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组发﹝2018﹞9号)《乌兰察布市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乌党办发﹝2017﹞25号)精神,我旗拟于近日安排发放一批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旗,1969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老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员,可以给予关怀帮助: 1.无固定收入建国前老党员; 2.1949年10月1日-1969年12月31日入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无固定收入(工资性收入,如退休金、社保等); ②生活困难(有固定收入,但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在医保、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销、救助后,个人仍需支付2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 ③纳入到精准扶贫、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的; ④其他需要关怀帮扶生活困难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申请补助和救助: 1.党组织关系不在我旗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正处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和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处分的; 3.党员现实表现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或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或经党组织认定有不适合情形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放标准 按照乌兰察布市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00元发放生活补助,由市旗两级按照1:1匹配。 三、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申报。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指派专人组织党员认真填写《乌兰察布市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并报上级基层党委审查核实。 2.审核把关。各基层党委要对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于7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旗委组织部审查,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不候。旗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2020年度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和《2020年度党内关爱资金申请统计表》于2020年7月28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3.会议审定。旗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发放党内关爱资金。 4.组织发放。资金直接下拨至各基层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要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并将相应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把握好标准。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组织党员进行申请。基层党委要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无固定收入方面,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委托财政和社保部门进行查询;生活困难方面,比如因重大疾病申请帮扶,可统一由医保、民政、扶贫部门查询核实具体情况,确保覆盖到每名需要救助的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不漏一人。 二要履行好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个人申请、审核把关、会议审定、组织发放等程序步骤。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2020年度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基层党委要认真进行审核、复核和公示,确保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三要衔接好政策。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党员群众咨询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要创新形式,根据条件以 “主题党日”、上门慰问等形式发放关爱资金,突出仪式感和庄重感。要做好党内关爱资金发放工作的宣传报道,牢牢把握党内关爱工作的政治属性,让广大党员感受到党的关心关怀和鼓励支持,真正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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