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王超贤,等丨数字经济的本质逻辑、边界构成与发展策略——基于产业、“技术-经济”范式和经济形态三重视角...

 宋志刚k5lpi995 2023-01-08 发布于福建
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电子政务》2023年第1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王超贤,颜蒙,张伟东. 数字经济的本质逻辑、边界构成与发展策略——基于产业、“技术-经济”范式和经济形态三重视角的比较分析[J]. 电子政务,2023(01): 74-90.
要:数字经济代表先进生产力和未来发展方向,全球处在数字经济发展和研究新热潮的初期,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研究快速涌现,但在数字经济本质内涵、边界构成、发展策略等关键问题上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观点混用甚至矛盾冲突。解决现有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需要以时间尺度、战略视野、发展逻辑等为标准,将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视角分为三类,即产业视角、“技术-经济”范式视角和经济形态视角,并对三重视角下各自关于数字经济本质逻辑、边界构成、发展策略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逻辑一致的阐述,厘清它们的优缺点和应用边界,继而将三重视角整合起来构建形成一个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多层次模型。这是从更加系统、更加综合的视角认识数字经济的分析思路和认知框架,也是企业和政府思考短中长不同阶段的政策以及做好不同时间尺度、不同层次政策衔接的基础分析工具。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技术-经济”范式;经济形态;多层次模型
DOI:10.16582/j.cnki.dzzw.2023.01.007

一、引言
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新时代。在新冠疫情催化下,数字经济迎来新一轮全球性加速,孕育更大发展机遇。[1-3]我国是全球范围内最早制定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国家之一,2022年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这一国家级专项规划,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表明我国数字经济战略部署上升到了新高度。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迈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在数字经济实践蓬勃发展的带动下,数字经济理论研究热潮正在迅速兴起,但总体上仍处在研究初期,在许多问题上缺乏共同理解,分歧和矛盾不减反增。[4-6]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数字经济究竟是什么”的本质认识存在分歧。当前至少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是由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所形成的一系列新产业,既包括ICT产业,也包括电子商务、在线视频等数字化新产业新模式。[7]第二类观点认为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驱动形成的新“技术-经济”范式。[8-11]这一观点已成为当前认识数字经济的主流视角,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第三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是一个多面体,兼具多种特性,因此上述三种观点均把握住了数字经济某一方面的规律,都是正确的。但三类视角各自的适用边界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一类观点?三类视角是互补兼容的,还是冲突排斥的?对于这些超出单一视角看待数字经济的更高层面问题的比较分析当前尚属空白,从而导致人们往往不加区分地混用三种视角的观点。这是当前关于数字经济认识存在大量分歧和争议的深层次根源,亟待厘清每一种视角的内涵构成、边界条件及相互之间的交互关系。
第二,对“数字经济究竟包括哪些部分,规模有多大”等的认识存在分歧。比如,关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至少存在三种观点。保守的测算结果认为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在10%以内[7],持中的测算结果认为这一比例大概在20%左右[12],广义的测算结果认为其已经达到了40%左右[13]。三种测算结果差距巨大,鉴于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日益成为国家和地方施政依据,厘清测算结果差异背后的根源不仅具备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的理论意义,更具有引导实践良好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直观来看,数字经济测算结果的差异源自测算方法、内容、体系等的不同,但深层次根源在于人们对数字经济内涵、构成的理解并不一致[6,14],亟待打通从数字经济本质内涵到边界构成再到测算结果之间的理论通路。
第三,对“应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策略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三种数字经济政策框架:①“两化”框架,即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着力点在产业层面[15];②“三化”框架,在“两化”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加上了“数字化治理”,政策着力点不仅考虑生产力,还加上了对制度变革等生产关系调整的考虑,更加系统全面[9];③“四化”框架,在“三化”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数据价值化”[13],政策着力点再次增加了生产要素这一更一般化的考虑。驱动数字经济政策框架从“两化”到“三化”再到“四化”扩展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不同框架之间在政策实施的时间尺度、策略方向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这些深层次问题的分析较少,探索其答案需要回到对数字经济本质内涵和边界构成的认识和理解,亟需构建从数字经济理论分析到发展战略形成的一体化认知框架。
当前,数字经济研究中存在大量分歧和争议的根源在于:①认识数字经济有产业、技术经济范式、经济形态三重视角。②数字经济发展有本质内涵、构成规模、发展策略等相互关联的关键问题。③每种视角都是一种认识范式,均对这些关键问题有着边界清晰、内在一致的独特理解。④分歧和争议出现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当前研究对每种认识范式下的三类问题缺少逻辑一致的分析和理解,这导致了诸如在数字经济本质内涵上持产业观点,在构成规模上持“技术-经济”范式观点,在发展策略上持经济形态观点等混乱现象;二是对每种认识范式边界条件的认识不清晰,导致诸如在面对需要综合多个视角分析的复杂问题时,无法判断应该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范式或如何协同使用多种范式等困难局面。这不利于数字经济理论的顺利构建,也不利于数字经济实践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致力于厘清当前数字经济研究和实践中的现有混乱情况。首先,以分析视角为第一分类维度,对产业、“技术-经济”范式和经济形态每种视角下数字经济的本质内涵、边界规模和发展战略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然后,对三种视角的优缺点及应用边界条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将三种视角统一起来,构建一个数字经济多层次架构模型。
二、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创新驱动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一)本质逻辑
产业是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集合,是中观层次的经济学范畴。产业视角是从产业的构成、形成与结构等出发认识中观层面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经济分析方法。从产业视角出发,一种新经济可以简化地理解为由一系列新产业构成,这些新产业的产生、壮大等过程就是新经济的发展演化过程。产业视角直观、简洁,往往成为理解新经济、发展新经济的最常用视角。
从产业视角来看,数字经济本质上是由数字技术创新驱动形成的一系列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这是最直观的认识,也是早期最流行的认识。如美国商务部历次报告虽没有明确定义数字经济的概念,但从其内容来看,基本认同数字经济是ICT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创新应用所形成的新经济(特别强调电子商务这种新模式)[16-17]。爱尔丝(Ayresa)和威廉斯(Williams)则把数字经济明确定义为ICT技术产品和服务驱动的经济[18]。卡尔森(Carlsson)也认同“数字经济是数字化的信息和互联网的结合所产生的新经济”[19]。近五年来,统计部门为了衡量数字经济规模,也选择从产业视角看待数字经济,把数字经济视作ICT产业和一系列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7,20-22]。从产业视角看数字经济也备受科技和产业管理部门关注,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从技术产业看数字经济的研究和讨论中,揭示了数字经济发展演化中的三个基本逻辑(参见图1)。

