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礼·玉藻》中记载:“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这说明在周朝时期“佩玉”,已经成为一种礼仪文化与道德象征。 晚唐诗人杜牧《扬州三首》,曾写道: “街垂千步柳,霞映两重城。天碧台阁丽,风凉歌管清。纤腰间长袖,玉佩杂繁缨。柂轴诚为壮,豪华不可名。自是荒淫罪,何妨作帝京”。 王维在《酬郭给事》中,写道:“晨摇玉佩趋金殿,夕奉天书拜琐闱”。 据《周礼·玉藻》记载: “古之君子必佩玉……故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 清乾隆 御制白玉「长宜子孙」珮 4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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