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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法知识整理

 舒扬8953 2022-12-30 发布于浙江

八下道法导图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原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共产党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做法

·        概述: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        具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公民与人民:公民=人民+本国国籍的敌人

宪法基本原则(第二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        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中国人权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人权主体与内容广泛: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        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        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贫困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的脱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设置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

·        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        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规范权力运行

原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怎么做

·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        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        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坚持依宪治国

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        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加强宪法监督

监督权力行使

原因: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如何加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增强宪法意识

原因: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国家做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个人做法

·        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        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        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第三课  公民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有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

·        财产权(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        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

·        受教育权(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        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其它

平等权

宗教信仰自由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依法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同时,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维护权力守程序

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特点:程序灵活;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国际上广泛。

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课  公民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做法: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我们要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依法履行义务

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意义: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做法: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违反义务须担责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人大代表职权: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做法

·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          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具体内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作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作用: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我国还存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作用与做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在我国,还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例如,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内容: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作用: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产生: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性质与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

国家主席的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性质: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与人民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行政机关的职权

职权: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自身做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外部做法: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国家监察机关

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构成: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与其他机关关系: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作用: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用: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如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何行使职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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