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教务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专业设置或调整方案;参与研究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 (二)参与研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三)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文件和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论证、实施、指导、检查、调控;研究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各学院的授课计划和主讲教师人选,掌握教学日程。 (四)负责编制学校学年学历。 (五)组织部署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各类等级考试。 (六)组织部署考试题库、卷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成绩、学位、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的教学安排、调度;负责全校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调度和安排;建立并维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九)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的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技能训练,做好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十)做好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师资培训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出版教材的审定工作。审定各教学单位的教材建设计划。 (十三)组织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推荐申报、管理、结题验收、评审、推广、向上级申报评奖等工作,做好教育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按标准进行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评价。 (十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 学院是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具体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机构。学院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发展规划。 (二)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下,确立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三)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学校论证批准后统一安排实施。审定本学院各课程教学大纲。 (四)审定本学院教学周历和选用教材,掌握和检查各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 (五)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六)组织学院范围的教学检查,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 (七)负责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制定教材和教学资料编写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 (八)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九)负责本学院教师培养提高工作,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定教师的专业方向,全面计划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任务,掌握和检查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重点抓好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 (十)负责本学院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十一)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教研室主任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教研室开展教学法活动,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 (十二)认真落实学校各种教学指导文件精神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教学档案建设,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教研室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工作职责是: (一)执行和落实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教案、讲稿等教学文件及教学参考资料,并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以及教案、讲稿、教学参考资料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二)搞好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中老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三)组织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等教学活动,组织观摩教学。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好考试、考查工作,包括命题、阅卷、考试情况分析等。 (五)开展教学法活动,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的研究与探讨,组织教育理论学习。 (六)建立必要的教研室规章制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七)定期召集教研室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将教研室活动记录存档管理。 (八)做好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 (九)负责教研室档案的保存管理。 四、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是进行学生实验和教师科研的教学辅助机构。实验中心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充分利用实验设备组织开展实验教学。 (三)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学生实验项目要求及日程安排,按时做好学生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负责制定有关实验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实验设备的保管、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节约使用易耗材料,负责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管制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六)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对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内、对外一切有关实验、科研方面的工作。 (七)制定实验中心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培训计划。 (八)做好实验中心人员考核工作。 五、各级教师职责 (一)助教 1.青年教师在见习期间,必须学习本学科教学大纲、教材及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基本理论,学习编写教案和讲稿,参加教学法活动,系统听课,广泛获取其他教师教书育人经验。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来学校工作,经过一年见习期考察,由教研室对其政治表现、道德情操、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助教。 3.学院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做为导师。 4.参加工作两年内须深入实验室,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参与实验课教学,直至独立完成一门课程的全部实验内容教学任务。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可适当安排课堂讲授。 5.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确定相应职称。 (二)讲师 1.能独立讲授一门理论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编写、审议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毕业实习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参加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或申报科研成果;审阅专业稿件或学术研究论文。 4.根据教研室安排,组织和参加教学法活动及教育科研工作,每年撰写一篇以上研究论文。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承担对下级教师的培养工作。 (三)副教授 1.独立担任并领导或指导一门以上课程的各项教学工作,根据学科情况,每学年要承担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课堂讲授、实验或实习课);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 2.主持或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每年撰写一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争取获得教学成果。担任学术指导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了解本学科范围内一个或几个方面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翻译专业外文资料及进行口语交流,并能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根据教研室安排,主持开展教学法活动,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及专著。 4.指导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内容。 5.指导研究生和教师的进修,承担对下级教师的培养工作。 (四)教授 须担负比副教授更高层次的工作。 各级教师的考核为教研室的常规工作,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教育基本理论、教学研究论文与成果、教学纪律等方面。考核标准、方式由教研室确定,每年进行一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教研室须制定培养计划、阶段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六、教学督导职责 督导机构或教学督导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督导,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 (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参与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活动,开展评教、评学、评管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和任务。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具体情况,注意发现典型和问题,提交调研报告和建设性意见。 (四)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有关活动、学术会议、工作检查、项目论证、评审等。 (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宣传先进教育思想和教学典型,收集整理来自教、学、管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 (六)完成督导任务后,向有关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督查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向学校或教学管理部门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教学督导学习和例会,定期总结汇报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八)开展教育科研,撰写相关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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