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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22年度劳动法领域新规定

 快乐英平 2022-12-31 发布于江苏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整理摘编:时英平】

小编按:2022年度,劳动法领域有哪些新立法、新规定需要我们学习?小编特进行编辑整理,均附上全文链接,供大家参考。强烈建议转发收藏,一文尽揽全年新规,随时打开查阅!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7大方面,点击阅读>>>

二、人社部对3件规章条款予以修改

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点击阅读>>>

三、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公布,影响工伤待遇的计算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点击阅读>>>

四、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2022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核定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点击阅读>>>

五、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保要查处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点击阅读>>>

六、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2022年2月21日,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主要是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规范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明确终局裁决范围,完善证据、裁决事项等方面的裁审衔接规则,统一部分法律适用标准,点击阅读>>>

七、最高法发布两个劳动人事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此次一共发布9个案例,其中有两个与劳动用工相关,即案例四: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案例六:通过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学成违约拒回原单位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点击阅读>>>

八、立法明确不得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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