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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公告

 tnldj图书馆 2023-01-13 发布于吉林

全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5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白政办发[2022]28号)和《关于确定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数的通知》(白医保函[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白城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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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方法

系统内享受统账结合并且人员类型为职工在职(含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从2023年1月起即202302期(含)开始,其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剩余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方法

系统内享受统账结合并且人员类型为职工退休(含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起即202302期(含)开始,其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计入,计入标准为白城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2506元*3%=75.18元/月);2024年1月起,根据白城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统一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三、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根据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确定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数的通知》(白医保函[2022]19号)文件规定,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为2506元/月。 

本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调整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与原来相比会相应的减少,但国家出台的各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也在整体提高,请全市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参保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也请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对本次调整工作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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