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想象竞合是实质上的一罪,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者交叉的情况。 那么刑法为什么要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呢?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有什么作用呢? 区分二者的主要作用,是考虑到这两者在处理的结论可能不一样,想象竞合是从一 重,几个罪之间必须比较谁轻谁重。而法条竞合原则上不需要比较轻重,只需要看谁比较特殊就优先适用谁。 所以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可能会出现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具体应该定哪个罪,这时就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通过放火的方式烧毁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张三既构成放火罪,又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你认为是法条竞合,就可以直接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的罪名。
如果你要是认为张三属于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即是想象竞合的话,你就必须比较谁轻谁重,也就是说要比较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放火罪哪一个法定刑更重,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尴尬的局面,就是两罪的法定刑相同。 法条竞合的立法目的是特事特办,针对性很强,所以要优先使用,立法者规定了诈骗罪,立法者还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立法者作出这些特殊规定,是因为同样是诈骗的行为,主体不同,场合不同,侵害的客体不同就可能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立法者在作出保险诈骗、贷款诈骗时,一定也能意识到这些罪名也会触犯诈骗罪,这也就是典型的特殊法,一旦出现这类特殊法,就只能定保险诈骗罪,不能再返回去定诈骗罪了。 更为关键的是,比如信用卡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特别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数额,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至少是5000元以上才可定信用卡诈骗罪,而诈骗罪3000以上即可定罪,那么如果张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了4000块钱,将如何处理呢?可以定什么罪呢?
根据《信用卡案件解释》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三种行为以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恶意透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视具体情况以诈骗罪或者本罪的未遂犯论处。 此时是不构成犯罪,还是按照诈骗罪认定呢? 同理,贪污罪也可视为诈骗罪的特别犯,贪污罪入罪最低数额是3万,诈骗罪是3000,如果张三贪污2万元是否可以构成贪污罪呢?如果不能,是否要退一步定诈骗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就是张三不构成贪污罪,同样,张三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4000的行为,最终也是无罪,是不可以退回去再定一般法的。 因为法条竞合除了有特别法规定的以外,都是要特别法条优先使用,如果不满足该特殊法条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立法者眼中,该行为未达到特别法条所要求的危害性,所以不可按一般法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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