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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和牲畜一样同在市场出售,但他们可能是中产,虐待他们还犯法

 浩然文史 2023-01-26 发布于山东

汉代婢女侍奉在侧

奴婢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殊群体,身份低贱,靠为他人服务维持生计。奴婢生存状态的好坏与主人有很大关系,如果主人性情和善,他们过的可能还会舒服一些;如果主人性情刻薄暴戾,那他们日子过得可能就比较惨。在历史上,常常有奴婢被虐待甚至被杀害的事情,在一些朝代还有以奴告主是大逆之罪的律令,这就容易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奴婢毫无尊严可言,没有任何权利,生死全都悬于他人之手。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以汉代奴婢为例,来看看他们的生活状况。

一、汉代奴婢的分类

汉代社会存在大量奴婢,可分为两大类:官奴婢、私人奴婢。

官奴婢,简单来说,就是官府的奴婢。官奴婢来源广泛,其中一种是因家人犯罪而被连累成为奴婢。比如在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狱中,李夫人之兄贰师将军李广利与亲家丞相刘屈氂参与诅咒皇上,事发后,刘屈氂被腰斩于东市,妻子儿女枭首于华阳街。李广利的妻子、儿女则被收为官奴婢。作为罪犯的邻里,有时候也会被收入官府,成为奴婢。如《汉书·王莽传下》记载:“敢盗铸钱及偏行布货,伍人知不发举,皆没入为官奴碑。”

张璇版李夫人

官奴婢的劳作范围很广,包括冶铸、各种官府杂役、为宫廷养狗马禽兽等,其衣食由官府提供,这实际上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汉代官奴婢可被放免成为庶人(即一般百姓),有时就是因为官奴婢需要“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耗费巨大。官奴婢可以买卖,或者被赏赐给官僚贵族。赵飞燕本来就是一名官奴婢,后来被赐给了阳阿公主,公主专门令人教她歌舞,后因美貌善歌舞而被成帝宠信,位至皇后。

私人奴婢是皇帝、贵族官僚、商贾地主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平民拥有的奴婢,一般是让他们在家庭内部服务,但也有一些被用于农业、手工业、商业。比如卓文君之父有奴婢800人,有些就用于冶铁。私人奴婢来源也很广泛,有不少本来是农民,因天灾人祸不断,破产后只能自卖为奴。还有一些是在战乱时期被人贩卖为奴的。比如文帝皇后窦漪房有弟窦广国,在四五岁的时候被人掠卖为奴,直到窦氏成为皇后,姐弟才找到机会相认。

《美人心计》中的窦漪房

私人奴婢也有被免去奴婢身份、成为庶人的机会:一是主人主动放免;二是和主人生有子女的婢女在主人去世后可被免去奴婢身份;三是主人去世后,又无合法继承人,其奴婢可被免为庶人。另外,汉代法律也允许奴婢自赎成为庶人。如《汉官旧仪》卷下云:“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攒千万钱,对大多数奴婢来说,几乎就是天方夜谭,自赎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二、汉代奴婢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汉代奴婢许多权利都有法律保障。

首先是生命权。在秦代,主人在告官后可以杀害奴婢,而在汉代,主人不能随意杀死奴婢,杀死或者伤害奴婢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比如《二年律令·贼律》规定,主人殴笞奴婢致死后,自己要“赎死”。一些知识分子也提出要限制权贵之家杀害奴婢。东汉光武帝时期,曾提出“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人”。也就是规定主人不能随意伤害奴婢,否则主人要按律受罚,受到伤害的奴婢也会被免为庶人。如果奴婢被放免为良后,再有人将其略为奴婢,就是犯罪。比如成帝时,蒲侯苏夷被废,原因是“坐婢自赎为民后略以为婢”。

袁弘版刘秀

奴婢的生命权受到保护不仅停留在法律层面,在现实生活中也得到了有效执行。比如宣帝时,丞相魏相府中的婢女犯有过错,受到处罚后,自杀而死,但京兆尹赵广汉怀疑这是丞相夫人因妒而杀之,遂上书揭发此事。东汉时的洛阳令祝良查到常侍樊丰之妻杀害奴婢,置于井中,便将其收而杀之。

