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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上诉状

 三驾马车1966 2023-01-31 发布于山西

爷爷的上诉状

刘向苏(授权)

上诉人:刘琪之子刘和

被诉人:马胜林

事由:为土棍不法,私批文约,霸占民产,蒙平陆县县长查明确鉴是实,县有卷可查,判决业归本主。伊敢不服,前来蒙蔽上聪,凭空捏造告事。

事物;

系占民窑顶场基一所,宽二丈,长六丈九尺。

原因:

缘民祖父刘平民国二年买到王窑院半所,内窑三孔,东至小路心,西至官道心,南至丁姓,北有场基半亩,下有北窑一孔,窑深一丈六尺,北至回姓为界,经业多年并无异说。

不幸民国六年,回增美将院换于马小驴与民为邻,屡次侵占,民祖父屡次遭辱,畏其财势无可奈何,而忧闷成疾,至民国十一年亡故伊知民父懦弱竟恃其刁谋,私批文约,硬将民北面场基填高三尺,霸为伊有。彼时,民父报告村长向伊理论,谁知伊可恶非常,竟与村长合对,每日在村狼狈为奷,逢公捣乱,遇事掣肘,含沙射影,明抚暗害村长知伊心毒意狠,恐受其暗算,遂退后不辩民父见村长尚且惧伊,弱父焉敢抵强,因而冤沉海底,不敢申雪。幸遇原县青天彭县长,神明如电,因而具状前陈,幸蒙县长派员查明,具实判决,原为归主未曾法办伊,实属恩慈至极。

不料,伊恶胆更涨,前来捏控民。今将伊私批约据霸占民产捏控情形,详为陈明。

伊约上写东至民,南至民,又批“南至民崖边为界”,前至分明,后又计批,于理不合,又时写时批决无此理。再者,计批字样卖主回增美不知,中人马致祥、李森、贺运来、代笔人周作肃等传至案下质清证明,均供当日契尾未批“有场基”地共之内三字样,足见是伊私自批写霸占场地基何理解在地面以上凡有窑院者,下有窑而上无护窑之场基也?!从未有在他人开窑打洞而上下不是一家也业经所长县长讯明,又被区长查报,约据,卖主、中人证明,再有何狡赖基地乎竟敢不服高审分所判决,又捏言上诉,非恶霸讼棍焉敢如此请求分所恩准,依法裁判,驳斥伊上诉,业归民,有讼费均归上诉人负担。谨呈。

山西第一高等审判所公鉴。

辩诉人: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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