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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国时期补充兵训练处

 张洪清 2022-12-29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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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藏品)

想聊这个话题是因为前段时间收藏的两枚民国时期徽章,一枚是第十四补训处证章(民国28年用。编号0705),另一枚是第十五补训处证章(民国29年用,编号092),网上可以查到的资料显示第十四和十五补训处均在四川境内成立,所以我想会不会和川军有关,于是收入囊中,不过随着后面的研究发现其实它们与川军并非一个体系,但是也有不凡的意义,接下来就来详细的聊一聊.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是补训处?根据汇总一些网络流传的资料显示:补训处其实是一种简称,全称是补充兵训练处,1939年抗战处于最紧张的时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便下令在西南几个省区设立补充兵训练处(后简称补训处),各地区的补训处直属于总补训处,总补训处有相当于一个军的编制,其余各补训处则是相当于一个师的编制;全国一共设立过20多个补充兵训练处;各补训处一般设有参谋、训练、总务和军需、军医、军法以及特别党部,共7个室的行政组织.

补训处团级以上军官由军政部直接任命派遣,准尉以下级别的军官亦由军政部招考分配而来,经补训处培训后量才选用,均是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陆大、保定军校、四川边防军传习所以及云南讲武堂的毕业生资历;而参加集训的新兵,则由省军管区统一征召,采用军政部制订的训练办法训练,着重射击、劈刺和夜战演习等,目的在于将征集到的兵员集中训练,使其投入部队后即可参加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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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我找到的一份《修正补充兵训练处组织办法》内的条款来看,与网络流传的有出入,不过这份既然是修正办法,那么内容条款上有一些变更也属正常了,这里面主要讲到以下几点:

1.为管理训练补充兵起见,特设补充兵训练处,其组织依本办法办理;

2.补充兵训练处在适当地点设置之,其番号以数目字自第一起依次序定之;

3.补充兵训练处(以下简称补训处)直属军政部,处部就业务区分为处员、副官、军需、军医、军法、五室,其职责为:补充兵之接收、编配、训练、卫生、调拨补充等事项;

4.训练处处长承军政部部长之命,并受军训政治两部长之指导,综理前条各项事务,副处长辅助处长督帅各室职员处理前条各项事务;

5.补充兵之训练,务以让各员兵之战斗心理与情绪启发他对敌的信念,授予他抗战的智能,确立他必胜的信念;

6.训练处设补充兵团共四团,每团三营,每营五连,每一个后补团设一个学兵连,学兵人数介于2至6人之间则设一个队部,七个以上则设立大队部;

(后略)

该办法内比较有价值的信息就是以上几条,和网络流传的资料有出入的地方主要是补训处的直属关系,只讲到了军政部,并未提及总补训处,遗憾的是我并未找到这个总补训处的相关资料;另一处就是补训处的组织架构,只有5室而并非7室,并且由处长副处长统帅其他职员,处长直接听命于军政部部长,人员结构并不复杂;另外一个补训处下设四个团,一个团三个营,四个团其中一个团为补充团,补充团内还有学兵连,学兵是培养军士的,兵员入伍后从部队里面挑选,选择有文化水平的,加入学兵连或学兵队,一般受训六个月,出来以后多是担任班长一职;补充兵训练处本身就是补充战场兵员的后备力量,而队伍内还有后备队,可以说是双重保险,为了投入抗战而做了积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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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另一份资料补训处军官队编成办法八项》,这份办法通读下来内容主要是讲补训处需要将收容的伤愈军官、编余军官、军校毕业生、闲散军官等登记在册向上级呈报,会根据合适情况择优任用,看来补训处不仅仅是承担了培训后备兵员的职责,甚至连闲散军官也要管.

以上大致介绍了补训处的组织架构以及所承担的相应职责,那么在士兵训练好后,他们是怎么分配呢,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补充训练的新兵,随前方战争的需要随时征发,每年二三批或四五批不定,人数也不等;头两年由前线部队直接来补训处接收;第三年起由于战事吃紧,改由补训处带队,举行欢送会仪式后,直接开往云南、贵州前线.

成百上千人餐风露宿上千公里,途中病亡者就地草草掩埋,患病者前线不会接收,只能以预备人员替补;如此至民国31年(1942)11月历时3年,以驻江油第31补训处为例,共接收、训练补充兵3.6万多名,向前线输送3.3万多名,为抗日战争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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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找到的一份《军政部所属各部队及补训处接领新兵部队给养修正暂行办法》,上面详细规定了接兵部队对于接收新兵给养的各项规定,大致内容如下:

1.接兵部队给养除川省另有规定外,其余各地依本办法办理之;

2.本年度军粮经理规定以发给主食代金就地自购为原则,各接兵部队主食准照地区规定标准一律发给代金;

3.接兵部队由甲地区行至乙地区,粮价低昂不同,准按经过地区规定代金标准额预发之,事后检具凭证核实报销;

4.接兵部队主食代金标准概遵照委座卯政粮良电核定各战区及后方主食代金规定数支给(后略)

5.接兵部队应于出发前检呈本部指敕接兵电令向驻地军粮局索取购粮证后向经过县政府代购,不得擅自向民间直接购买,以杜绝纷扰(后略)

6.接兵部队给养已在甲地购买后需由甲地发往乙地(目的地),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7.接兵部队如经过地区无粮可购,可由当地政府代购,部队不得拒收;

8.接兵部队主食定量准自5月份起,照通案规定每人每日给大米22市两或面粉26市两支给;

9.接兵部队中如有潜逃者,则其相应供给自其潜逃前一日停止核算;

10.接兵部队应于每月终将该月实接到新兵若干(人数)造册向上级呈报

该办法规定的很详细,各方面的考虑也很周详,除了川省内,其余各地应该是按照此办法执行,但是这是理想情况,实际上的执行又是怎么样呢,也有相关的资料记录: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丛生,以川省内的江油补充兵训练处为例,政策规定每人每天供应大米1.25斤,但军需官与地方官吏、粮商勾结,掺入不少霉变次米及沙石充数;规定每人发棉被1床,每年发棉军服1套,单军服和衬衣各2套,限军需人员在成、渝两市招标定制,也必须经当地党政及商会全过程监督,但都暗拿回扣,偷工减料,以次品充数;医药费额定每连每月仅14元,不敷一名中等病号之需;更恶劣的是,对病亡士兵以白纸冒充白布裹尸,用薄板棺材入敛后,抬至附近挖一小坑一埋了之,附上所拍照片领取安埋费大多归于下级军官私人腰包,一副薄板棺材反复使用百十次!
 

 此外,当时法币贬值,物价大涨,军需货币标准未随之调整,勉力维持下去就很不容易了,所以不能只看这些规定办法如何设定,同时也要看执行情况具体如何,当时正是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依然有无数云贵川等省的子弟们投入到抗战中去.

仅在1941年,国民政府储备的后备兵员就有190万人。此后直至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每年都能储备百万人的后备兵员,为中国抗战奠定较为强大而扎实的后备力量!这就使得战前仅有200万人的国军能不断的补充兵员弥补损失,伤亡321万人,打了22场重大会战坚持到抗战最后胜利!

可以说没有他们的付出就不会有最后的胜利,今天我们更应该感谢这些共赴国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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