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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每一位法律人都被彼此温柔相待

 于哲律师 2023-01-14 发布于北京

愿每一位法律人都被彼此温柔相待 

-兼《小丸子从检记》读后感

1. 法律共同体是个骗局?

受过正统法学教育的你我,都很熟悉法律共同体这一名词,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乃至警察,我们都曾是同学,都在同一套法律框架下行事,本该是极为亲密的,至少是互相理解的。可真实的是,我们之间彼此嫌弃,有的时候甚至互相仇恨。网络上不时爆出法官训斥律师、律师指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骂等等怪相。让人好像唏嘘不已!

2. 其实,我们都是想把案子办好。

刑事案件中,作为律师,我深切的了解,我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只不过希望自己经手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被公正的对待。当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只能坚决对抗,毕竟这是律师的工作。通过会见、阅卷,律师会找出一切有利于委托人的“辩点”,据此来否定或者削弱检察院的指控。

而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虽然也讲程序、重视人权保障,但不可否认仍把追诉犯罪作为首要工作目标。

法官呢?他们是一群最“不傻”的人。法官懂法,律师说的那些辩论意见,他们都知道,甚至都认同,但不会写在判决里。在当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下,人民法院要把好“程序关”、“证据关”,还都是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前提的,人民法院是很难容忍犯罪因程序或者证据有问题而不被追究的。

所以,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很多时候,我常常感到法官、检察官是那种最会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句“本庭认为没有必要”,法院就可以直接拒绝了辩护人对涉案关键人员出庭的申请。人民检察院有时也以一句“办案机关的情况说明已经对该事实进行了说明”为由,仿佛证据确凿,不容置疑。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使辩护人无奈,甚至是愤怒,这或许就是法律人之间的隔阂吧。

3. 换个角度

其实,对于律师来说,案件也只是“受人之托”,但都希望能“忠人之事”。作为一名辩护人,笔者也只希望自己代理过的案子,能对得起委托人的信任。如果检察官、法官能真正理解到这一点,就不会出现打断辩护人发言的荒唐行为了。

我没有做过法官或者检察官,所以不清楚“法检”两方想法,但这正是《小丸子从检记》的价值所在。通过这本书,从一位优秀检察官的角度看待案件,让我有一种焕然一新的感觉。角度不同,做法有异,但目标都是想把案子办好,值得被彼此尊重。如果这样的书籍多起来了,是不是法律共同体就能实现了呢?至少是一个实现条件吧。

4. 结语

希望每一位律师都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每一位检察官都有家国情怀,每一位法官都选择居中裁判,每一位法律人都对彼此温柔相待,法治中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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