已经发生的项目成本占项目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公司每月根据销售合同确定的项目营业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诚迈科技 (300598.SZ)软件定制服务是指客户将其软件的整体或部分以固定金额委托公司开发,公司接受委托,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软件定制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在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根据客户认可的项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中科创达 (300496.SZ)软件开发是指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的服务。软件开发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A、软件开发业务主要部分或全部由本集团完成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B、软件开发业务主要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公司完成的,以取得客户确认的交付验收确认书确认软件开发收入
光庭信息 (301221.SZ)定制软件开发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软件设计与定制化开发,向客户交付开发成果并收取开发费的业务。公司在将开发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除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外,其他科创板类似业务软件公司和主板大型同行业公司定制化开发服务2018年度与2019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龙软科技 (688078.SH)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软件设计与开发。定制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在定制软件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①发行人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其中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指形成项目完工进度的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预计总成本是根据项目预算估计的项

目总成本,同时,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确认书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佐证,但不作为收入确认依据。②在项目完工时,以经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作为项目100%完工确认收入的依据
中国软件 (600536.SH)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服务化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东软集团 (600718.SH)劳务收入包括为客户订制软件、软件维护、软件升级、培训及网页制作等劳务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本公司为客户订制软件的劳务,其开始和完成通常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提供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衡量
浪潮软件 (600756.SH)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其开始和完成通常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提供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宝信软件 (600845.SH)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及服务外包服务。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已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提供软件开发或工程服务,当项目合同的最终结果能可靠地估计时(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该合同项目的收入与成本

因此,公司2018年及2019年对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

(四)针对完工进度的确认,说明进度确认的依据、获得的内外部证据情况,如需客户确认,说明发行人提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差异是否显著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注重对预算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与管理、合同和预算的调整机制、财务核算体系、项目现场管理等关键控制点的执行,加强制度控制和执行效果,有效地保证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完工进度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完工进度确认依据及内外部证据

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以相应时点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进度,并根据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与完工进度、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收入。公司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成本归集表、预计总成本表、完工百分比计算表作为内部证据。

在公司提供约定的阶段性交付物后,客户签署里程碑确认单,以佐证项目完工进度的准确性,但里程碑确认单并非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进度,并不以此确认收入。

3、完工进度与里程碑节点的对比情况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金额与客户确认里程碑节点对应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22,763.0415,327.17
客户确认里程碑节点对应金额21,500.6614,167.66
差异金额1,262.381,159.51
差异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9%2.38%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金额与客户确认里程碑节点对应金额的差异整体较小。

上述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里程碑确认单并非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进度,是根据合同约定签署的项目相关关键节点,如完成需求调研、蓝图设计、上线验收、质保期结束等节点,公司以里程碑确认单作为佐证复核项目完工进度的准确性,并作为阶段性收款依据。

2018年,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前五大项目的累计完工进度及里程碑节点等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累计完工进度里程碑节点差异
上汽大众斯柯达车友会系统建设项目75%70%5%
奇瑞捷豹路虎DMS开发项目(注)99%90%9%
林肯DMS开发项目100%100%-
重庆长安DCS/DMS功能增强项目 (注)100%90%10%
东风本田WDMS功能增强项目(注)100%90%10%

注:上述项目累计完工进度及里程碑节点差异原因为客户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签署100%里程碑节点。

2019年,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前五大项目的累计完工进度及里程碑节点等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累计完工进度里程碑节点差异
广汽传祺营销服务平台应用开发项目61%60%1%
上汽通用新产销开发项目100%100%-
上汽大众SSPortal、积分平台开发项目100%100%-
上汽通用五菱CDMP开发项目100%100%-
长城汽车VMS系统建设项目(注)100%90%10%

注:上述项目累计完工进度及里程碑节点差异原因为客户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签署100%里程碑节点。

综上,公司定制化开发软件服务2018年及2019年依据项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计算的完工百分比与客户里程碑支付节点差异不显著,且差异原因合理。

(五)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报告期内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公司保证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准确估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公司保证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准确估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已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因此,公司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交易的完工进度。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设置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已发生实际成本归集、核算及相关内控情况

i. 人员薪酬

为开展具体项目而发生的实施人员的薪酬,公司按照工时在各项目中进行归集和分摊,具体流程如下:

