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个体工商户需要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szb法律人 2023-01-20 发布于江苏
周某在一家个体工商户洗化用品经营部上班,该经营部名称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洗化经营部。工作期间,周某严格遵守经营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在一次上班时,周某正在店内整理物品,突然摔倒,头部着地受伤严重,周某因看病花了医疗费用就有20多万元。
周某要求个体工商户经营部老板王某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可经营部的老板认为自己的经营部仅是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且周某的受伤是因为他自己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的,所以自己仅需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那么,作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到底应不应该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呢?
个体工商户从实质上来看就是个人或家庭经营的,有自己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注册地址,若有违法行为,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个人或家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发过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条件,符合该条件的即可被认定为具备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用工若符合劳动关系条件,个体工商户就应该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本案中个体工商户要求雇工按时上下班,工作中要做什么不做什么都有明确工求,劳动报酬是固定工资加提成,雇工从事的工作是个体工商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因此,个体工商户应该依法为自己招用的雇工参加工伤保险,雇工也有权按规定享受工作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雇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周某的赔偿金可通过工伤保险来赔偿,这样就可以分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从而造成本案中个体工商户老板王某的重大损失。
在此,也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提供的一份重要保障。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