图片

第一,数字经济的源头始于数字技术的持续快速创新。数字技术能够广泛获得、迅速进步和催生大量互补创新,满足通用目的技术的三个基本条件[23],是无可争议的通用目的技术。布莱恩约弗森(Brynjolfsson)和麦卡菲(McAfee)甚至认为因为数字技术进步遵循摩尔定律,以指数轨迹成长,且能够通过组合式创新带来大量新的创新,使其成为迄今为止最通用的通用目的技术。[24]实证证据也表明数字技术已成为占比最大的通用目的技术。彼得拉利亚(Petralia)的测算发现,从1960年代到2010年代,数字技术专利占比从5.1%猛增到33.5%,规模占比第一,同期机械、化学两类通用目的技术占比则分别从29.3%、19%下降到13.3%、10.8%。[25]这一基础性证据表明人类社会开始真正进入由作为通用目的技术的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和应用发展所开启的数字经济新时代。  
第二,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数字技术产业化后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这一过程称之为数字产业化[13],如今这一概念已被广为接受,成为社会各界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概念。这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所组成的部门就是ICT产业部门,是数字经济的先导部门和核心部门[4]。在许多研究中,甚至把ICT产业直接当作数字经济的全部。如2016年世界银行在报告《数字红利》中,就只用ICT部门来指代数字经济进行分析。[26]
第三,数字化新产品新服务在应用中形成的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是数字经济的新动能。ICT产业是通用技术部门,可以在其他产业中广泛应用。这个融合应用过程就是产业数字化,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能够创造出大量新的产业形态,是推动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产业数字化是传统产业与数字化融合的产物,根据两者占比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数字化居于主导,二是传统产业居于主导。前者一般被称作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后者一般被称作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在产业视角中,前者因为数字化成分更多,可以看作新的产业形态,算作数字经济,后者仍旧被归入传统产业中。

