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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屡被恶霸欺辱,全村最“怂”丈夫愤怒出手!1992年辽宁仇杀案

 人之意 2022-12-27 发布于陕西

这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一天上午。在这个宁静的小村庄里,没有那种喧闹气息,人们都在农田里干着农活。突然一个消息打破了这份宁静,从这个小村庄传到另一个村庄……

“罗纯斗被刘国忠攮死了!”这个本应令人震惊的消息却成为喜讯在抚顺哈达乡关山村传开了。

“他死了,我们村少了一大公害,这回可太平了。”村民们说。

“这回我们大白天一个人也敢走北大岭了。”村里的姑娘们说。

“他死了,我们乡的一些村庄就可以开着窗户睡觉了。”一位乡干部说。

“他的死是罪有应得……”罗纯斗的养父说。

“他死就死了吧,我也省心了……”罗纯斗的亲生母亲也这样说。

由于人心所向,加之罗纯斗受了致命伤,所以在罗纯斗临死前,没有一个人张罗找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倒是有很多人告诉刘国忠:“不要怕,快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当刘国忠被公安人员带走时,关山村有很多人感到惋惜,大家默默记着这不寻常的一天——1992年9月10日。

第二天,全村四百来户人家就有三百四十户自发地联名呈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要保刘国忠。就连死者的年近花甲的养父也不辞辛苦,赶到县公安局,对接待的同志说:“我那小子该死,不要处理刘国忠啊!”

那么这个罗纯斗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他被害却得不到人们的一丝同情?

一提起罗纯斗,哈达乡几乎没有不知道的,他时年三十一岁,长得五大三粗,满脸凶气。是个又臭又硬的家伙。

1980年罗纯斗才十几岁,便弃学不上,整日游手好闲。那年年底,他偷了伯父家的鸡、狗和黄烟等物,被伯父训斥了几句,他便心怀不满。一天晚上,他竟点着了伯父家的柴垛,将六百捆柴禾全部焚毁。

1981年12月,他又窜到黑龙江佳木斯市将他姨父家的许多钱财偷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蹲了五年监狱。

1987年他刑满释放回到哈达乡关山村, 但是他仍是恶习不改,并且把蹲过监狱当成“资本”,常常威胁村民:“我进去过,又光棍一条,谁也不怕!”

1988年9月21日,他到朋友家串门趁人不备,偷走了朋友的自行车,又揣走了人家箱子里的七十元钱。由于胡作非为,不久他又“二进宫”过了两年劳改生活。

第二次出狱后,他认为自己更有“本钱”了,一方面逢人就讲他在劳改队是根“棍”,如何“横”,一方面更加明目张胆地干出一件又一件欺男霸女的事。

1990年秋季的一天,新宾县南杂木镇的一位老大爷到关山村卖冰果,被罗纯斗遇上了。罗从兜里摸出一毛钱递给老大爷,拿起十多根冰果就走。老大爷让他如数付钱,他骂道:“老不死的,我给你一毛钱是瞧得起你,你不懂好赖!”说着踢了老大爷两脚,老大爷不服气和他评理,结果又被罗纯斗打倒,并把老大爷身上卖冰果的十几块钱全部抢走。

一天夜里,村里的张老汉突然听到屋外有动静。急忙推门出去,一看原来是罗纯斗在偷他家的鹅。老汉知道这家伙不好惹便轻声请求:“拿两只行了,下次可别来了!”罗纯斗用眼睛翻愣他两下,跳墙而去。

一天中午,哈达村的一位老汉赶车到罗纯斗所在的关山村索家沟卖豆腐。一进村就遇上一个五大三粗的年轻人,抓起一块豆腐就走。老汉撵上去要钱,那青年把眼睛一立,摆出要动武的架势。这时旁边的人告诉老汉:“他就是罗纯斗。”老汉知道遇上了凶神恶煞,只好自认倒霉。

1992年8月14日,村里老李家杀猪,肉没舍得吃,都卖了,只剩下一点下水和骨头肉煮在锅里,想全家改善改善。肉快煮好了,罗纯斗也赶来了。

“锅里煮的什么?”罗纯斗大声问道。

“有点血肠。”李大婶答道。

“我尝尝。”说着摸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挑起一大块排骨,哼着小调走了。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1991年“八一”村里召开军烈属、荣复转退军人座谈会,并弄了点酒菜招待他们。罗纯斗大摇大摆地闯了进去,坐下后理直气壮地说:“我在'大学校’也锻炼过两次,也该……”一些退伍兵站起来要揍他,村干部怕打起来,后果不好,急忙制止。这个臭无赖又填了一肚子酒肉走了。

罗纯斗对待村里村外的男人们经常是粗言暴语、横眉立目,而遇见大姑娘小媳妇时却常常是嬉皮笑脸,动手动脚。

1991年秋天的一个夜晚,小卖店的一位大嫂独自一个在营业室里归拢货架,罗纯斗突然闯进来,见大嫂只穿着背心和衬裤,跳进柜台里就要耍流氓,幸亏遇上有人来买东西,才解了围。

