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网友发布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视同缴费为什么不是按照基数1计发的,而是和实际缴费年限统一成基数0.6来计发? 今天就和大家分析下其中的原因。 一、养老金计算基础信息视同缴费月数136月,实际缴费月数290月; 个人账户总金额60164.66元; 出生年限1967年6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个人缴费时间1993年2月,退休年限2022年11月,退休年龄55岁,计发月数170; 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6155元;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工资5136.19元;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4874.87元; 养老金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60164.66÷170=353.91元; 基础养老金=(6155+5136.19)÷2×35.5×1%=2004.19元; 过渡性养老金=4874.87×11.33×1.3%=718.02元; 养老金实际领取353.91+2004.19+718.02=3076.12; 二、网友的0.6疑问想要解决疑问,需要先行查看两个文件: 河南省2006年发布的29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社厅2006年发布的26号文件《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计算退休养老金平均缴费指数。采取的是分段计算。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时候,视同缴费年限范围内的缴费指数为1: 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工资=5681×(1×11.33+0.8581×24.17)÷35.5=5136.19; 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则使用全市平均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工资=5681×0.8581=4874.87元; 因此,该网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实际为0.8581,并不是0.6! 三、几个疑问从网友提供的数据,同是社保从业人员,笔者有几点疑问: 首先,出生时间和退休时间相差了5个月,不要小看5个月,涉及养老金补发以及计算等诸多问题。 其次,如果延迟了5个月,计发月数不该是170,应该是164; 再次,参保时间为1983年9月,退休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计算应该是39年零3个月,你的缴费年限为什么是35年零6个月。 今天的分享完毕,不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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