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涛是中国绘画史和理论史上的重要人物,特别是近代以后,石涛以其跌宕纵恣、风格多变的画风,尤其是反对保守、大胆革新的画论,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一跃成为清代最伟大的画家和理论家之一。其绘画思想中最具革新精神的“我自用我法”思想,这种思想中包涵的精神价值和对艺术创造规律的精辟揭示,不仅对绘画创作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各门艺术的创造和发展都具有普遍的意义。 石涛在《奇山突兀图》上自题有 “我自用我法”, 并指出要走“我之为我,自有我在” 的艺术道路。 “我自用我法”的境界,即在实践中追求自然、无迹的状态,这必然要求画家从自己对自然的感观出发,从自己所学习掌握的方法出发。
这些感悟和技法都是画家一己的体验和领悟,面对不同的审美对象,画家会产生不同的自我体验。画家虽然掌握不同门派的技法但真正创作的时候,并不因循某一具体的法则,进而自成一法创作出与众不同的作品。 “我自用我法”不是抛弃所有的法则而是将习得的法则内化,更重要的是画家能够在创作时根据不同的客体采用不同的,但却是最合适的方法。
只有“我自用我法”, 才不会被某家某派所拘泥,才不会被外界的教条所局限。同时也表明艺术创作中创作主体的重要性,“我”的作用是占重要地位的。
石涛提出的“我自用我法”, 强调从自然万物内在的形式和规律出发,按自然之法运行来提取审美特征,主张“神遇而迹化”。 石涛的“我自用我法”理论不论是对于他自身的绘画创作还是对以后的艺术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从石涛的绘画实践来看,他的画作,特别是山水作品,法无定向、变化无穷,多有创新,处处表明“我自用我法”理论早已内化为他的自觉意识,深受石涛“我自用我法”理论影响的艺术家们数不胜数。 “我自用我法”实际上是继承和创新的辩证统一,同时又是继承和创新的螺旋上升的过程,这也是艺术发展论的本质。
思维方法是一切创作的基础。石涛的“我自用我法”伴随着他的绘画实践逐步形成,也时刻指导他的实践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其实,不论是对于石涛自身还是秉承其思想的艺术家们,“我自用我法”无疑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我自用我法”的意义不但对于当时有所影响,并且在现代环境中重新审视“我自用我法”对于当代绘画思维、观念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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