其次是性权利。汉代法律规定,主人不能奸淫婢女,汉代也有官僚贵族因奸淫婢女而获罪的记载。比如张安世任光禄勋,其属下淫官婢,婢女之兄向张安世状告此事,请求处理郎官,但张安世却以“奴以恚怒,诬污衣冠”为由,责罚婢女之兄,“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可见郎官淫婢女确为法律不容,否则张安世不会替郎官遮掩。夏侯颇是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的第二任丈夫,因为和父亲的婢女通奸,畏罪自杀。

周丽淇版平阳公主

汉代奴婢也有婚姻权,她们可以和其他等级的人通婚,而非只能在本阶层谈婚论嫁。这种事情在皇家很常见。比如卫子夫以平阳公主府歌伎的身份被武帝宠幸,后被立为皇后;赵飞燕原本是一名官婢,后被赐到阳阿公主家,成了一名私人奴婢,但这也没有妨碍她成为皇后。

卫子夫和平阳公主

汉代官僚贵族家中的婢女也能嫁人。比如袁盎任吴相时,其婢女与属下私通,袁盎不仅没有责罚二人,反而还将婢女赐给属下,令二人成婚。昭宣时期,霍光权倾朝野,而其妻显原本只霍家的一名婢女。华歆为人清廉,曹丕曾多次将官婢赏赐给公卿大臣,而华歆并没有收留她们,反而将她们全都嫁人。这说明汉代奴婢婚姻并不太受身份限制,一方面固然与当时婚配习俗比较宽松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汉代奴婢并不完全是“物”,也享有一定的作为“人”的权利。

寇振海版霍光

再次是健康权。汉代法律规定,官奴婢衣食供应必须充足,否则主事者要受处置。宣帝时,太仆杜延年被免官,削户两千,原因之一就是“官奴婢乏衣食”。私人奴婢的健康权其实也受到重视,汉代有主人为奴婢请医生进行体检或诊治的事例。《史记》记载,淳于意奉命到济北王府诊脉治病,其中也包括不少婢女。为奴婢检查身体可能是要按照奴婢的身体状况调整他们的工作强度或去留,如果检查出问题,主人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诊治。比如淳于意就为济北王侍女治疗腰背疼。与之相反的行为则会为人所不齿。昌邑王刘贺继位为帝,仅27天即被废,重回昌邑生活,受到监禁。山阳太守张敞前去探望,在闲聊时,刘贺就对张敞说:“中人守园,疾者当勿治,相杀伤者当勿法,欲令亟死。”意思就是守陵的奴婢病了不用治,彼此打架受伤的也不要处罚,让他们快点死掉好了。张敞因此评价他是“天资喜由乱亡,终不见仁义”,说他没有仁义之心,皇位被废是注定的。

包贝尔版刘贺

文史君说

关于汉代奴婢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经常被人提到的一句话就是“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意思是奴婢和牛马一样都是货物,在市场上被人买卖。这的确是汉代奴婢群体生活的一个侧写,但如果由此认定汉代奴婢全都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那可就错了。汉代一些奴婢生活得比许多百姓还要滋润,比如贡禹就说有些官奴婢“垂拱遨游”“坐禀衣食”,整日“戏游无事”。有些私人奴婢倚仗主人的权势可以获得大量钱财。董贤受汉哀帝宠信,所获赏赐无数,也惠及到了其家中的奴婢,“赐及仓头奴婢,人十万钱”,十万钱可是汉代中产之家的最低标准,一次赏赐直接让董贤家中的奴婢成了小康之家,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了。有的私人奴婢则是作威作福,目中无人。游侠原涉家中的奴仆到市场买肉,与屠夫发生口角,直接将其砍伤。霍氏家奴与御史大夫魏相家奴在路上争道,霍氏家奴竟然跑到魏家大闹,想要踹门,逼得魏相口头请罪才罢休,可见霍氏家奴之豪横。总的来说,汉代奴婢可能在法律上地位不高,但生活有基本保障,这应该也是一些破产百姓或流民愿意卖身为奴的原因。

参考文献

翟麦玲:《从法律角度看汉代奴婢的社会地位》,《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文霞:《秦汉奴婢法律地位及其比较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微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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