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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可以晋升县公安局局长吗?

 云语禅心 2023-01-09 发布于湖北

县公安局作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权力机关,破案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县刑警大队因此是县公安局相当倚重的一支队伍,大队长通常高配行政级别。那么,县刑警大队大队长能不能直接晋升县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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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来解释两个岗位的行政级别

县级区划行政规格一般是正处级。作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县公安局和其他平行的政府部门一样三定常规来说是正科级,局长理论上是正科级领导,不过县公安局局长按惯例基本上由副县长兼任,级别一般高配副处级,是县直机关中少数几个高配主官级别的部门之一,地位相对突出。其与同为副处级(也有不少是正科)的政委作为县公安局的“双主官”,共同负责全局日常事务管理。

在两个主官之外,县公安局通常会设两到三名副局长,定副科级,个别高配正科。另设一到两名党委委员,兼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比如政工科长、重要业务大队大队长,定副科级别,与副局长构成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县公安局其他内设机构、下属大队及派驻机构,行政规格正常来说是股级,负责人享受股长待遇,但部分单位因为职责较为重要,负责人经常高配副科级,个别甚至可能升格到正科级。刑警大队大队长便是其中代表。因为级别高配副科或正科,刑警大队大队长很多时候也会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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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警大队大队长能直接提拔县公安局局长吗?

从各级各地公安系统干部使用情况来看,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有直提县公安局局长的可能,不过概率极低。

首先,行政级别未必符合条件。刑警大队大队长一般高配副科,县公安局长由副县长兼任为副处,从副科到副处中间还有一个正科台阶,不符合干部“逐级晋升”的使用原则。要实现这一步跨越,要么破格晋升,要么刑警大队长高配正科,无论哪种现在都不太容易做到。

其次,受制于干部异地任职回避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地方党政机关有五个部门的负责人要求实行任职回避,原则上不得使用本地或本地成长的干部,其中就包括公安局长(另外四个分别是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书记)。刑警大队大队长不管是不是本地人,都属于本地成长的干部,显然不具备直接提拔县公安局的条件。

第三,县公安局长来源相对固定。主要是从上级公安系统空降,或从其他县区平调,刑警大队长根本进不了遴选范围。

第四,有很多隐性台阶阻碍。不考虑本地干部因素,县公安局局长要从系统内筛选提拔对象,一般也轮不到下属大队的大队长,即便级别不是问题。首先肯定会考虑政委,毕竟是双主官之一,级别和地位距离局长半步之遥,竞争力毫无疑问最大;其次会考虑其他正科级的班子成员,以副局长优先,顺理成章;第三如果要破格,兼任局党委委员的其他班子成员有是可能对象;最后才有会考虑非班子成员、高配级别的刑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此为序,刑警大队大队长要成为县局局长,前面至少排着三大更有资格条件的竞争对手,这些都是其成长路上需要跨越的隐性台阶。

第五,整体素质尚有差距。不可否认,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在县公安局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可毕竟是二级单位的干部,不是政委、副局长,日常考虑的事情局限于大队,一般不会过多考虑全局性的东西,在政治素质、理论修养、业务能力等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而这些恰恰是县公安局局长必备的素质。单从业务能力考虑,刑警大队大队长在没有成为副局长之前,也不太可能有机会晋升局长。

第六,报批大概率通不过。县公安局是副处级领导,属于市管干部,按程序必须报市公安局研究同意,由市委组织部推荐考察,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市公安局,其意见至关重要。原则上只要没有重大意见冲突,组织部门一般都会尊重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公安局综合考虑全盘,在考虑拟任人选时通常会从市级公安系统或县区公安部门主官中筛选,最多下沉到县区班子,而不会考虑县区的二级单位领导。因此,即便县局报了刑警大队大队长,不见得能过得了县委、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甚至市委常委会的法眼。

总之,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如果不是由县局副局长兼任,级别提升到正科,几乎不可能有提拔为局长的机会。不过县刑警大队大队长终归是县局的骨干力量,有业务基础和锻炼平台,在县局中层干部中发展前景是最被看好的,只要个人足够努力假以时日当上县局局长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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