(二)边界构成

基于上述基本逻辑,从技术产业看数字经济,主要包括如下三大构成部分:
第一,数字技术体系。科学认识数字技术需要把握以下几点:①数字技术不是单一技术,是一个技术族群。包括信息采集技术,如数字化传感器等;信息传输技术,如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信息存储技术,如数据库技术等;信息处理技术,如量子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等多类技术。②不同数字技术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互补协同的。它们之间的交叉组合形成了工业4.0、工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更大的数字化生产交易体系、数字化组织体系的技术支撑底座。[27]③数字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并非每类数字技术都同等重要。在不同时段,总会出现一类应用场景最广、经济社会影响最大的主导技术族群。数字技术更迭周期迅速,大约每隔10-20年就会出现主导技术族群的更迭。如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IT技术族群居于主导。到了90年代和21世纪头十年,互联网成为最亮眼的技术族群。自2010年以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Web3.0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则开启了一个新的技术族群。④主导技术族群的更迭创新是推动数字经济保持生机活力、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斯特金(Sturgeon)提出,与20多年前的数字经济相比,当前的数字经济是“新”的,“新”既表现为也源自性能更好、成本更低的新数字技术体系以及由此驱动形成的新的产业、商业模式和组织形态。[28]
第二,数字产业化体系。在构成上看,数字产业化主要是ICT产业。ICT产业是多个行业的综合,在OECD、联合国和主要国家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ICT产业的类别、内容和统计体系已经成熟,也成为全球共同实践。ICT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几大类。近年来,ICT产业的两个变化正深刻影响其构成:一是变得更“软”,表现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等无形产品和服务占比开始超过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有形“硬件”产品。二是变得更“新”,表现为云计算、物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新的数字化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涌现和壮大,成为在统计上不能忽略的重要新产业。
第三,产业数字化中的新模式新业态。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各个领域都在出现,极具活力和多样性。从生产过程看,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等生产新模式快速涌现[29]。从交易过程看,依托互联网而形成的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在线视频等已成为规模巨大的数字化新模式。从市场和组织过程看,数字化平台重塑了市场和组织,带来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个体经济等的蓬勃发展。[30-32]
将这些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纳入数字经济规模统计之中,日益成为政策制定者、研究者的共识。如何纳入则是数字时代统计体系合理化的新任务,也是各国统计部门当前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如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BEA)在2019年的报告《衡量数字经济》中,因为只包括一小部分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认为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只占GDP的6.5%[20],到了2021年的报告《更新的数字经济预测》中,因为将更多新模式新业态包括进来,发现2005年美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即达到7.8%,而2019年数字经济占美国GDP的比重甚至达到了9.6%。[21]同一权威机构相隔如此近的两次统计结果间竟然存在重大差异,显示了当前统计体系仍处在快速调整变革中。社会各界关于数字经济规模的争议就更多了。究其根源在于相对稳定的统计制度和体系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创新实践。
数字经济的三大构成体系是不断演化的。变革演进的主要逻辑是以主导技术族群体系的更迭为初始动力,随后带来ICT产业本身的更新,继而创造新的融合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比如,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在主导的IT技术族群的驱动下,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先后成为ICT产业的主要构成,此时面向消费者的应用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个人电脑等数字化新产品,面向产业的应用则主要是IT支撑的组织变革、流程创新[33]。到了1990年代和21世纪头十年,在主导的互联网技术的驱动下,互联网和软件是ICT产业快速增长的新动能,并催生了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自2010年以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驱动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成为ICT产业的重要部门,基于工业互联网、工业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化生产、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新模式开始涌现[34]。
(三)发展策略
确定战略的时间尺度是制定发展战略时的首要问题之一。在短中长不同战略视角下,政策的时机选择、发展路径和着力点等有着明显差异。战略的时间尺度与企业、产业的兴衰周期高度关联。不同产业的兴衰周期不同,数字经济领域技术产业的更迭速度比绝大多数传统产业快,几乎每隔3到10年就会出现一批新的应用场景、应用模式或“杀手级应用”,且这种更迭速度正在不断加快。在这个较短的时间内,数字经济的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趋势、主要问题、发展重点等相对可预测。这个时间尺度也与中国最重要的五年规划周期基本吻合。因此,从产业视角来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成为中国政策制定的首选理论依据。
概括来看,从产业视角来发展数字经济主要应推动三个方面的发展:
一是抓数字技术创新这个源头。数字技术是创新投入最集中、辐射带动作用最明显的领域,也是全球战略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中国数字技术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取得突破和部分领先,但在基础软硬件、高端芯片、核心元器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中国日益接近技术前沿,以及美国对中国数字领域核心技术追赶的强力打压,我国亟需扬长补短,特别应下大力气强化基础研究,以取得更多原始创新成果来突破核心技术。[35]
二是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化。ICT产业是战略新兴产业,中国在规模总量上已经取得领先,很多数字化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但不少领域以代工为主,处在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三个方面:在技术和品牌两端着力,全力提升附加值;在省域层面做好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优化生产力布局;在全球层面拓展海外市场,全力提升全球竞争力。[15]
三是发展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数字技术应用更多受规模经济等规律支配,依靠中国大市场规模优势,在很多领域涌现和成长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模式新业态,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甚至居世界前列。下一步应重点在两个方面发力:在消费领域,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发展壮大更多数字化消费新模式;在产业领域,通过发展工业互联网等,孵化培育更多数字化生产新模式[36]。
三、数字经济是新的数字“技术-经济”范式
(一)本质逻辑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由佩蕾丝(Perez)提出。其核心观点是,自工业革命以来每隔50年左右会出现经济结构周期性变革和升级,这种变革由相继出现的技术革命所驱动,继而引发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的更迭,最终带来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组织和制度的系统性调整。在技术变革(包括技术集群、关键投入品、基础设施等)和制度变革(包括企业组织、监管制度等)等协同演变的推动下,整个生产体系得以现代化和更新,形成新的最佳惯行方式,并将经济总效率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37]“技术-经济”范式理论虽然以技术革命为解释的起点,但不只局限于技术;它以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经济模式的变革为核心,但也不局限于经济分析;它还把组织和制度等生产关系的变革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解释变量纳入分析。由此“技术-经济”范式构建了一个技术、经济、制度共同演化的动态分析框架,为理解经济社会每隔50年左右出现的周期现象的动力和演变过程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
从“技术-经济”范式看,数字经济本质上是由数字技术驱动而形成的“经济上的最佳惯行方式”。佩蕾丝、弗里曼(Freeman)和卢桑(Louca)认为,从工业革命至今,人类经济社会已经经历了5次“技术-经济”范式变革。当前正在发生的ICT“技术-经济”范式是第5次,它以信息通信技术集群及其创新为初始动力,以芯片等为新的关键投入品,以互联网等为新型基础设施,以由此催生的网络扁平型企业组织、数字化管制制度等为重要内容和保障。[38-39]虽然佩蕾丝和弗里曼等演化经济学家并未将ICT“技术-经济”范式冠以数字经济之名,但从宏大历史视角清晰地论述了数字经济的动力、构成、演化等核心问题。“技术-经济”范式已成为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和当前最重要的主流认识。[8-11,40-41]
从“技术-经济”范式看数字经济的本质逻辑,是对产业视角的继承,更是扩展和升级,它同意并吸纳了产业视角关于数字经济的基本观点,还提供了两个视野更宽广、更宏大的观点(参见图2):

