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对于该条中“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有以下两点疑问:一、命脉行业:军工国防科技、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文化,关键领域:重大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请问以上的定义是否有变?二、请问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是否需要同时满足“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两点?已知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关键领域建筑,产权有商务性质的建筑物,但未体现命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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