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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的北魏分封地研究

 9tx22v工人 2023-01-12 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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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又直

编辑/正又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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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元年,孝文帝改革了爵位,实行了实爵、开国爵与散爵并驾齐驱的制度。孝文帝的分爵制度,是继承了北魏早期的五等爵位。真正的爵位,就是新的。

因为封爵制度与实际的爵位制度是平行的,所以,虽然分封的爵位与北魏初期的五等爵位差不多,但因为爵位的原因,还是有了一定的改变。

虽然这样的变化并不能改变封地的虚名,但是为了适应两种不同的封地,北魏的封地却是一种特殊的封地,这也是为什么北魏的封地会被封法的原因。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鉴于此,文章从孝文帝的爵位制度改革后,对其特点和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进一步深化北魏的封爵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散爵封号的改称

孝文帝改革后,实际册封为王爵和开国爵;所谓的封号,就是普通的爵位。可以说,北魏的封号,其实就是从北魏的五品爵位上传下来的。不过,虽然是继承了虚封五等的爵位,但与五等爵位还是有区别的。

从爵位上来看,南朝孝文帝将王爵改为了一个可以拥有食邑的实爵,所以王爵与普通的封爵是分开的。其实,孝文帝的封爵制度,按照爵位顺序,分为“公一级、侯二级、伯级二三级、四级子级、五级男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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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魏的封地来看,这一次的封地和北魏初期的五等封地不同。因为,在北魏的前期五等爵位,都是以金朝的郡和郡命名的,这就是所谓的五等爵位。在北魏早期,五等爵被封为郡县,这是因为当时的国家将五等爵位与自己的封地联系起来。

因此,五等封地的命名方式,在孝文帝的爵位改革以前,延续了下来。但孝文帝的爵位制度改革,采取的是实封、分封和虚封的分封,这就使得散爵在继承北魏早期的时候,以晋国、郡作为封地的形式,所以,虚封的称呼也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变化。

孝文帝虽然推行了实爵与虚爵并驾齐驱的制度,但他更看重的是实爵的册封。因为真正的王爵制度,是孝文帝效仿晋制,恢复分封制度的表现,所以,爵位才是真正的爵位。从北魏的实际封爵和开国爵来看,他们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李冲的封地就在荥阳郡;

而邓羡,就是安阳县的封地。至于他们的封地,就是从他们的封地里来的。因为北魏的封地制度是特殊的,所以北魏的封地只有郡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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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魏,以郡、县为实封之地,自然也会对封地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孝文帝的爵位制度,爵位一直是最重要的,而且孝文帝在调整了原有的爵位后,也将他们和新的封爵联系在了一起。这一点从孝文帝“例降爵”的举措中就能看得出来

孝文皇帝“例降爵”,就是为了让那些有特权的人,能得到真正的封爵,而不是普通的封爵。能够成为开国贵族的,都会得到一块封地。

而要实现食邑的封赏,就必须将原本的名义改成以北魏实境为实封之地。所以,很显然,那些被册封为帝国的领主,与五等爵位的封地,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孝文帝在北魏的爵位改革中,采取了实爵和虚爵并驾齐驱的体制。因为真正的王爵、开国爵都有自己的封地,所以,真正的封地,都是在北魏的郡县。

可以说,北魏的封爵制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为这些变化,对那些被封为散爵级的封地,都有很大的影响。

换言之,在孝文帝的爵制改革之后,这些封邑的封地,不能沿用晋朝的封地,而不能以晋国的郡、县为封地,而改为以郡、县为封地。所以,北魏散爵的封地之名的变化,应当是推行孝文帝的一项不可忽略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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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封制度的虚化特点

在孝文帝的爵制改革之后,他的封地并不像以前那样,与真正的封爵一样,都是以郡、县为封地。虽然,北魏的封地与实际的封地是一样的,但是,与真正的封地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所谓的分封,就是一种特殊的封地,与真正的封地共存。

这种封地的特殊之处,与北魏前期的五等爵位有关。由于领地的特殊性,封地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并不大。这就是封地与封地的最大区别。不过,爵位与爵位的区别,并不局限于这一点。

为了区分爵位与实际爵位的不同,必须提到实际爵位。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封爵位依次为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在北魏末年,还增设了一个新的乡绅。北魏的爵位与封地息息相关。

可以说,北魏的国家使王,开国的郡公,都是以郡县为封地;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以县为封地。而新立的乡公,以乡为封地,而乡人的封地,则是在封地乡的郡内。

在这些实封的封地里,除了开国乡人以外,所有的封地都被称为“国”,也就是封地。所以,在北魏的统治下,在实际的封爵的治理上,与治理郡县的官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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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北魏可以将自己的封地结合在一起,所以,这种关系便发生了改变。五等爵位,与大郡、小郡、大县、小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自从武帝改革了王爵之后,这种关系就变得更加紧密了。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这是《魏书·官氏志》中记载的。并且,他还将王分为大郡王,副郡王,大郡公,副郡王,都是他的儿子。而且,大部分晋升五等的人,都会被赐予自己的领地。比如:

“从征赫连昌有功,拜统万将军,赐爵成皋男……进爵高阳侯。”刘尼“拜羽林中郎,赐爵昌国子,加振威将军……进爵建昌侯。”