图片

第一,数字技术应用除了会带来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外,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改善和升级是数字经济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图2中C2部分的传统产业数字化。
为什么产业视角无法将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纳入数字经济体系,而“技术-经济”范式视角就可以?因为在产业视角看来,整个国民经济是由众多边界清晰的产业所构成,当把作为一系列新产业的数字经济纳入原有产业体系时,不能改变原有体系的逻辑自洽性。传统产业数字化虽然提升了传统产业的运行效率,但并没有改变原有产业的基础性质,传统产业仍居于主导,数字化只是辅助工具,因此必须被归到传统产业中。为了保证原有体系的合理性、避免重复计算,数字经济只包括产业数字化中数字化程度超过传统部分的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在“技术-经济”范式视角中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技术-经济”范式强调的是经济最佳惯行方式是如何从一种旧状态进入到新状态的演化过程,是动态的。传统产业从旧到新的改变,无论数字化占比是否超过原有产业,均是这个演化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由于传统产业在经济中的占比更大,是主体部分,其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更加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符合发展事实。在中国信通院的测算中,这部分构成了数字经济规模的80%,是数字产业化的4倍[13]。即使是在蔡跃洲等相对严格和狭义的核算上,这部分也构成了数字经济规模的50%以上[12]。如今传统企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是政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抓手,也是企业在数字时代变革创新的重要途径[42]。
第二,数字经济不仅包括技术产业等生产力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与技术紧密关联的组织形态和制度结构等生产关系的部分,如图2中的D的部分。
为何在“技术-经济”范式视角中要把数字化治理纳入数字经济体系?其推演逻辑是:①数字技术创新所引发的变革,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比如数字平台提升价值创造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垄断,数字技术促进就业升级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性失业,等等,不能预设数字技术创新就一定是有利的。②数字技术与组织、制度高度关联,某些情况下甚至达到“镜像”的强度[43],因此技术变革必然要求组织和制度结构的适应性调整。③数字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不能由技术创新政策、产业政策等单独解决,组织形态、监管制度、观念和习俗等的适应性调整变革是必要的[41],多元化、包容性的政治和社会安排在数字经济创新过程是极为重要的[9]。这一系列的推演为加强数字化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将对数字经济的认识扩大到了对市场和经济因素之外的制度和社会因素,为一国、一地、一个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视野。这是从“技术-经济”范式来认识数字经济的最大优势,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也是“技术-经济”范式视角看数字经济成为当前最流行最有生命力的理论的根源。
(二)边界构成
从“技术-经济”范式看数字经济,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
第一,数字技术体系。与产业视角认识数字经济的观点基本相同,数字技术体系包括各类数字技术及数字技术之间的各种组合。
第二,数字产业体系。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ICT产业(核心)、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以及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个部分。其中,前两部分构成与产业视角的观点相同,第三部分是新增的。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可以按照产业类别来划分,包括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业数字化转型和农业数字化转型,也可以分为面向消费者个人(To C)的数字化转型和面向企业(To B)的数字化转型,还可以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集群和区域数字化转型。不同的分类方式各有优缺点,其中最后一种分类方法由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将经济社会中的各类主体纳入整个体系中,形成完整的协同推进政策体系,因而常常被政府所采用,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就是基于此分类来谋划“十四五”期间数字化转型政策。
第三,数字制度体系。“技术-经济”范式主要关心两类数字制度形式,一是微观的管理和组织制度,二是宏观的制度和社会框架。2000年前后,弗里曼和卢桑等学者就观察到“网络企业”对福特主义组织范式的替代[39];近年来,数字化带来了更多新的微观管理和组织制度,例如数字平台这个数字时代最重要的“元组织”[31-32],数字生态新商业范式[44]、区块链驱动的去中心化组织[45]、基于人工智能的新组织[46],等等。在宏观方面,弗里曼等人早期主要关心的是放松管制、数字税收等议题。今天,政策与理论界则主要讨论如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应对过度的数据收集和隐私泄露[47];如何完善市场竞争制度以合理规制数字科技巨头,提升商业活力[48-49];如何通过系统的教育改革、建立全民基本收入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重构以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工作替代的加深以及由此带来的日益严重的收入极化,等等[50-52]。
(三)发展策略
“技术-经济”范式的时间尺度大约是40-60年,通常是50年[53]。这是一个超长周期的时间尺度,超出了常规战略所能覆盖的时间范围。但研究发现“技术-经济”范式的周期可以进一步细分,比如佩蕾丝将其分为导入期和展开期,每个时期又各自包括两个小阶段,即导入期的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以及展开期的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共四个小阶段,每个阶段大约也在10年左右。[53]在10年这个时间尺度上,制定数字经济的长期发展战略是可行的。具体来看,以“技术-经济”范式为理论依据来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应在两个方面着力:
第一,明确数字经济战略的体系架构和重点任务。除了产业视角下强调的三个方向,即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提升ICT产业全球竞争力和大力发展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以外,还有两个重点方向需要强化布局:一是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二是加快优化数字化治理,提升数字经济制度供给质量,重点是在数字化平台治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人工智能伦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创新。综合来看,“技术-经济”范式视角下的政策框架就是前文所提及的“三化”政策体系。
第二,在科学判断数字经济所处历史阶段的基础上调整战略重点。数字“技术-经济”范式的演进不是匀速的,而是以S型曲线发展:爆发阶段慢,狂热阶段和协同阶段快,成熟阶段又会变慢。在不同历史阶段,数字经济的政策重心、切入点等会有明显差异。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进入加速轨道。数字经济一旦进入加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一国、一地、一个企业的分化作用就将变得更加显著。在新的关键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有如下方面:①推动深化应用。把全面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中心任务,特别是要加快推动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工业的数字化转型。②推动规范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至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生产关系调整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快数字化改革力度,释放制度红利,打开新的增长空间。③推动普惠发展。为所有人提供负担得起的数字化接入,并提升其数字技能;推动所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注重推动区域间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缓解人群间、企业间、区域间的数字鸿沟,能够释放出新的增长红利。
四、数字经济是新经济形态
(一)本质逻辑
经济形态是对一个时代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综合描述,是认识经济发展现象和规律的时间尺度最大、抽象程度最高的宏大概念。经济形态的划分常以划时代的重大革命为标志。迄今为止,人类经济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由此也将经济形态划分为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共识,但对新的经济形态的认识则存在争议。2000年前后的主流认识是知识经济[54],后来也有人认为是生物经济[55]。近年来,随着数字革命的深入推进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人认为数字经济是新的经济形态(参见图3)[56]。

