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高养老金不调整、低养老金多调整;比如:高养老金要降低,低养老金要提高; 个人认为:高养老金有高的理由,低有低的原因,高养老金不调整、降低是不对的。 个人认为:低养老金有低养老金的原因,低养老金调整,我支持向下岗职工倾斜。 其他低养老金人员应该找找自己的原因,不能将个人原因转移出去。 早期的下岗工人,并不是个人原因导致的下岗,并不是个人原因成为灵活就业人员。 虽然,我也没有赶上下岗那个年代,但是从资料来说,国企改革是时代的特色,是不得已的一种措施,更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 对于那个时代的下岗,对与错、是与非我们无需讨论,这是不可逆转的过去了。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当时的下岗转折确实对下岗工人带来了比较大的损失。 他们下岗以后的生活比较困难,尤其是双下岗职工,生活上更是难上加难。 他们下岗处于改革初期,当时的经济并不发达,也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其再就业后的工资几乎都是相对比较低的。 更不要说缴纳高额养老金了,能够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就很不错了! 最终导致这类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这并不是其个人原因主导的,而是由特殊历史原因导致的。 所以个人认为,对于下岗工人这部分低养老金群体,可以再次倾斜养老金调整! 相反,我不赞成非下岗低养老金人员在调整的时候再次倾斜: 有些人养老金低,是因为在单位的时候,单位缴纳的比例低,这不是要求高调整的理由。 单位缴纳的低,你可以选择去投诉,你可以选择去找更好的单位。 不敢投诉、找不到好单位?这是个人原因! 有些人养老金低,是因为个人选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档次就是60%,甚至是40%档次,缴纳这样的档次怎么好意思要求提高养老金? 真要这样,所有人全部缴纳40%档次,等着国家调整就是了! 对于这些个人原因导致的低养老金,个人并不赞成再次倾斜。 最后我也特别鄙视一下某些人的看法:要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因为他们太高了! 家产过万应该上交国库?应该给家产贫穷的人钱? 高了就要降低?高了就要调整?别人高有高的理由!高不是降低的理由。自己要找出自己低的原因,而不是反驳别人高的理由! 比如:你们单位领导工资高,你为什么不说降低他的工资呢? 比如:邻居家吃鸡鸭鱼肉,自己有权利要求其不吃?或者送给自己吃? 太想当然了! 自己多缴纳、长缴纳才是提高养老金的正确途径!想着救济就是太无知、太没有理了! 今天的分享完毕,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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