A. 项目立项

公司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且在发生需要归集的相关成本前,公司进行项目立项,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及项目状态等信息。

B. 归集分配具体流程

人工成本归集分配具体流程如下:1)于每月末,由项目经理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工时,并由项目组成员进行确认;2)项目管理部于次月初从系统中导出《员工工时记录表》,复核无误后上报至财务部;3)财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的考勤记录,对《员工工时记录表》进行再次复核,并据此将当月员工薪酬分摊到具体项目。

ii. 服务采购成本:主要是为项目采购的外包技术服务费,发生时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iii. 软硬件采购成本:主要是为项目采购的软硬件产品,发生时按照项目进行归集。

iv. 其他成本主要是与执行项目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支出,发生时直接归入相关项目。

②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及相关内控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一直聚焦于汽车行业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服务,尤其是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经过多年深耕经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行业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也包括依据客户技术需求、项目进度、项目投入情况等因素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项目预算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等事项,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以确保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

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方法如下: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由相关负责的项目经理编制相应的立项审批表,统计预计投入人员薪酬、服务采购成本及其他项目费用等,确定项目预算。项目经理在编制立项审批表后,提交审核,审核流程为:项目经理编制立项审批表→分管领导复核→项目管理部复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对于人员薪酬,公司针对自有人员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填写项目角色、职务、各月所需工时,汇总得出各类角色所需工时,乘以已提前设置的人天成本得到项目人员费用;对于项目服务采购成本,公司编制外包人力资源计划,填写供应商、角色、等级、单价以及人天合计,外包金额由人天合计乘以单价所得。

对于其他项目费用,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标准作出合理估计。

为确保项目预算成本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公司每期末对未完工项目的预算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审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对项目成本预算进行复核,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反馈至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与项目经理沟通是否需要调整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履行前述的审批流程。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项目经理更换、项目重要内容变化、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项目经理主动提请调整预算,并同样履行前述的审批流程。

综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对项目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管控,并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对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全过程进行有序的推进和有效的监督,公司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合理,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金额准确。

2、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多来源于已完工项目,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当年未完工项目收入占比分别为10.31%及13.67%,占比不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对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述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所有完工项目的实际发生总成本为30,779.12万元、预计总成本为30,656.93万元,整体差异金额为122.19万元,整体差异率为0.40%。

2018年度,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前五大项目的完工时间、预计总成本及实际总成本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完工时间预计总成本实际总成本
上汽大众斯柯达车友会系统建设项目2019年11月689.11689.11
奇瑞捷豹路虎DMS开发项目2019年3月657.80657.80
林肯DMS开发项目2018年6月582.46582.46
重庆长安DCS/DMS功能增强项目2018年12月194.23194.23
东风本田WDMS功能增强项目2018年12月159.01159.01

注:2020年初公司对2018年及之前已确认的收入进行差错更正,考虑更正时相关项目已经完工,对2018年12月31日各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更新修订时,采用了相关项目实际总成本。

2019年度,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前五大项目的完工时间、预计总成本及实际总成本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完工时间2019年12月31日预计总成本调整后预计总成本完工时实际总成本
广汽传祺营销服务平台应用开 发项目2020年12月1,197.691,508.491,492.69
上汽大众SSPortal、积分平台 开发项目2019年4月647.10不适用647.10
上汽通用新产销开发项目2019年12月609.59不适用609.59
上汽通用五菱CDMP开发项 目2019年12月312.41不适用312.41
长城汽车VMS系统建设项目2019年12月288.28不适用288.28

上表中广汽传祺营销服务平台应用开发项目是替换广汽传祺原有供应商提供的营销管理系统,同时与客户其他多个应用平台进行整合。该项目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2019年度该项目进展正常,2020年5月,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预计投入有所增加,因此相应进行了预算调整。2020年该项目投入增加的具体原因如下:(1)2020年开始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延期,同时远程沟通效率有所下降,沟通成本增加,整体项目延后推进;(2)由于新开发系统是替换原供应商系统且需与多项应用平台进行整合对接,需要对原供应商系统数据切换到新系统并进行整合,在后期切换过程中原供应商配合不足,增加了公司在数据切换过程中的投入,导致投入成本增加。本次调整后的预计总成本为1,508.49万元,与项目完工时实际总成本基本一致。

