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工作通常应在停电状况下进行,如果不能停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修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停电。 (2)低压电气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0.1m。 (3)高压无遮栏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 0.7m(0.3m) 10kV 以上至 35kV 1.0m(0.5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如使用绝缘杆进行操作时,上述安全距离可按括号中要求进行。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 4-25。 (4)在架空线路上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 及以下 1.0m 35kV 2.5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邻近的线路应停电;如果不能停电,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 (5)用高压水枪冲洗时,小型喷水嘴与带电体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kV 及以下 0.4m 35kV 0.6m (6)作业中使用喷灯、气焊时,火焰不得喷向带电体。任何时候,火焰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 1kV 以下 1m 10kV 1.5m 35kV 3m (7)架空线路附近进行吊装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吊物与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 以下 1.5m 1~10kV 2.0m 35~110kV 4.0m (8)在铁路、公路及低压线路、通信线路附近进行放线、架线、撤线作业时,必须使导线与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见表 1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