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公告一出,意味着三年的疫情防控从此结束,新冠肺炎不再纳入甲类管理。新冠感染由乙类甲管改为乙类乙管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什么影响呢?以下是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后, 8个劳动用工问题的分析(详见图片笔记),供大家参考。 [一R]感染新冠期间不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工资 [二R]再无密接者的劳动保护 [三R]感染新冠并不一定就有病假工资 [四R]感染新冠并不等于自动进入医疗期 [五R]感染新冠不再纳入工伤保护 [六R]感染新冠,劳动合同应当续延吗? [七R]新冠感染有不能解雇的特别保护吗 [八R]2023年1月7日感染新冠,是按什么标准发工资? 以上信息来源:重庆的子非鱼 #新冠乙类乙管 #劳动者 #企业劳动用工 #干货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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