上表中除广汽传祺营销服务平台应用开发项目外,其他主要项目的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不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建立了预计总成本编制及调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收入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整体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差异较小,且特定项目差异为期后项目情况较大变化导致,差异合理。

(六)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2020年以后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原因,同一种业务在新旧两种准则下确认方法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根据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以下简称“财政部案例”),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与财政部案例对比如下:

序号代表性合同条款举例财政部案例
11、支付条款:(1)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双方确认蓝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经甲方及甲方客户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质保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违约条款:因其中一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一方非因对方根本违约而拒绝履行自己一方的合同义务或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根本约定行为,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开发一套定制化软件系统。合同约定,为确保信息安全以及软件开发完成后能够迅速与乙公司系统对接,甲公司需在乙公司办公现场通过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电脑程序、代码等应存储于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中,开发人员不得将程序代码等转存至其他电脑中,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文档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公司所有。如果甲公

用,并支付给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司被中途更换,其他供应商无法利用甲公司已完成工作,而需要重新执行软件定制工作。乙公司对甲公司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代码和程序没有合理用途,乙公司并不能够利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文档,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乙公司将组织里程碑验收和终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其中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里程碑验收时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65%,终验阶段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如果乙公司违约,需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1、付款条款:(1)合同签署,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2)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款项。(3)在甲乙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45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总价10%的尾款。2、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合同货款未能按期支付,则甲方按应付而未付合同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则需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结合上述财政部案例,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能否在新收入准则下按一段时间确认收入分析如下:

1、是否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财政部案例中关于“是否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具体分析如下:如果甲公司被中途更换,新供应商需要重新执行软件定制工作,所以乙公司在甲公司履约的同时并未取得并消耗甲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基于上述财政部案例分析,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是基于客户特定需求,依托公司多年研发积累的技术和汽车行业项目经验,开展项目蓝图设计、代码开发等实施工作。因此,若公司中途被客户替换,新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需要重新进行项目需求调研、蓝图设计以及代码开发等实施工作,客户无法在公司履约的同时获取经济利益。

2、是否满足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财政部案例中关于“是否满足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具体分析如下:甲公司虽然在乙公司的办公场地的模拟系统中开发软件产品,乙公司也拥有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程序、文档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可以主导其使用,但上述安排主要是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乙公司并不能够合理利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文档,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所以乙公司不能够控制甲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基于上述财政部案例分析,公司即使将蓝图设计和部分开发代码存储于客户,客户仍不能直接使用蓝图设计和部分代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而只能在开发完成且验收后才能使用系统获取经济利益,不满足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标准。

3、是否满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财政部案例中关于“是否满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分析如下:甲公司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为定制软件,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是,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预付款仅5%,后续进度款仅在相关里程碑达到及终验时才支付,且如果乙公司违约,仅需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表明甲公司并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基于上述财政部案例分析,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是基于客户特定需求,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仅仅是在某一特定节点才能收取一定比例款项,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仅说明客户违约下只能收取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也不满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标准。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不能满足上述准则规定的三项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在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同行业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山大地纬软件开发是指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客户的需求,为满足客户的某种
(688579.SH)特定需求或利用开发工具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实现某种功能的软件产品,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对于不满足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软件开发项目,在公司提供完软件开发服务并经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诚迈科技 (300598.SZ)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开发服务,采取模块化的开发模式的,公司根据合同中的各功能模块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功能模块开发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确认后,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未采取模块化开发模式的,合同履行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中科创达 (300496.SZ)软件开发是指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的服务。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将软件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龙软科技 (688078.SH)本集团的定制软件、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业务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由于不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变更为在商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之时确认收入
中国软件 (600536.SH)公司对于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类业务,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东软集团 (600718.SH)软件开发与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订制软件、软件维护、软件升级、培训及网页制作等,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浪潮软件 (600756.SH)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定制软件开发及其他服务合同,当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时,公司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否则,公司选择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宝信软件 (600845.SH)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在新旧两种准则下确认方法不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七)以终验法确认收入时,业务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验收方式、验收时长及获取的确认证据等

