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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基于积极老龄化视域的乡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研究

 乐康居 2022-12-20 发布于福建

来源:农业经济2022年第8期

作者:张艳,中共党员,博士,现任广州工商学院管理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专任教师,现从事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

摘要:作为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乡村互助养老已日益成为提高乡村养老水平、解决乡村养老特别是乡村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方法。对此,各地区还需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更新乡村养老理念,深入宣传提升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丰富养老服务类型,发挥政府经济保障作用;完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乡村互助养老;医疗服务;养老理念;医养结合

2020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由此可见,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模式已成为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积极老龄化政策对乡村互助养老的积极意义

(一)健康维度的积极意义。

健康是积极老龄化政策发展的重要根基,它不仅关乎于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的健康,还蕴含生命全过程的真谛。从乡村实施互助养老机制方面看,第一,针对乡村老年人多数患有不同程度慢性病的现状,互助养老机构不仅能够重点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同时还能够完善疾病的预防、康复及护理等相关服务工作;第二,基于我国乡村留守老人占比大、文化水平较偏低等现状,如何帮助老人排解孤独情绪,帮助他们解决心理、精神问题也是互助养老机构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此外,在健康维度下,乡村互助养老机制具有专业化、多样化特质,对于完善乡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都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参与维度的积极意义。

参与不仅是积极老龄化政策发展的核心指南,也是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显著特征,同时对于乡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参与意味着老年人对多元社会生活的全方位融入。首先,在融入过程中,老年人不仅能够创造社会价值,同时还能实现对自我的认可;其次,在互助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仍依靠自己,低龄、健康老人通过照顾、服务年长者的形式,营造一种互帮互助、团结融洽的氛围,全面提升自我价值和自我认同感的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精神世界;最后,村民作为乡村互助养老机构的组织者,在互助过程中也能实现自身政治民主意识的强化,这也为乡村老年人需求及政治建议的提出奠定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保障维度的积极意义。

保障是积极老龄化政策发展的重要支柱,能够全面体现互助养老的发展观念。从广义层面看,保障的内涵可划分为内外两部分。所谓内在保障是指人权、人格、尊严等方面保障,外在保障包括医疗、安全等方面保障。目前,我国老年人扮演着社会弱势群体的角色,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过程中,政府应赋予他们更为全面的保障。不仅如此,作为一名华夏子孙,我们理应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积极发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从而帮助和鼓励老年人群真正融入社会中去。作为乡村互助养老体系的服务对象,空巢老人能够获得社会救助、生活、自尊和自我价值等方面的保障,这些都是对互助养老模式最好的肯定。

二、基于积极老龄化视域的乡村互助养老发展困境

(一)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一方面,基于乡村多元因素的限制,部分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缺乏稳定的医疗服务嵌入,医疗资源难以与当地老年人的现实需求相匹配,许多专业人才受薪酬、待遇、发展等诸多原因影响,缺乏参与乡镇服务的意愿;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许多乡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老年人一旦患病,就要反复奔波在养老院和医院之间,这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无疑都为老人及其家人增添了许多负担。

(二)乡村养老理念落后,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

第一,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许多乡村地区的老年人群始终对社会养老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这类人群普遍将养老视为子女的义务,而与他人及社会无关,这种陈旧观念是阻碍乡村互助养老机制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部分地区在互助养老宣传方面存在范围狭窄、针对性弱、力度不足等问题,难以全面激发老年群体的了解和参与热情。

(三)养老服务类型单一,缺乏有效经济保障。

一方面,基于社会的不断变化,各地乡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也呈多元化趋势发展。然而,部分地区养老院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陈旧、娱乐设施匮乏、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等问题,且无法为老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保障力度不足,没有为互助养老事业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也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培养不力。

首先,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互助养老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相关制约和监督养老资金使用的条例也不够完善,这也使得专项经费被浪费、挪用的现象屡禁不止;其次,部分地区忽视了对养老院内基础设施和生活用品的检查和维修,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各类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最后,部分地区的互助养老机构对当地教学资源利用不充分,对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不足,难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的真正提升,这些都是影响老人群体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积极老龄化视域的乡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

(一)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一方面,各地乡村医院可通过医疗教育、培训、讲座等活动形式,提升乡镇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从而推动乡村医护人员整体专业素养的显著提升。其次,各地政府应适度提升乡镇医护人员的薪酬待遇,以此吸引更多医护人才加入乡镇服务团队之中,同时还要积极与对口高校制定合作培养计划,从而全面解决乡镇医护人才短缺问题。最后,各地乡村医院还应努力完善自身人才管理、考评以及奖罚机制,全面激发乡镇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使患者能够享受到更为全面、贴心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乡镇医疗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各地乡镇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地互助养老医疗资源;其次,各地乡镇养老机构应积极与当地卫生院建立长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乡镇医护人员应定期到养老院确认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同时做好病情记录和跟进工作,这样更有利于老年人各类慢性疾病的防控;最后,各地养老院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建立医疗卫生中心,努力实现“医疗”与“养老”深度融合。

(二)更新乡村养老理念,深入宣传提升老年人参与积极性。

第一,各地要想促进乡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必须更新乡村老年人养老理念。对此,各地乡村政府一是要通过各类宣传手段向乡村居民讲解互助养老模式的内容和价值,促使乡村人群了解和接受这种模式;二是应借助典型的示范作用,为乡村百姓讲解和分析各类成功案例,从而吸引更多正处于犹豫和观望状态老年人的关注;三是要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的作用,借助慈善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强化宣传工作,从而彻底改观乡村老年人的养老理念。第二,加大对互助养老理念的宣传力度,全面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热情。首先,各地政府应全面挖掘和收集乡村老年群体的生活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其次,基于目前互助养老模式的不成熟性,各地在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应秉承选择性原则,从而全面凸显这种模式的优势所在;最后,各地应设立专门的宣传小组,负责宣传及成果收集、总结工作,从而提高宣传工作效率。

(三)丰富养老服务类型,发挥政府经济保障作用。

一方面,各地乡村应为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首先,各地互助养老机构应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当地特色元素融入各类老年活动中,提升老年全体的社会参与感的同时,还能促进老年群体的彼此沟通,从而缓解他们的孤独、寂寞情绪。对于喜欢安静的老年人群,可以搭建老年活动室,为他们提供娱乐的场所,从而达到锻炼老年人思维能力的目的。其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养生、医疗、应急等方面常识的机会,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救能力。再次,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服务类型,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其中,从而推动互助养老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乡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调整仍以政府为主导,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经济保障作用,让更多的老年人能享受可持续的自助和互助养老服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经济保障作用,各地一是要为有意愿参与互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并给予合理的经费补贴;二是可以借助子女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快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进程。

(四)完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首先,各地应从优化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制度入手,努力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可用资金的管理力度。其次,各地政府要定期出资对养老院内基础设施和生活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整改院内各类安全隐患的同时,还要不断强化院内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相关检查活动的细致化程度,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维修和更换措施。最后,互助养老机构应充分挖掘当地教学资源,制定科学、完善的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以此提高养老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此外,各地唯有构建健全的培训考评、监督体系,全面把控培训质量,才能真正实现培训目标,从而增强老年人参与互助的意愿,进而实现互助养老模式的长远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阅原文)

编辑/崔冠宝

审核/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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