北魏帝国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封地发生变化,让自己的地位更上一层楼,而不是像其他的贵族那样,以示自己的地位和地位。但是,要注意的是,北魏初期的五等爵位,与虚封之地的关系,都是建立在晋朝的郡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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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孝文帝在爵制改革之后,实行了实爵和虚爵并立的制度。因为实封的缘故,北魏的封地必须以郡、县为基础。在这一制度的作用下,北魏的封地并不是按照五等爵位、郡、县为封地,而是按照北魏实际设立的郡、县为封地。

正是因为这样,散爵国的封地才从一个完全虚无缥缈的郡县变成了实际存在的郡和郡。所以,北魏的封地,都是由郡守和县令来管理,这与真正的封地不同。北魏的国家,也可以把自己的封地和郡、县一样,当成自己的封地来封赏。

这表明,北魏的诸侯,基本上都是以行政郡和郡来划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北魏已经废除了封爵和爵位之间的关系,使得散爵的爵位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像北魏初期那样,直接封地。从这一点来看,孝文帝的爵位虽然都是以郡为封地,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封地,反而更加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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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个分封的封爵与领主的籍贯

孝文帝推行爵位制度后,对封爵和散爵者的封地关系十分重视。从分爵的分封来看,北魏各国重视分封与爵位的关系。但是,由于这种爵位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所以,在处理这两种爵位之间的关系时,所采用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从这些爵位上来看,他们的封地都是从北魏初期的五等爵位继承下来的,而且受封五等爵位的,大部分都是鲜卑,而汉人的爵位却很少。但是,在北魏初期,鲜卑没有自己的家乡,所以,他们被封为五等,与他们的出身无关。

但由于北魏政府采取了“例降爵”的办法,将五等爵位改成了“册封”,并将其封地改为“本封”。因为爵位的特殊之处,所以,这些分封的封地,与“本封”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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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列封爵之封邑与籍贯之关系来看,有43人之封邑与其籍贯之别;其封地和出生地仅为6人。从数量上来看,北魏对大部分贵族的封地都是有限制的。对于没有被封地的人,往往会遇到一些例外。

《魏书·王温传》:王温,赵郡栾城人,世宗之死,群臣在东宫迎接肃宗。温于起肃宗,护母扶肃宗,登上皇位,灵太后临朝,召她为中常侍、光禄大夫,封为栾城伯。很显然,灵太后把王温散爵封地赐给了他出身县,就是为了嘉奖他在孝明帝登基的时候对他的忠诚。

《魏书·崔亮传》:“清河东武人崔亮,字敬儒……子思韶,自梁国征,立下大功,封为武城子。”很明显,崔思韶的封地和他的家乡是一样的,这是国家对他的战功的一种特别的嘉奖。

这说明了北魏帝国在册封贵族的时候,并没有把自己的领地从自己的家乡移开,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子民一个特别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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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对封爵的封地的避讳,其实和封地的忌讳是一样的。可以说,北魏对封地的忌讳极为严厉。

《魏书·李神传》:“李神,恒农,屡立战功,封长乐县,封为开国侯,赐田地二百户,立下功勋,封地八百,封安康郡千户。”李神受封长乐县为开国县人。后来,他被封为开国郡公,封地也被封到了安康郡。

很显然,李神的两个封地,都是在远离他所在的恒农郡。北魏对于封地的封地采取了一种规避的方式,那是因为他们的封地是一个被封地的封地,所以,必须要将封地与封地分开,以示对封地的限制,从而避免这些封地的拥有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殊性,与当地的当地势力联合起来,从而影响到国家对自己的封地的掌控力。

但在北魏,对于封爵的封地,却是一种禁忌,这与限制封爵的权力、影响国家对地方的掌控,没有任何关系。虽然,这些封地都是由北魏建立的,但是,这样的封地,比起北魏的五等爵位来说,还是差了一些,所以,在北魏的时候,他们的爵位制度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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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之所以要取消爵位的封地,是因为在国家和国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很难将两个爵位完全区分开来,所以,这一次的封地之行,只不过是一种类似于实际封地的制度。

四、结语

结合以上文章分析,孝文帝爵制改革之后,北魏实行的是实爵、开国爵与封爵并驾齐驱的体制,而不是单纯的五品爵位。虽然,在北魏,王爵、开国爵、散爵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爵位的位置却是完全不同的。

从实际册封的王爵、开国爵来看,他们可以在自己的领地上设立“社”字,设立专门的内史、宰相,并且,封地也是领主们获得食邑的地方。所以,在北魏的实封制度下,各国都要以实封县为实封地。

尽管如此,由于对地区的控制,北方各诸侯对封地的掌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这一点来看,那些被册封为王爵、开国爵的封地,都是“封国”,也就是所谓的“封国”。可以说,孝文帝所推行的实封爵制,就是在魏特殊的社会环境下,由封爵来控制封地的一种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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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封地都是一种虚幻的封地,但是,这种封地,却是与真正的王爵、开国爵同时存在的。所以,在这两个地方,有些地方是不能分割的。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和开国爵一样,被封地的人,也要避开自己的家乡。

可以说,这种分封,其实就是对开国功臣的一种模仿。虽然,所谓的封爵,与真正的王爵、开国的爵位有着一定的关系,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无法取代的。因为北魏的封爵制度,一般都是以封爵和开国爵为主,所以,封爵,只是对封爵和开国爵的一种补充。

因此,所谓的“散爵”制度,不过是一种与之相应的“分封”制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封地的封赏,其实就是一种附庸,这就使得北魏的封地制度更加复杂,更加专门化。

参考文献:

魏收:《魏书》

张鹤泉:《论开国爵封地的封授与改封》

《河南王元和传》

萧子显:《南齐书》卷57

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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