图片

从经济形态角度看,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这一观点在2000年前后的第一波数字经济研究浪潮中就有一席之地。如在数字经济概念提出之初,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就将数字经济定义为非物质化的比特经济[57]。这其实将数字经济摆在了与过去投入和产出品均主要为物质的经济形态等同的历史位置。但受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当时没有成为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主流理论。十多年后,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取得群体性突破和应用的广泛普及,经济社会涌现出越来越多无法用工业经济时代的理论加以解释的新现象。这激发了人们转向经济形态视角寻求新的更为根本的解释。其中,布莱恩约弗森和麦卡菲的探索最著名。他们认为肇始于18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开启的是第一次机器革命,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数字革命与工业革命相媲美,引发了第二次机器革命,并催生了与工业经济同等重要的数字经济新形态。[24]这些推动经济形态视角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认识。近年来,中国的数字经济政策也是站在这个宏大的历史视角来定位的,如在2022年年初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开篇即定位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
经济形态视角提供了一种比“技术-经济”范式更长远、更宏观的认识数字经济的理论。“技术-经济”范式认为数字经济的本质是ICT“技术-经济”范式,是工业革命以来的第五次经济长波。这意味着在“技术-经济”范式理论看来,数字经济是和电力经济、石化经济等同类的概念,是工业经济的一个新发展阶段,隶属于工业经济。但经济形态视角则认为数字经济并非工业经济的一个历史阶段,而是与工业经济并列的新经济形态。这将数字经济的历史地位提到新的高度。
经济形态的发展和演化往往以百年为单位。历史上,农业经济的发展持续了上千年,工业经济发展至今也有近300年。从经济形态这个宏阔视角来看,数字经济特点、规律和发展策略等将呈现出新的特点。从根本上看,区分不同经济形态的主要标志是生产要素和生产函数。生产函数是组织形态、生产方式、制度结构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不容易清晰区分;生产要素有着清晰的边界和结构,是关键区分指标。例如,土地和劳动力是农业经济的标志性生产要素;资本和技术是界定工业经济的更加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是区分数字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进步及其与产业全面融合,数据不只在一两个企业、在一两个价值环节、在一两个行业中创造价值,而是广泛渗透几乎所有企业、所有价值环节、所有行业中,普遍地创造价值。数据生产要素正在改变生产函数,给数字经济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边界构成
从经济形态视角来看,数字经济主要包括三大构成部分:数字生产力体系、数字生产关系体系和数据要素体系。其中,数字生产力体系在形式上包括数字技术、数字核心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以及数字化转型等内容,数字生产关系体系在形式上主要包括各类数字制度,这两部分内容的构成虽然从形式上看与“技术-经济”范式视角类似,但具体内容会因为视野的放长而改变。在数字生产力方面,重点不是一两类数字技术,而是更一般化的划时代的关键技术;在数字制度方面,微观制度关注的不是一两种新的组织模式,而是与工业时代的科学管理相对应、与数字时代相适应、更一般化的新管理模式[58],宏观制度也不是简单地推动数字平台治理,而是推动形成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权属制度、市场制度等基础制度。
数据要素体系主要包括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和分配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包括数据价值创造体系和数据价值分配体系。其中,以数据有无市场化流通为界,数据价值创造体系又可以分为两个子部分,即在没有数据流通的情况下,依托自有数据与产业融合创造价值的数据基础价值部分,以及数据通过要素市场流通实现价值增值的数据扩展价值部分。数据基础价值体系主要包括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利用等数据价值链中涉及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在这个体系中,数据创造价值具体形式多样,但本质可以概括为数据驱动的决策优化过程[59],这也是在当前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刚刚起步时的主要价值创造形式。数据扩展价值体系主要由各类别数据要素市场构成,其价值来源于在市场介导下可以实现的更高的配置效率、激励效率以及更大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三)发展策略
在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为单位的时间尺度上考察数字经济发展策略,重点不是发不发展某一种或几种数字技术,或某一两类新产业新模式,而应放长战略视野,将战略目标设为构建类似支撑工业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制度体系和新的数据要素价值体系。从这个政策定位出发,以经济形态视角为理论依据来发展数字经济,重点应在两个战略方向上着力:
第一,在数字经济基础制度方面,重点应放在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增进市场制度并提升市场经济的包容性。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是孕育和支撑工业经济的基础制度。尽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局部经济计划的有效性得到大幅提升,但在可预见的条件下,在社会整体层面,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不会也不可能被计划所取代,它仍将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制度[60]。也要看到,数字技术在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极大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61],也带来数字平台垄断、商业竞争活力下降、数字鸿沟深化、收入极化加剧等负面影响。在数字时代,必须加快平台反垄断、遏制发展极化、防范系统性风险等,以构建更具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包容的数字市场经济基础制度[62-63]。
