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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新形势下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

 卜范涛讲风险 2022-12-29 发布于北京

金融时报 | 发布于2020-01-16

受多个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通过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破除清收阻力、与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可推动机构的不良清收。不过,农商银行更应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通过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在发展中化解不良。

当前,受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加之多年的持续清收,有一定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已基本应收尽收,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追偿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耗费人力物力越来越高。有鉴于此,如何拓宽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清收手段、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显得尤为必要。

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剖析

传统清收失“效”。一方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复杂,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农商银行目前主要还是采用现金催讨、内部核销、司法追偿、资产保全、政府帮扶等传统清收手段,清收渠道窄,追偿潜力有限,造成不良资产形成速度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处置压力大、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相当一部分前期通过续贷、展期等传统方式得以持续经营的企业客户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依然不具有偿债能力,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风险没有得到根本性化解。此外,目前农商银行处于理性回归的转型期,经营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虽然核销政策已经放宽,但在不良贷款多发、核销激增的情况下,净利润和准备金无法覆盖所有不良贷款,传统的核销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资产处置失“利”。一是司法执行难。虽然农商银行绝大部分贷款都有抵押物,但大多为住宅、商住楼和厂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阶段,此类抵债资产难以处置,且在执行过程中一旦涉及民间借贷、唯一住房、其他债务等问题,市场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交织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执行阻碍,使得银行债权很难实现。二是处置变现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借款人均已厂垮人散,农商银行也将面临双重税费的问题,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追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还要缴纳借款人过户等税费,抵扣税款后实际贷款代偿率不足70%,往往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三是资产管理难。由于不良资产难处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的不动产自接收起超过2年未处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风险权重提高至1250%,进一步增加了资本占用压力。

外部环境失“信”。一些贷款客户不配合银行化解工作,甚至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担保公司受注册资本金限制,代偿能力下降,出现表面的担保行为,有的担保公司已经基本丧失代偿能力,导致企业贷款逾期后,担保公司无力发挥风险兜底作用。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路径探索

创新措施做“加法”,激发市场活力。农商银行应进一步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明晰高效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挖掘清收潜力。

一是推动专业化清收。大力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责、考核专项”的“三专”管理模式。在机构设置上成立不良贷款经营部,挑选具有一定学识水平、有清收专长、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的清收团队,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对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实行集中清收,重点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针对小额不良贷款清收则采用外包或内部员工认购的方式,减少银行管理成本。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综合运用重组、证券化、债权与收益权转让、批量转让等手段,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处置,促进僵尸企业和问题企业的不良贷款出清。充分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优势,推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有效剥离农商银行不良资产。积极探索“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盘活不良资产。

完善机制做“减法”,破除清收阻力。在当前形势下,农商银行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尽职免责机制,对不良贷款处置中出现的道德风险、违规处置、非法转让、违法违纪等行为从严处罚、从重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区别对待,对不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实行尽职免责、保全免责、收回免责的“三免责”,免除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尽职积极性。

争取支持做“乘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农商银行地方法人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和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发挥好政府主导协调作用,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以切实改善投资交易环境;或者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使重组成功。二是争取司法助力。推动法院系统设立金融法庭,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审判、绿色通道机制,加快审判和执结速度,实行一次性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对同质化案件实行简易程序、按件收费等优惠措施。三是加强联动协调。争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出台抵押物、抵债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处置税费负担,适当延长抵债资产处置时限,丰富处置方式。在抵债资产价值评估基础上,探索降低风险计量权重和资本要求的方法。

剖析根源做“除法”,保持发展定力。从短期来看,清收不良贷款直接手段就是加大抵质押品处置力度,争取对不良资产尽快处置收回、恢复形态或“出表”。从长期来看,要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够把不良贷款化解好,把风险防控好。

在不良贷款“入口端”做好防控

实际上,凡是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机构,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变化,风险都是相对可控的;反之,偏好“傍大户”“垒大户”的机构,其风险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可能不会显现,一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担保圈、担保链等问题爆发,资产质量下滑压力也就积重难返。因此,农商银行要破除抓大放小、粗放经营的弊病,在不良贷款的“入口端”做好防控。

一是调整信贷政策。农商银行要积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信贷政策,要以“三农”为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对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二是调整贷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项目周期、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三是调整信贷担保方式,应加强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没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要审慎准入,特别是对于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民营担保公司要禁止准入。

总之,只有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突出主业,回归本源,不脱农、多惠农,严控新增风险,化解存量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在发展中化解不良,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才是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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