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可能遇到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结果,对于这两种看似相近的结果,如何区分? 一、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即《民诉法》122条之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行为。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如果法院受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不予受理情形,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后经过审理,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根据和正当理由而不成立的,判决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起诉的请求在实体上不能得到支持,比如请求无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等。 案件实务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区别第一,当事人对该争议案件的救济权利不同。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案件可以再次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 第二,适用文书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应当适用判决。 第三,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于丧失实体胜诉权的情形,如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提起的诉讼,以及诉讼中缺乏胜诉的证据等情形。 四、律师工作具体主诉案件中,代理律师根据诉讼目的结合实务经验,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通过调查取证等多种途径,着力解决高效立案问题;案件成功立案后,应认真梳理案件脉络及相关证据,最终形成专业的证据目录,为整个案件诉讼打好坚实基础。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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