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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被发现,慌不择路跳楼身亡:“色”字头上不止一把刀

 谢耳朵馆长 2022-12-25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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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初,湖南株洲一男子嫖娼致死的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新闻一出,网友们都非常吃惊:到底玩得多过火才会致死?细看新闻才得知,原来这名男子是在嫖娼被发现后自己跳楼自杀的。

当时民警已经摸进了嫖娼据点,在他们敲门时,这名男子知道自己已经无处躲藏,情急之下他选择跳窗逃跑。

但是他们正处于酒店的八楼,从窗户跳下去后,男子被送往医院,结果抢救无效死亡。

很多人都感觉无法理解,难道这个人觉得嫖娼的后果比死亡还要严重吗?为什么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手段来逃避呢?无独有偶,湖南长沙一男子因为嫖娼被抓,使出了浑身解数想让民警替他隐瞒。他一会说妻子怀孕了,一会又说自己的妻子非常漂亮,如果被妻子知道自己嫖娼的事情,那么后果会非常严重。

虽然这名男子一直要求隐瞒妻子,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他都表现得非常淡定,好像嫖娼只不过是一件和吃饭喝水一样平常的事情。男子这样的态度实在令人作呕。既然知道后果严重,当初为什么还要冒险嫖娼?

而且,孕期嫖娼更是无法让人接受的事情,在妻子怀胎十月忍受生育之苦时,丈夫却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这种事简直令人无法直视。

通过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男人知道嫖娼是不对的,也知道嫖娼的后果很严重,不仅会危害到家庭幸福,还会在亲人和邻居面前丢尽颜面。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很多男人会去嫖娼呢?这背后隐藏的心理是什么?首先,嫖娼在我国肯定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遵守法律的责任。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挑衅。

男人不惜违背道德、违反法律去嫖娼,体现出的一种丑恶的人性——贪欲。

人的欲望都是无穷无尽的,如果个体不能对自身的欲望进行控制,就会被欲望所驱使。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学会知足后,才能获得真正的富足,否则这个人永远都会在追逐欲望的路上,有时还会惹来杀身之祸。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男人拥有一个女人,与之携手,共度余生,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

但是很多男人偏偏不知足,有机会和有能力的时候,他们内心的贪欲就开始作祟。他们知道嫖娼是违法的,但是由于控制不了下半身的欲望,就会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尽管这些借口和理由在别人看来十分可笑。

弗洛伊德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心理防御机制中的“合理化”。也就是说,男人们无法同时承受嫖娼带来的内疚感和罪恶感,但是又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当他们的嫖娼行为被发现后,他们就会提出很多借口和理由来美化自己的行为,从而使之变得合理化。

比如,有些男人认为,嫖娼只是一种发泄生理欲望的行为,妻子应该给予理解。还有的男人认为女人根本不懂男人。

总之,男人为了逃避责任可以找出各种可笑的理由。

其次,很多男人嫖娼都是出于一种猎奇的心态。好奇是人类的天性,人类会不自觉地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是事物感到好奇。有的猎奇心理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类似于嫖娼这种猎奇心理则是不可取的。猎奇心理的本质其实也是一种欲望,而人之所以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正是因为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人具有羞耻心。

动物是不具备这种心理的,它们随意地更换配偶,随意地在野外交配。最后,对于男性来说,不管是嫖娼还是出轨所造成的损失都比女性要低很多。在中国古代,偷情的女性下场都非常惨烈。在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三姨太因为偷情直接被下人拉到阁楼里处死。反观男性,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人们也对这种行为非常宽容。社会普遍认为,男性的嫖娼行为是很正常的,他们只需接受一些轻微的道德谴责。

而且,人们还会为男性嫖娼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女性却要被公开进行“荡妇羞辱”。

男性嫖娼不是某个个体的特殊行为,它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规模。日本女性学研究者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一书中说道,这种男性共同嫖娼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把女性当成祭品。当前社会仍然是一个父权社会,在男性拥有特权的社会中,嫖娼自然而然会被某些男性美化成正常行为。如果社会对这种行为不那么宽容,男性嫖娼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那么,嫖娼这种现象自然而然就会减少。

- The End -

作者 | 汤米

编辑 | 生煎包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Bruk, A., Scholl, S. G., & Bless, H. (2018). Beautiful mess effect: Self–other differences in evaluation of showing vulnera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15(2), 1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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