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社区的功能和作用 仁和微校.家学唐 在国家教育部等十三部委发布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社区被赋予的提供综合教育服务,协调社会教育资源,净化育人环境的职责。 从2016年6月28日和2023年1月13日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两个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只有服务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功能和职责,而没有被赋予管理的权利,这样就很难把服务和利用社会资源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出来。 在2016年6月28日的意见中对社区教育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有如下陈述: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 坚持社区为根,特色发展。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基层,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 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把社区教育切实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增强各类组织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开放共享学校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 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形式,培育一批优质学习项目品牌。' 在2023年1月13日的意见中,对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中有如下陈述: “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净化社会育人环境。” 在关于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中,社区教育确定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开放共享学校资源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组建学习共同体,创新社区教育和学习形式,并培育优质的学习项目和品牌。这样的教育地位与功能应当有对应的权利保证。 在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国家的家庭教育服务是社区的重要公共服务,社区在推进社会资源开发共享,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些职责也需要相应的权利来保障。 社区不仅区域概念,也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概念。教育强国,教育也一定能强社区。社区教育是社区经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支柱,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支柱。所以,在社区教育实现功能并发挥作用,以及履行职责的同时,也要赋予社区教育一定的权利,以利于其更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并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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