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切实让参保人少跑路、得实惠 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异地就医医保政策 主要的新变化有以下几点 具体来说,我市参保人在市外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包括乙类自付费用和超限价部分,都按就医地规定执行。 这样既可以方便就医地医生采取合理的诊疗措施,又能尽量使用当地医保支付范围中可报销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利益。 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可以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直辖市,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区可直接备案到省份。 半年内在转入地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多次就诊,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外突发疾病需要急救抢救的,由就医医院按“急诊住院”登记,视同参保人自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我市已登记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含“两病”患者)异地就医不用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办理门诊慢特病不再指定1-2家治疗机构,在当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报销。 一是下沉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医保服务站和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推行村(社区)网格员代办、帮办服务; 二是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眉山智慧医保”公众号等线上经办方式,大力开展“不见面”业务办理。 三是探索推出医保“视频办理”,为异地患者提供远程备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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