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衔级设七个等级: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绝大部分驻外大使是正厅级,少部分是副厅级,少数派驻大国或国际组织的大使(代表、使团团长)因为职责重要,会明确为副部级,即所谓的【副部级大使】。 [清单R]一、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大使【4位】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国、英国、法国。 由于五常在世界上的地位举足轻重,驻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大使是最早明确为副部级的。 [清单R]二、驻金砖国家大使【3位】 金砖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 其中,驻印度大使、驻巴西大使2009年明确为副部级,驻南非大使2010年明确为副部级。 [清单R]三、部分重要国家【4位】 1、朝鲜 由于中朝关系的特殊性,驻朝鲜大使和4个常任理事国同批明确为副部级。 2、日本 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加之中日外交、地理、历史等特殊性,1993年驻日大使明确为副部级。 3、德国 作为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1997年驻德国大使明确为副部级。 4、埃及 埃及是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所在地,驻埃及大使会同时兼任“阿拉伯国家联盟全权代表”。阿拉伯世界在国际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清单R]四、驻重要国际组织大使、代表【4位】 1、常驻联合国(纽约总部)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2、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3、驻欧盟使团团长、特命全权大使 欧盟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联合体,中欧关系自然重中之重。 4、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驻世贸组织代表【大使】主要负责经济有关工作,一般从商务部产生【一般由商务部部长助理晋升而来】。同时会兼任“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 [清单R]五、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的特派员【2位】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的特派员主要负责处理港、澳的外交事务,特派员虽然本质上不属于大使,但按照大使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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