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应税污染物:建筑行业的污染为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为4,具体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计算。
2.计算削减系数:建筑施工的初始系数是1.01,该纳税人设置了边界围挡,削减系数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削减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冲洗,削减系数0.31,该纳税人扬尘最终系数为1.01-0.047-0.025-0.31=0.628。
3.计算应纳税额: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1.01-0.047-0.025-0.31)*2000=1256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1256÷4=314;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314*1.2=3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