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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主观与价值客观:怎么衡量是否符合“仁、义、礼、智、信”?

 庭前春雪 2023-01-29 发布于山东

先秦传统思想中价值的核心问题,是以价值客观为主要内容的,但是在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作用方面,也即客体价值对价值主体的有用性、有效性,价值主体的真实反映即价值主观方面,又有自己的特点。换句话说,价值主观是对价值客观的反映,价值客观对价值主体的有用性、有效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同一价值客体作用于不同的价值主体时,价值主体往往在其主观反映中,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甚至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

这并不完全取决于价值客体本身,还取决于价值主体自身的认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先秦儒家、道家、墨家,都确认有一个价值客体,并以此作为衡量价值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虽然是客观的、唯一的,但是这个客观的标准又不绝对的,这与西方的认知是有着原则区分的。

西方的理性主义直接导致一种所谓的科学主义,科学主义的重要原则就是证实原则,它要求对任何一种价值、认知都应得出一种所谓科学的结论,要么“是”,要么“非”;一旦确定下来,便不会因为任何主体加以改变,就如同我们今天所说的“刚性”原则。而在我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即使预先承认了价值客观,其价值主观也会经过价值主观来把握主次、轻重,具有一定的“弹性”,而不是单单凭借所谓的“客观”来确认。

中华传统文化特别强调“权宜”,即所谓的变通、权衡,而不是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宜者,义也。下面分别就论述一下儒家、道家、墨家对此的不同表达。

儒家在对其以“仁”、“性善”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的价值体认上,即在所谓“用”的方面,主要是通过“礼”等表现出来,其价值取向的评价也以此为标准,并区分出“君子小人”。从一般意义上说,可以把“礼”当作一般的原则,而在具体运用上又可以权变。

在“礼”的运用上,儒家并不是一味地抱住“礼”的教条不变,而是有所“权变”,权变的依据虽然是“心正”之本心,发之内心之“敬”,如“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然其权变从根本上说,则充分表现出了价值的包容性、中庸性、模糊性和柔性,从而与西方理性的科学主义的刚性、精确性、工具性有着完全不同的标尺。

儒家礼之原则,可谓价值客观,然而在不同的时期,其价值标准即主体的参验又可以变更。故曰:“礼从宜,使从俗。”如朱子曰:“宜,谓事之所宜,若男妇授受不亲,而祭与丧则相授受之类。俗,谓彼国之俗,若魏李彪以吉服吊齐,齐裴昭明以凶服吊魏,盖得此意。”我们说,权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条件发生了变化,应从宜;一种是风俗如此。然此权变皆可归于外在客观存在,儒家强调内在的东西,故“礼”应以“敬”为主,发于“正心”为上,以“公”用之,则为君子。若男女授受不亲,礼也;祭丧之时则相授受,宜也。丧之事,应服哀服,礼也;然魏吉服,齐凶服,俗也。

道家的价值取向乃是以“道”这个最高的规范来确定的,“道”便成为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道家虽然也主张价值客观,并且把“道”作为万物最高的价值,当然也包括人在内。

但是,只有符合于“道”的行为,才能达到“道”的内在要求。“道”这个价值客观并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保持“道”性,就必须使人远离各种丧“道”之引诱,而主张返朴归真,无为而无不为。在道家看来,生之为性,其性只在生。生者,性也。只谈一个生,而不谈心,不谈欲,更不谈情。故道家认为“为腹不为目”,“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显然,道家将“耳目口鼻身”之欲望归之于离经叛道之根源,故去彼取此。

似乎道家在“道”这个价值客观方面没有弹性,而是刚性十足。事实上,道家的“道”是一个最高的价值客观,它无形无质,无名无状,玄而又玄。“道”本身的这种属性,实际上也正是它的模糊性、弹性之所在。如庄子的“齐物论”,便认为万物无是无非、无大无小、无尊无卑、无高无下、无寿无夭。既然如此,万物齐一,何谈彼此,“道”与非“道”也便模糊起来了。

如《庄子·齐物论》曰:“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也就是说,道家学派即把“道”当作最高的同一性,同时又主张“万物齐一”,无彼此之分,即是说既强调了价值客观,又同时强调了价值主观。事实上,在无是无非之中,很难把握孰是孰非。所以说,庄子的价值客观用“道”作为最高标准,便在其“齐一”的无是无非中,即在“价值主观中”被淹没掉了。

若说的更为彻底一些,或说道家根本就不承认价值主观的存在,因为任何价值主观都具有局限性,而这种局限性正好表明了没有价值主观的存在,最高之存在、最高之价值都是客观的,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故道家主张无为,不要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动心性”、“巧辩论”、“仁义道德”、“礼乐法制”等等,都是不足取的,它的反面反而会使人远离了朴素的人性。所以说,道家从价值客观出发,而这个价值客观就是完全抛弃了任何主观的东西,返朴归真。

道家认为,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由此可见,道家并不是没有一个价值取向,而是为了一个最远大的价值取向,而不计一些“短视”的有所待的价值取向。凡一切有碍于“自由”的价值取向,对道家而言均可称之为可待,即所谓“己”、“功”、“名”、“利”,如此等等。所以,道家主张“无己”、“无功”、“无名”,即不要以己的观点去观看、去评价事物之功用,也不应以己的观点去评价事物之名望。事物各有其用而用,有其功而功;或者说,其无用而用,其无功而功。

墨家在价值客观方面,与儒家一样,仍然强调于“天”,故言“天志”,“天子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天正之。”在这个最高的客观价值下,又侧重于外在的“利”,故而以效验为主,其价值客观往往会落入到主观之中,因为利必有己之主观在里面,即对谁来说为利。然而,墨家讲爱、讲利,从不以己爱、己利为主,而是主张爱利天下,以“大取”为要。所以说,从根本上说,墨家之爱、之利仍然具有客观性。

墨家的价值客观总括起来就是从外处着眼,这种从外处着眼的价值客观,由于缺乏内在自我的体认,往往会将价值这个本来由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有效性,演变为客体的价值对主体的一种强迫力量,从而使得本来很好的价值客观变成了一种价值的强制,于原来的价值客观的初衷相互抵牾

“天志”虽高、虽明,但在人性之外,况墨家并无将其内化为人性之诉求,加之墨家所务求实效的求实精神,以及客观价值的要求,导致了墨家“外求”的基本特性。这种“外求”从根本上说,“天之义”便是“心性之义”,只要人们的言行符合于“天志”,便是符合于“心性”。

墨家强调“天”,强调客观价值,却不注重内心的自我修养,使“天”与“心”隔离,造成了“天”与“心”之间的矛盾。正如道家所言,墨家俭约之道,躬身亲行,为之太过,悖乎人情。荀子则谓墨家僈差等,泯灭了人的个性差异,以“天之义”统一人心,以尚同统一政令,这样就将价值变成了一种强制力量,而让人人服从,导致墨家从爱利天下人出发而桎梏天下人的一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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