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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住房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造价通 2022-12-26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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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西安市住建局印发了《西安市住房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适用范围

《不予处罚清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住房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初次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件。

■适用条件

《不予处罚清单》包含“轻微不罚”和“初次免罚”两种违法适用情形。住房建设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应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整改情况等综合判断,对于满足适用条件全部要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清单》的规定。

《不予处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住房建设执法部门在其辖区范围内2年内第1次发现的违法行为。改正,是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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