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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⑹——极端主义与中庸之道之差异

 思明居士 2022-12-27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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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⑹——极端主义与中庸之道之差异

作者:萝纸臆

注:本文为“论东西方文化差异”系列文章中的第六篇,对此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合集中阅读其他文章(陆续更新)。

东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分也好,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别也罢,以及“契约”秩序与“道德”秩序之不同。

这些,都是笼统的大概念,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

所以,下面,我们就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具体表现,选取其中一些常见的现象,略做简要分析。

本文讨论的主题为:

为什么,西方文化多“极端主义”,而东方文化却讲“中庸之道”?

▶为什么,西方文化多“极端主义”?

纵观历史,在西方文化中,各种极端主义屡见不鲜。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西方文化是偏个人主义的,其秩序结构是个人与外部之间“外部关系”,强调的是“彼此区分”。

在个人主义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缺乏共同的道德认知来“软”化解,所以只能靠实力与仲裁来“硬”解决。

因此,自然就会诞生出“优胜劣汰”的“强者正义”逻辑。

从而,一旦自己处于“强者”地位,就非常容易衍生出各种以自我标准为“正义标准”的“极端主义”。

比如,一旦自己的民族实力强大,就产生出基于血缘“优胜劣汰”的极端化——种族主义。

比如,一旦自己的宗教实力强大,就会产生出基于信仰“优胜劣汰”的极端化——打击迫害异教徒。

比如,一旦自己的国家实力强大,就会产生出基于意识形态“优胜劣汰”的极端化——“普世价值”强行输出。

同时,极端理念下,对于一种错误极端思想的反思与反动,往往又会发展成另一种同样错误的反向极端思想——其实质依然是以自我标准为“正义标准”的“强者正义”逻辑。

比如,当今西方社会中各种所谓的“政治正确”与“白左”——极端环保主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极端平权主义、极端人权主义,等等。

比如,本身是反“优胜劣汰”而追求集体良性的“福利社会”主张,在个人主义文化下却变成了非可持续发展的“债务危机”——现在是拖过一天算一天,未来的问题交给未来人去解决。

而中国文化是集体主义,秩序结构是集体内部成员间的“内部关系”,讲“认同”。

▶为什么,东方文化讲“中庸之道”?

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史中,几乎没有任何极端主义发生。

这是为什么?

因为,中国文化是偏集体主义的,其秩序结构是集体内部成员间的“内部关系”,强调的是“互相认同”。

这一点,从中国几千年的民族变化史上就可以证明。

中国历史上的很多少数民族,到现在都没有了。

但是,这些少数民族的消失,却都不是在物理上被消灭了,而是在“互相认同”的基础上融合了,都变成了汉族。

所谓“汉族”,其实只是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而不是血缘上的民族。

在集体主义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是靠集体内部的协调来解决。

而要想把协调做好,最好的做法就是“去掉个人的主观情感与本能,客观的以集体利益为准则与目标”。

此即,儒家思想所推崇的 “求中致和”。

为了便于实践,这种“求中致和”的理念,便被具化为“中庸之道”,并逐渐衍简为“不偏,不倚,不走极端”。

最终,随着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中庸之道”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特征。

注:《论东西方文化差异》系列已发五篇,都在下面的合集里。

1、《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⑴——文化的形成与本质》

2、《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⑵——东西方文化差异之成因》

3、《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⑶——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之差异》

4、《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⑷——追求自由与讲究规矩之差异》

5、《论东西方文化差异⑸——重视民主与崇尚民本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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