第二,在数据要素上,必须加快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当前,激活数据基础价值的数据技术产业体系发展相对较快,问题的难点在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这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存在多种问题,如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较小,主要交易模式是场外双方磋商交易的低效率模式,多对多的交易所模式则存在“有数无市”和“有市无数”的困难局面等。总体来看,其根源在于数据要素的基础制度尚未建立。其中,最关键的是数据要素的权属制度这一根制度。但正如资本权属的完整界定经历了有限责任、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多个关键制度的创新[64],数据确权制度的完整建立同样可能需要相当长时间。当前的数据权属界定,关键要在数据所有权效率、数据生产投资激励、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社会发展公平等多个方面找到合理权衡[65],这是一项极具价值也极为困难的基础制度改革任务。在数据权属尚未界定清晰的条件下,应鼓励和发展可信合规的双边交易,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盟的前沿探索,利用“工业数据空间”等创新机制在扩大范围中进行可信的数据交换和利用。
五、数字经济的分层体系框架
数字经济极为复杂,是一个多面体。产业视角、“技术-经济”范式视角、经济形态视角都认识到数字经济的不同侧面和规律。三种理论没有对错和高下之分,都可以作为企业战略和政府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但三种理论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在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时,必须要把握住有效边界。此外,三种理论之间也不是相互独立、完全无关的,而是存在一定的交互关系,可以协同构建一个数字经济分层体系框架。
(一)三种理论视角的优劣比较和应用边界
⒈产业视角的优缺点
从产业视角看数字经济有两大优点。一是可预测性强,不确定性小。产业视角的时间尺度常常是三五年。在这个时间尺度内,技术创新和产业演进的趋势相对是可预测的。二是与现实贴近,数字技术和产业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与每个市场主体的生活、生产以及政府的决策等息息相关,有着最清晰的现场感。
从产业视角看数字经济也有两大缺点。一是只关心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对传统部门的包容性认识不够。如果只以这一局部视角为依据来认识数字经济,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例如,当前多数研究对数字经济规模和综合影响的统计低估就源自这一局限的认识,主要体现为忽略了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内容[12]。正如布莱恩约弗森(Brynjolfsson)和柯林斯(Collis)所说的“如果你只看GDP数字,你会认为数字革命从未发生过”。自1980年代以来,信息部门占GDP的比重几乎没有变化,每年徘徊在4%至5%之间,并在2018年达到5.5%的高位。[66]二是只考虑生产力部分,没有将数字制度和社会变革等更多元的因素考虑进来,或者说这一理论内在地假定了制度和社会变革是无摩擦可以瞬间完成的。在这一片面认识体系中,数字化治理对数字经济而言是无足轻重的。这显然不符合发展事实,也被学者们批评[9]。
⒉“技术-经济”范式视角的优缺点
“技术-经济”范式看数字经济弥补了产业视角的两大缺陷,也是其核心优势所在:一是覆盖范围更广更全面,体系架构更合理。“技术-经济”范式综合了演化经济学、经济史、社会学、制度主义等多学科观点,将科技、技术、产业、经济、组织、制度、社会等多种类因素纳入分析范围和体系架构,使得整个数字经济的构成体系既考虑生产力,也考虑了生产关系,还考虑了两者的交互;既考虑了数字经济的经济因素,也考虑了经济之外的社会因素。二是演进逻辑更加清晰。“技术-经济”范式本身就对数字技术、产业、经济、制度等之间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等因果发展逻辑做出了清晰的研判,同时还对这些不同要素在不同演化阶段的特点、规律等做出了分析,据此可以合理地判断出数字经济发展策略的优先顺序、重点方向,保证政策的精准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技术-经济”范式看数字经济也有三大不足。一是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技术决定论[67]。在“技术-经济”范式看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演化等都来源于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来源和反作用的分析不足。比如杨虎涛就认为“技术-经济”范式对制度变革的发生做了过于乐观的设想和简化的抽象[9]。二是没有将具有能动性的市场主体纳入分析。“技术-经济”范式理论对技术进步和扩散、制度变革等都是由谁来执行的,受什么因素的影响等缺少认识。佩蕾丝虽然认识到了这一缺陷,并在后来的分析中引入了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代理人[53],但总体仍较为简单,企业家(生产型企业家,资本家)、创业者、制度和政策制定者、用户、媒体等主动作为的空间极小。三是阶段划分不清晰。数字经济如果只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那么其周期是40-60年,通常是50年。以1971年为第五次“技术-经济”范式的起点,如今应是数字经济的成熟期甚至衰落期。但这和现实世界中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前实践并不吻合。此外,对于“ICT'技术-经济’范式结束后的下一个周期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认识也缺少分析,佩蕾丝认为当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绿色增长相结合时,第五次浪潮将得到全面部署,也就是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融合的“技术-经济”范式。[68]也有人认为是生物“技术-经济”范式,或者“数字技术-生物技术”融合的新“技术-经济”范式。但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其演化的阶段,存在较大争议。
⒊经济形态视角的优缺点
经济形态视角看数字经济有两大优点:一是从更长的历史视角和更宏大的全局视角来看待数字经济,有助于从最根源处考虑基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稳定,有助于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将数据要素这个历史长周期的关键因素考虑进来,有利于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体系,从要素层面为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从经济形态视角看数字经济的主要缺点是视野太宏大太长远,与技术产业发展现实距离较远,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太大,不容易准确判断发展阶段和历史定位,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宏大视野要求很高。
⒋三种数字经济理论的优劣比较
综合比较三种视角的优缺点(参见表1),可以确定各自的最优应用领域。产业视角是中短期的、快速变革的,常常被用于企业的中短期或者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国家的统计核算。“技术-经济”范式是长期的、系统的,常常用于企业组织和治理制度调整分析,企业和国家长期数字经济战略愿景确立和发展优先事项的确立等方面。经济形态视角是划时代的、基础性的,常常用于数字经济全局战略制定和历史方位判定上。

