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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的创小如何维护

 山东恒标知产 2023-01-06 发布于山东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

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

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

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

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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