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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快乐英平 2023-01-08 发布于江苏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二、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适用于参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考评的培训学员,也适用于养老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社会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本课程培训教学大纲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职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实用性。在内容上,以职业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兼顾知识体系完整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的教学时数,达到相应职级的技术水平。通过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提高一线民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确立民政工作的专业地位、提升民政行业竞争力、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教学基本要求
(一)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打破习惯上的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二)强调知识点:“用什么,学什么,考什么”考试时,涉及的知识点面很广,几乎面面俱到;
(三)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强调实际技能操作,以培养能工巧匠为目标;
(四)引导学员灵活理解、领会、消化、掌握知识点,切忌死记硬背;
(五)讲授时,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扩展知识面,特别对高级工以上职级尤为重要。但考试不能脱离大纲。

四、培训教学学时安排
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如下:
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标准学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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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标准学时为45-50分钟,以下学时均为标准学时。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个学时,技能操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个学时。

五、大纲说明
(一)本教材培训教学大纲适用于参加养老护理员各职级晋级鉴定人员;
(二)本教材培训教学大纲为指导性教学大纲,各地在使用时应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培训教学大纲;
(三)在讲课时,可补充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内容,以更新知识、扩大视野,但考试时,必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六、养老护理员培训教学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五级养老护理员为主)
阶段目标:
初步掌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老年人护理方法;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熟悉和掌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防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知识和内容;初步具有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等基本技能。

(一)理论教学(基础知识、相关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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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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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四级养老护理员为主)
阶段目标:
掌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老年人护理方法;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熟悉和掌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防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知识和内容;具有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等中级技能。
(一)理论教学(基础知识、相关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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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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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三级养老护理员为主)
阶段目标:
熟练掌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知识;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老年人护理方法;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熟悉和掌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防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知识和内容;具有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培训与指导等高级技能。
(一)理论教学(基础知识、相关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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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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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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