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著作权法上的收回权制度研究

 王守山学堂 2023-01-27 发布于山东
著作权法上的收回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条件下,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已经表示收回的作品的权利。广义的收回权包括三种类型: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收回权,因观点改变、内容错误而引起的收回权,特定时间点的收回权。该制度主要存在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以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引入。但是,由于收回权本身的特殊性以及该权利的运行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冲击性,它从存在之初就存在着广泛的争议,而且对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争议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收回权制度。因此,长期以来,所看到的仅限于收回权制度的基本概念的介绍,而没有对各国相关制度及其理论和实践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通过法律保护对知识产品的创造者提供顺应时代的充分保护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收回权作为对作者提供高水平保护的权利,在这一时期就有了较高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拟通过对该权利相关知识的初步研究及探讨,以促进人们对著作权中收回权制度的认识和保护。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收回权的总体介绍。在这一部分内容中,笔者通过对收回权广义、狭义概念,收回权的法律特征,收回权行使的一般条件以及收回权性质的介绍,使读者对该权利的整体面貌有个较为清晰地认识。第二部分,收回权的分类。在这部分中主要借鉴了各国比较成功的立法经验,根据收回权的三种类型的特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构和分析。第三部分,收回权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从经济、文化、法律这三个角度出发,说明了收回权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并就收回权制度目前在学界中所存在的论争的焦点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该部分实际上是对学界中关于收回权存在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的论证。第四部分,我国收回权制度的构建。笔者根据我国的法治现状同时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就我国制定收回权制度提出了初步的立法构想。
机 构:
领 域:
关键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