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 (一)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1.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地化进口软件产品后销售,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土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不包括进口软件产品的汉字化处理。 3.纳税人委托开发软件产品,授权受托人征收增值税,授权委托人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增值税不征收;国家版权局登记后,纳税人出售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软件产品的定义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件和信息。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并与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一起销售的软件产品。 (三)享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省级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 2.取得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或作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作权注册证书。 (四)计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本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产品销售额×3% 本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软件产品销售税-本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本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本软件产品销售税=本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计算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 (1)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3% 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可抵扣进项税 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税=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额×13% (2)本期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商品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总额-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 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根据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计税价格按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组成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税价=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成本×(1+10%)。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即退税超过零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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