图片

(二)数字经济的三层次架构模型
数字经济的三种理论视角虽各有优缺点,但它们不是相互独立更不是相互排斥的。三种视角互补性极强,联合起来可以更加全面而系统地理解数字经济的综合发展规律。但应如何把三种视角整合起来?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制度分层模型具有启发意义[69]。威廉姆森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是分层均衡的,为此他根据制度变革频率(视野大小)、制度目的等将人类社会所有制度分为四层:第一层是变革频率在100年以上的非正式制度,如文化、习俗等;第二层是变革频率在10-100年的正式制度,如产权制度等;第三层是变革频率在1-10年的治理结构,如各种形式的交易契约、企业组织等;第四层是变革频率是瞬时的、连续的制度,如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价格等。且四层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同,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制度体系。[69]数字经济三种视角之间也具有这样的分层均衡特点,可以构成一个数字经济三层次架构模型(参见图4)。

图片

第一层是经济形态层。在这个最宏大的层面理解数字经济,战略视野和时间尺度是超长期的,以百年为单位,重点强调的是数字经济这个复杂多面体中相对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的能够带来深远影响又独特的构成要件、发展规律,主要包括数据这一新生产要素、数字时代的生产函数和数字经济基础性制度等。第二层是“技术-经济”范式层。在这个长周期、横跨微观到宏观的动态复合视角中理解数字经济,时间尺度以50年左右为单位,重点强调的是数字经济这个复杂多面体中持续更新变革的最佳惯行方式的特点及其演化规律。新的最佳惯行方式发端于数字技术的革命性变革,然后从新兴的数字产业扩展到全部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最后推动数字平台、数字市场监管体系等组织制度变革。第三层是产业层,从这个中短期、中微观视角理解数字经济,时间尺度以3-5年为单位,重点强调的是数字经济这个多面体中的产业构成及其发展规律,关心数字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形成、发展、成熟与衰落。
数字经济的三个层次间也存在着多重内在关系。最直观的是模块式构成关系。一般而言,三到五个产业周期可以构成一个“技术-经济”范式的周期。例如,信息“技术-经济”范式由IT技术产业周期、网络技术产业周期等多个技术产业周期所推动。多个“技术-经济”范式周期可构成一种经济形态。历史上,历经了蒸汽、电力等多次“技术-经济”范式的波浪式发展才把工业革命推到了极致,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让工业经济持续焕发生机活力。当前,数字经济形态处在信息“技术-经济”范式的结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范式的起步过渡阶段,未来可能朝着“ICT+绿色”“技术-经济”范式[68]或“ICT+生物”“技术-经济”范式[8]演进。
数字经济的三个层次间存在着深层次的嵌入和脱嵌关系。从自上而下看,主要表现为嵌入关系,即上一层次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下一层次的利益结构和可以获得的新资源集合,从而为下一个层次施加约束或激励,影响其行动。例如,在第三层次的数字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机会的出现、产业发展的方向等不仅会受到“技术-经济”范式中组织、制度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更高层次中的基础经济制度和要素体系的影响。比如,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治理制度会影响平台企业战略和投资决策,由于数字平台企业是数字技术创新的主要投资者和贡献者、数字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因而这将深刻影响数字技术进步和数字产业的方向和速度。从自下而上看,主要表现为脱嵌关系,即下一层不断提出突破上层规制和资源束缚的诉求,并通过制度创业、资源获取等行为来为上一层次变革提供动力。历史上,“技术-经济”范式中制度变革的起因往往是技术和产业的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利益格局,导致新技术、新产业与旧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达到临界点。比如,当前数字化平台治理体系的变革之所以如此紧迫,成为欧盟、美国、中国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当下监管政策的重心,根源在于数字平台作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组合创新与组织变革协同的产物,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组织原则,它打破了行业边界、重构了市场竞争范式、重新定义了公司权力的性质和范围,使得规制传统公司的市场监管体系无法直接用来监管平台。这种不适应导致了市场集中度的快速提升、数据的过度收集、个人被过度监视、数据和算法歧视盛行等矛盾日益加剧,在2019年达到了顶点。自此以后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不约而同发表了关于数字平台治理的报告,由此开启了一轮重新思考和重构本国的数字平台和竞争监管体系的风潮[48,49,70]。
数字经济的三层次架构模型为从更加系统的角度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理论框架。第一,它把当前数字经济研究中的各种要件、概念,例如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平台、数字市场等,归入合适的理论视角或层次中。在每个理论视角中,对每一构成要件的内涵、边界和策略等有着边界清晰、逻辑一致的理解。这样的归并整理有利于极大地消除对数字经济及其相关概念的混乱理解和运用。第二,它为数字经济战略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了理论和行动的参考框架。这一框架不仅指出了数字经济政策“两化”框架的理论根源是数字经济的产业视角,“三化”框架的理论根源主要是“技术-经济”范式视角;“四化”框架的理论根源是三个理论视角的综合,更指出了其中“每一化”对应的政策所要遵循的理论逻辑,所必须秉持的战略视野等。比如“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内容是从最宏大的经济形态视角中推演而出的政策,要遵循这个理论层次所规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比如,在工业经济时代,资本这一生产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建立在有限责任制、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革命性的社会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而这些都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演化;数据要素作为一个新的生产要素体系,其权属制度、市场制度等的确立不是短期内能够快速实现,需要在更长的时间尺度内完成,必须保持当下创新努力,同时也需保持战略定力,不能急于求成。
六、结论与建议
对新事物内涵、构成、发展逻辑等的认识总是反映了其产生的时代和背景,也受所处时代的局限,并在时代发展中提升其认识的水平。数字经济代表先进生产力和未来发展方向,是国家发展和竞争的焦点,也是当前最热门、最丰富、最复杂的研究议题。全球处在数字经济发展和研究第二波热潮的初期。一方面,经济、管理、技术等不同视角的研究成果快速涌现,为认识数字经济的本质、构成和策略等基础问题提供了洞察;另一方面,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不同研究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研究混乱局面有加剧的趋势。这是热门研究初始阶段的正常规律,但这也对能够厘清不同视角主要观点、应用边界的研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本文以时间尺度、战略视野、发展逻辑等为标准,将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研究理论分为三类,即产业视角、“技术-经济”范式视角和经济形态视角,并对这三类视角关于数字经济本质逻辑、边界构成、发展策略等三个基本问题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和澄清。此外,本文还在此基础上,对三种视角各自的优缺点、应用边界以及三者之间的交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参见表2)。