有一天,罗纯斗在本村的刘国辉家喝酒,不一会儿把半斤酒喝光了,罗纯斗便来到西屋刘国辉的弟弟刘国忠家找酒。

“有酒吗?”罗纯斗对躺在炕上正给孩子吃奶的刘国忠的媳妇说。

“没……有。”刘家媳妇早知道罗的为人,不敢惹地说。

罗纯斗伸手就往碗架柜里翻,翻出了半瓶白酒,拎起来就回到东屋。

后来,罗纯斗又来到刘国忠家,见刘家媳妇一人在家,便嬉皮笑脸地说:“你也瞧不起我,明明有酒怎么说没酒。”说着掏出弹簧刀在手里摆弄。刘家媳妇吓得抱着孩子直往炕里躲,罗纯斗借机往她身上靠。这时老实巴交的刘国忠从地里干活回来,见罗纯斗挤在妻子身旁,妻子的脸色很不对劲,刚想进行斥责,可是当看到罗纯斗正斜眼瞪着自己,就把来到嘴边的话咽了下去,强装笑脸说:“你才来呀?”罗纯斗见刘国忠如此可欺,便不把他放在眼里。

几天后的一个夜晚,罗纯斗又一次来到刘家,当着刘国忠的面就往刘家媳妇身边靠,刘家媳妇往炕里挪一下,他又跟着挤一下。刘国忠束手无策,只得好言相劝,快到半夜了罗纯斗才离去。

刘国忠的懦弱,刘家媳妇的畏怯,使罗纯斗更是肆无忌惮。1992年春季的一天,刘国忠出去干活了。罗纯斗笑嘻嘻地推开了刘家门。刘家媳妇见他来了抱起孩子就要躲出去,被罗纯斗挡住了门口。

“你跟我出去溜达几天!”罗纯斗说。 ·

“跟你溜达啥!”刘家媳妇说。 ·

“你不跟我走,我就杀了你和刘国忠!”说着他又掏出弹簧刀在刘家媳妇眼前晃了晃。

就这样,罗纯斗把刘家媳妇挟持到铁岭他一个亲属家欺凌了几天。后来,刘家媳妇趁罗纯斗出去的机会才脱身跑回抚顺。

再说刘国忠在妻子失踪后,找遍了亲属家也没找到,只好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由于缺少线索,一时也无法查找。

那些天来,刘国忠睡不着,吃不下,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

妻子回来了,刘国忠得知其中的原委之后便要到派出所告罗纯斗。可是转念一想,又怕他进去两年出来进行报复,只好忍气吞声。 

对犯罪分子忍让必将是一场悲剧。

1992年7月份的一天,刘国忠的妻子一个人正在稻地里拔稻子,罗纯斗突然摸到她跟前狡诈地笑了:“我们俩再出去走几天吧。”

“不,不行。”刘家媳妇吓得直往后躲。

“我看你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今天你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说着罗纯斗又亮出了弹簧刀。刘家媳妇刚要喊,罗纯斗用手捂住了她的嘴,并进一步威胁说:“你不听我的,我明天用雷管把你们全家都崩了。”刘家媳妇还想挣扎,手被弹簧刀划破了,罗纯斗趁她捂手的时候把她拽到山上,进而将她挟持到外地欺凌了近两个月。

1992年9月10日,刘因忠媳妇的娘家人发现了她被挟持的地点,偷着把她解救出来送回刘家。

晚上,刘家媳妇面对丈夫默默地流泪:“国忠,你能保护我吗?”

“能!”刘国忠小声说。

“假如明天他又来逼我走,你敢把他撵走吗?”

“敢,敢!”刘国忠硬着头皮说。

团聚的小夫妻,互相看着,两个人的心都那么不是滋味。中秋节前的夜,又苦,又涩。

第二天,刘国忠吃完早饭又去田里干活。他媳妇把孩子哄睡后准备剁馅儿包饺子过节。

突然她一抬头,窗下出现一个幽灵,正是罗纯斗。

“你出来,跟我走!”罗纯斗阴阳怪气地说。 ·

“不,我不能走,孩子病了。”她乞求道。

身单力薄的刘家媳妇拼命拽着门不让罗纯斗进屋,可是怎能拽过罗纯斗呢。罗纯斗闯进屋就朝刘家媳妇打了两个“电炮”。顿时她的鼻子流了血,牙也掉了半颗。

罗纯斗强迫刘家媳妇出去时,刘国忠回来了。罗纯斗根本没把刘国忠放在眼里,继续往外拽刘家媳妇。刘国忠鼓起勇气进行阻拦。罗纯斗叫喊道:“她是我的。不出今天晚上,让你们老刘家全利索!”并伸手殴打刘国忠。这时,刘国忠为了使自己和妻子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了。但是他并不懂得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当然也不懂得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他一怒之下,从屋里找出一把刀就向罗纯斗刺去……

就这样哈达乡的这一恶棍被他认为是最“怂”的人杀死了!

1992年10月7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刘国忠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由于情节较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本案的启迪意义在于,法治社会不鼓励“以暴制暴”,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下,随意用武力解决问题,存在法律风险甚至刑事法律风险,应当特别慎重!

那么什么才是正当防卫行为呢?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仍能在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赶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争斗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必须是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公民当遇到集体、国家、他人或自己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是鼓励公民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武器,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自卫权和见义勇为行为。公民应当树立正义感,自觉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遇到对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要依法和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处置被侵害行为,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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