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常见问题 (一)无人机运行豁免等于适航认证吗? ★ 答:不等于。区别如下: 1.申请主体:当前的无人机运行豁免,也即44807豁免,申请人应为实际进行无人机运行的人员或机构,局方一般称之为operator,即运营人(如用户);而狭义的适航认证(也即适航审定)三个阶段:型号合格审定(Type Certification)、生产许可审定(Production Certification)和单机适航审定(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申请主体一般应分别为无人机型号设计人、无人机制造人、无人机运营人。 2. 审定深度:无人机运行豁免并非正常的运行合格审定,而是针对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偏离运行规章要求部分的运行风险进行审查豁免。在授予豁免时,FAA要确保即使有所偏离,也能够达到局方同等规章所要求的等效运行安全水平或最低安全水平。如针对最大起飞重量高于55磅(即25kg)的农用无人机,FAA要求其根据Part 91运行,并申请豁免Part 61、Part 91和Part 137的一些规定。而适航审定是一种正式的局方管理过程,其三个阶段分别确保该型号无人机设计是否符合适航和环境规章(或适航标准及噪声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且具备良好的一致性、单机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因此适航审定是对无人机型号从设计、生产到单机的全面适航管理过程。 3. 审定周期:从现有可查数据来看,无人机运行豁免从提出申请到获得授权的一般周期是3日历月至1.5日历年;而适航审定中第一个采用D&R简化适航审定方式审定颁发的TC从申请到获颁TC的周期是4.3日历年。 4. 获取授权证书种类:无人机运行豁免完成后无人机运营人将获得局方颁发的豁免许可文件,如文中图2和图3所示。而适航审定三个阶段完成后,无人机设计人、制造人、运营人将分别获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标准适航证(Standard AC)。获取标准适航证的无人机运营人可按照相应的运行规章向FAA提出运行合格审定申请,以获得正式的运行批准和运营人(或承运人)资格证书。 (二)现阶段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无人机系统必须获取适航认证吗? ★ 答:不一定。 我国现在大部分出口到美国的无人机,属于25kg以下的小型无人机,当地的无人机用户可以按照part107进行合法飞行,超出Part 17适用范围的无人机用户可以申请运行豁免。 近年来也有出口到美国的25kg以上的无人机,如物流无人机、农用无人机。因此,FAA在其官网特别注明了物流无人机和农用无人机需要进行的合法途径,包含运行豁免及(或)适航审定的方式。比如,美国当地使用农用无人机的用户,可以提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FAA申请运行豁免,获取临时飞行的批准。因此这类中国无人机设计制造商目前暂无需申请美国的型号合格证。 (三)美国是否认可在我国已获取的型号合格证(TC)吗? ★ 答:目前不认可。 我国无人机设计制造商的主管局方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目前包括中美在内的各国局方之间已有的适航协议尚未涵盖无人机,因此在本国获取的各类适航证件一般不能获得他国主管局方认可。 相关文章 一文读懂美国无人机适航审定之(一) 一文读懂美国无人机适航审定之(二) 一文读懂美国无人机适航审定之(三) 一文读懂美国无人机适航审定之(四)(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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