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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庸”

 渐华 2023-01-07 发布于山东

“中庸”的思想起源于上古时代,孔子及其学生主张“中庸”是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并有所发挥和阐释。

人们对“中庸”的解释,通常都推崇宋代思想家二程(程颢、程颐)和朱熹的定义。即:“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或:“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中”的同义、近义词还有公、平、正、直;“庸”的同义、近义词则可有“常”而引伸为法、则、规、范。这是承认事物的相对稳定性。

有人把“中庸”说成是“折中”、“调和”。这是一种片面的解释。孔子主张“中庸”的言论,《论语》中屡见不鲜。例如他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又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反对“以德报怨”,他以“匿怨而友其人”为耻。孔子还说过:“当仁,不让于师!”足见孔子不是一个主张模棱两可的人物。

“中庸”的主张,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尽相同的内容。但它作为我国古代文化的一种思维准则,当今是完全可以批判继承的。

曲解“中庸”的本意,把其中积极成分加以贬斥,又进而把遵守正确方针行事,认为是一种“折中”、“调和”,总以偏激为尚、过正为佳,这会对宣传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产生消极影响,在实践中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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