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各位老铁学到所得税会计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话,一定会看到这样一条规定:
非常让人头秃,非常让人费解。 疑问主要是两点: 1. 这玩意儿为什么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2. 退一万步讲,就算属于暂时性差异,为什么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今天我们先来说第一点。 绝大部分老铁对暂时性差异的理解都是, 由于税法和会计的规定不同,导致部分成本费用计入利润表的时间点不同,但拉长时间看,总金额是没有差异的。 比如一项成本100万的固定资产, 你会计要按照加速折旧法来折,3年就折完了,计入利润表的节奏是Y1 50万,Y2 30万,Y3 20万; 3年总计费用100万。 而我税法要求按5年直线折旧,5年才能折旧完,计入利润表的节奏是Y1 20万,Y2 20万,Y3 20万,Y4 20万,Y5 20万; 5年总计费用仍然是100万。 不管是3年,还是5年,计入利润表的总金额都是一致的,都是100万,只是节奏和期间不同。 但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就是不一样的烟火了,简直是骑着会计规定输出。 比如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是100万, 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就是100万; 而一向想要多收税的税法此时大发慈悲,允许我们按150%来计入成本,也就是计税基础是150万。 也就是说, 站在会计角度,最终会有100万化身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而站在税法角度,最终会有150万化身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好家伙,最终计入利润表的总金额直接差了50万。 然后教材告诉我们,这叫暂时性差异。 不知道大家啥感受,我是觉得, 文学已经管不住会计学了,会计界每次造词都是在向文学界发起总攻击! 这差异永远,永远,永远也抹不平啊,根本不会随着时间而消失啊,凭什么叫“暂时性差异”? “暂时”在哪里? 我看了一些说法,
这种说法乍一看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 这种说法就好比说, 人终有一死,最终都会变为一抔黄土,所以人和人之间没有差异。 然后我查了一些论文,再结合准则本身的演变,我推测应该是下面的原因(不一定对,有不同意见的老铁欢迎私信): 最早的所得税准则中,是区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 所谓时间性差异, 就是上面说的,拉长时间看是一样的,只是在不同的期间金额不同; 所谓永久性差异, 就是会计认为是收益的,税法永远都不认为是收益;会计认为是成本的,税法永远都不认为是成本,二者的差异永远不会转回,矛盾永远无法调和。 后来准则进行过修订, 取消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说法,只给了一个新名词,叫做“暂时性差异”。 这个名字非常容易让人误解,暂时暂时,让人总感觉这个差异只是当下存在,只是暂时存在,最终会通过时间来化解。 所以大家就默认新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就等同于以前准则中的时间性差异了。 但其实不然。 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应该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暂时性差异是母集,时间性差异是子集。 暂时性差异包含了以前的时间性差异,但也包含了一些特殊的差异。 关于暂时性差异,准则给的定义是:
也就是只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跟计税基础产生了差额,甭管三七二十一,别管以后能不能转回,差异能不能随着时间消失,统统叫暂时性差异; 那回到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这里, 会计上的账面价值100万,税法上的计税基础150万。 有差额吗? 有。 好,那就属于暂时性差异。 只是这个暂时性差异不是以前准则中的时间性差异,是无法转回的,是无法凭空消失的。 可以理解为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我好像又创造了一个拗口的名词) 最后,我们再梳理一下教材上的逻辑链条: 1. 只要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跟计税基础产生了差额,统统叫做暂时性差异; 2. 根据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3. 急转弯打了个补丁,规定了几种情形,就算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也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很光荣地就属于这几个补丁之一。 至于为什么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了会产生什么问题,且听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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