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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渐华 2023-01-22 发布于山东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宣扬恐怖、暴力、色情及其他非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

(二)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在集体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四)工作作风散漫,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拖延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一学期内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上课迟到、早退,及3次以上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五)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不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却未及时主动学习提高;工作态度不端正,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按时批改学生作业,消极怠工、隐性罢课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六)对“立德树人”认识不到位,教育管理不作为,因畏惧担责而对学生不正确行为视而不见,未给予及时正面提醒和恰当教育,未及时与班主任老师沟通并上报学校。

(七)未备课、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购物或玩游戏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没有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导致学生辍学。

(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十一)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毁学校名誉。

(十二)体罚学生和以语言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各种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三、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十三)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参与或推荐学生到校外小饭桌食宿、辅导作业,从中谋取利益。

(十四)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对外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兼课、兼职。

(十五)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十六)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四、教师形象方面

(十七)在校期间,语言粗俗、装扮出格(暴露着装、浓妆艳抹等)影响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严重损害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五、社会活动方面

(十八)组织参与传销、非法集资、微商等活动,在广大师生、家长、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十九)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吸食、贩卖毒品、诈骗、赌博、迷信等活动。

(二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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