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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辽宁各地鞭炮如何燃放?点进来!

 九州好人 2023-01-22 发布于辽宁

小年已过,除夕将至,烟花爆竹的话题重新被捡拾起,多地政府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市民安全燃放,有序燃放。辽宁省哪些城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何时何地可以燃放?此文带你快速了解——

沈阳

禁止区域外可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温馨提示,2023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以下简称《规定》),即: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可以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禁止区域范围,即“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大连

烟花爆竹燃放除夕不限时

大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其中明确:

控制燃放区域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要军事区域;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以上地点,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

抚顺

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临时措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指出,为有效防治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在城区(县城)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临时措施:

一、自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城市建成区和新宾县、清原县的县城,全天禁止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12350

丹东

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可燃放

近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2023年丹东市主城区继续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区域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各区所辖乡、镇及振安区金矿街道、太平湾街道)。

其中,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通讯设施及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码头、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国家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城市绿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均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地点。

锦州

三个区域可在规定时间燃放

锦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明确,锦州市东至盘锦市界,西至朝阳、葫芦岛市界,南至渤海,北至北镇市、义县界,涵盖凌海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区域内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营口

可以燃放,有限制地燃放

营口市应急局近日表示,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经营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允许市民在规定燃放时间段和地点,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春节期间营口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和燃放时限为:2023年1月14日(小年)至2月5日(元宵节)。

以下区域仍不能随意燃放: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周围100米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周围100米区域内;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内;重要军事设施周围100米区域内;城市交通干线、主要街路及商业区内。

辽阳

小年至元宵节可燃放

辽阳市应急管理局近日表示,2023年辽阳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和燃放时间为1月14日至2月5日(小年至元宵节),但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军事管制区、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等场所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地点。

朝阳

主城区部分区域规定时间可燃放

朝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规定主城区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西外环),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连接线,北至朝阳大街北段(轴二线)、慕容村以南的围合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要军事区域;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洗浴、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地点。

盘锦

除夕夜不限时燃放

盘锦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暂行规定,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重要军事区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桥梁、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施工现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城区楼前自家小院;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油田重要设施、苇田、稻田、草原、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场所。

葫芦岛

规定禁放时间及区域

日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二月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与城郊(农村)界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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