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食品安全打假,普通人副业的最佳选择

 平行线s6krp9kn 2023-01-06 发布于陕西

食品安全打假,是普通人副业的最佳选择,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支持,道德无愧。我们通过检测所购买的食品来发现食品存在霉菌、菌落总数等真菌毒素超标,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滥用,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超标,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形,不符合GB2760、2761、GB2762、2763、31650等一系列单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俗来讲,就是打击能吃si人吃坏人的食品。通过这样的行为来维护食品安全。打标签,打广告虚假宣传这种行为实际上对维护食品安全,有个屁的作用,它们犹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而我说的这些事情,是真真切切地维护了食品安全,良心上无愧。掉包的跟篡改标签的是属于犯罪行为,不能归结为职业打假。打检测的人并没有知假买假的超能力,他们通过手机APP浏览商家的广告详情的时候,是不知道这个食品合不合格的,只能是在我收到了货,将食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收到了检测报告之后,才知道这个东西合格不合格,如果我自己吃,那就是消费者,因为质检合格,如果不合格,那我依法进行维权,你不能说因为我依法维权就说我是职业打假人。我并没有事前知道食品有问题的超能力,顶多算是疑假买假。

在这里我引用2019年3月6日的青岛中院的一份判决书:青岛中院认为,“一、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即这个商品购买后是否用于二次出售;二、难以给职业打假者下定义。消费者打假有指标吗?普通打假者打假多少次就转变成职业打假者,难以给出这样的标准;三、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四、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五、徒法不能自行。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不会因为颁布了就自行得到落实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条文就是通过一件一件的案件逐步得以落实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法律的落实。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谁也不是纯粹为了体验诉讼程序而到法院来走一遭的,民事诉讼如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

在2015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答记者中有记者问:“知假买假”是否受新消法的保护?

答:我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已有规定。实践中对于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应当区别对待。首先,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人。个人“知假买假”的,应受到新消法的保护。从法律上讲,新消法并不否认个人“知假买假”,个人打假当然具有消费者资格,诉讼中应按消费者对待。从公平的角度讲,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合格商品是其法定义务,个人打假者支付了商品对价,理应买到合格商品。如果他买了假货,有权依照新消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其次,单位“知假买假”,因其不属于个人消费,不应认定其为消费者。因打假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应适用新消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份答复意见: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因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即使到现在,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法定十倍收益。和解的话收益率最低500%。食品安全打假获益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所以说的非常清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十倍赔偿和赔偿损失是并行的。十倍赔偿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就是你买到的这个东西,你去检测发现不合格,不需要你吃,也不需要你吃坏吃si,你就能够要求十倍赔偿。

图片

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呢在这个司法解释性新闻发布会上,说,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损害为前提,按这个法条,买1000,十倍就能获得1万,并退回1000。假设你一单买个四千五,那我们只要在双十一,春节,元宵,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这几个节日的下单。一次下四单,购买2万左右,一个节日我就索赔二十万,一年七个节日,下单13万左右,不和解,几个月就能获得十倍赔偿,13万获得十倍赔偿,130万。

以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为例,假设我们双11下单两万,十一月20号收货,然后送检,12月1号拿到检测报告,12月2号起起诉,一审的时候呢,就能在2022年的3月2号开庭。4月2号出判决书,那4月17号提强制执行,5月17号就能拿钱,六个月就走完了全部的诉讼流程,包括执行,而实际上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高压态势之下呀,几乎不需要提强制执行,那么六个月你获得的一个收益是多少?四千五一单,四千五乘以十,4万5千元,买了4单,一个节日就是18万收益。七个节日126万。法律规定:5万包括5万的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的审限最长就四个月,就是从1月1号立的案,根据法律的规定,四个月之后,5月1号之前必须结案,而且还有个利好啊,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内连续发文要求同案同判,法院必须检索本法院与上级法院对类案卷的判决作为参考,假设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胜诉,那以后你再汉阳区的法院,这类案件全部胜诉,你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以后你在武汉此类案件全部胜诉。支付宝中基金排名第一的年化收益率才110%,而你食品安全打假六个月的获得的收益就六个月的收益就已经1000%了,年化收益率达到了2000%。如果你为了追求这个资金的流动性,奸商做为被告,收到传票之后,一般会选择和解,因为他们很清楚,所售卖的东西合格与否,如果打官司,判下来十倍,他要给你,律师费,诉讼费也要交。

图片

图片加载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