公司将开发完成的系统在客户实际的系统环境中进行上线,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后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合同中通常约定了项目的功能性需求、非功能性需求及交付成果等,其中功能性需求通常包括系统所需搭建的业务模块及各模块下详细实现的功能列表等,由客户的业务部门进行验收;非功能性需求通常包括系统的可用性、性能和安全性等,由客户的IT部门进行验收;交付成果通常包括需求分析文档、非功能性需求文档、系统设计文档、源代码、系统实施及切换方案及项目完工报告等,由客户具体负责部门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工作通常需要2周左右,完成上述验收工作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收入确认依据。

(八)2019年底已开工未完成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2019年底已开工未完成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2019年度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分析其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以客户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适用新收入准则,2019年底已开工未完成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由于尚未验收,调整2020年1月1日期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报表科目,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已确认收入的调整

按照尚未验收合同已确认收入金额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并调整应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具体调整分录如下: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

(2)已确认成本的调整

按照尚未验收合同已确认成本金额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并相应调整合同履约成本,具体调整分录如下:

借: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为3,115.2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
山大地纬 (688579.SH)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金额414.91万元
中科创达 (300496.SZ)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20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7,402.95万元
龙软科技 (688078.SH)本集团的定制软件、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业务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由于不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变更为在商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之时确认收入。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金额3,940.39万元
中国软件 (600536.SH)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2,698.12万元
东软集团 (600718.SH)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期初未分配利润37,481.04万元
浪潮软件 (600756.SH)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原则,对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业务改按时点法。据此对2020年初尚未完成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2020年1月1日期初未分配利润19,633.61万元
宝信软件 (600845.SH)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69,839.98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了解业务活动、经营模式等,分析发行人披露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向发行人了解经营活动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等,分析发行人披露的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了解、评估管理层对收入及成本流程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了解、评估发行人与项目预算成本的管理和调整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复核项目预算是否经过恰当编制和审批,对发生调整的项目调整原因和金额进行了解,了解和分析完工项目的实际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差异情况;

5、检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结合合同条款、权利义务及结算安排,向发行人了解业务执行过程、内容、依据,分析发行人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6、检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里程碑确认单、发票及银行收款单据等外部单据,对比完工进度与里程碑支付节点,分析差异是否合理;

7、检查实际发生项目成本的采购合同、工作量确认单、发票、工时记录及成本分配归集计算表等支持性文件;

8、对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完工进度进行重新计算,复核完工进度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9、复核发行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查阅项目对手方、合同金额、服务内容、收入确认的相关条款约定,结合新收入准则复核项目收入确认是否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10、向发行人了解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业务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验收方式、验收时长等;

11、向发行人了解2019年底未完工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适用新收入准则的调整情况,复核相关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12、了解重大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期后验收情况;

13、对主要客户的相关业务信息进行函证,包括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完工进度及金额等信息;

14、访谈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符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与经营模式特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发行人披露的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相关规定,同发行人业务实质匹配,财务处理谨慎、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4、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发行人依据合同取得各项目里程碑确认单,作为佐证评估复核项目完工进度;

5、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了项目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得到一致执行;发行人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合理;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所有完工项目的实际发生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差异较小;

6、适用新收入准则后,发行人的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7、发行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业务验收方式、验收时长符合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已取得相关确认证据;

8、发行人2019年底未完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2019年底未完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依据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金额准确。

基于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上述核查工作,就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方面,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具体执行标准符合自身业务活动实质与经营模式特点,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2、发行人披露的不同业务类别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同发行人业务实质匹配,财务处理谨慎、合理,符合行业惯例,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4、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发行人依据合同取得各项目里程碑确认单,作为佐证评估复核项目完工进度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建立了项目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得到一致执行;发行人项目预计总成本、已发生的成本确定的具体方法和依据(包括发生调整的情形及调整方法)合理,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所有完工项目的实际发生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差异较小,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6、适用新收入准则后,发行人的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符合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7、发行人定制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业务验收方式、验收时长及获取的确认证据,与申报会计师在审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8、发行人2019年底未完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2019年底未完工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依据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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