图片

本文研究的理论创新和价值点在于:一是梳理和厘清了当前关于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三种不同视角的理论源头、核心观点和各自的优缺点。这有利于澄清当前研究的混乱现状。二是将三种视角整合起来,构建了一个认识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分层理论模型。这个框架覆盖了从微观到宏观、从技术产业到经济社会等广泛的内容,为从更加系统、更加综合的视角认识数字经济提供了分析架构。本文的实践价值在于为企业战略和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个思考框架。战略和政策总是以一定的理论为依据的,从不同理论出发推导出的有效战略和政策是不一样的。本文构建的数字经济分层架构体系,为企业和政府思考短、中、长不同周期的政策以及做好不同时间尺度上政策的衔接提供了基础依据。
本文是厘清数字经济这一复杂现象的一个探索性研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第一,对三种认识数字经济的理论视角进行深入分析。从“技术-经济”范式角度来研究数字经济,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释,比如当前数字经济究竟处在哪个历史阶段?接替ICT“技术-经济”范式的是什么范式?数字经济中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制度变革如何演化适配?第二,继续完善数字经济的三层次模型。本文只是提出了这一设想,还缺少对该模型中技术、产业、经济、社会、制度和要素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的深入分析,及其以这一层次模式为理论框架对全球主要国家的经济和政策进行比较评估。在这方面,吉尔斯(Geels)等开发的社会转型的多层次架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71]第三,本文关于数字经济本质逻辑的认识还停留在中等抽象层面。三种数字经济的认识视角都是从直观的技术、产业出发进行的研究,未来可以借鉴波特(Porter)和米勒(Millar)、布瓦索(Boisot)、卡尔森等人的方法从数据、数字化信息和知识这一最抽象意义上[19,72-73],或借鉴博德罗兹(Bodrozic)和艾德勒(Adler)聚焦长期根本性变革的视角[58],从更深层次思考数字经济更一般的本质、构成和发展策略。
本文的政策含义非常明晰。从产业视角看,政策以中短期为主,发展重点是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提升数字产业竞争力(包括建设适度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培育壮大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从“技术-经济”范式看,政策以中长期为主,发展重点需要在产业视角的政策包中补上加快传统产业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企业和产业组织调整变革(重点是加快组织的平台化生态化转变),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从经济形态角度来看,政策是长期和超长期的,发展重点还需在前两个政策包的基础上叠加加快完善数字经济基础经济制度,加快构建数据要素生产、流通和分配体系等。从三者的协同来看,重点和关键是以体系化的思维,构建形成数字经济的四梁八柱,保证短、中、长期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王超贤(1985—),男,汉族,湖南涟源人,博士,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
颜蒙(1990—),男,汉族,山东曲阜人,博士,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主要研究数字经济和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
张伟东(1976—)男,汉族,黑龙江鹤岗人,博士,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治理机制设计”(项目编号:21CJL01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