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务答疑 1.公司委托第三方研发,同时研发成果、软著等都归公司所有,那么公司用这些软著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软件增值税退税?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不属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参考资料: 2.公司自行开发软件技术,获得软著,但是全部委托其他公司生产,对应的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是否可以享受软件增值税退税?自行生产是否规范的研发软件的过程还是生产软件产品的过程?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该通知对软件产品进行了定义,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结合国发〔2000〕18号,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个人理解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需要是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即需同时满足“自行开发”和“生产”两个条件。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生产嵌入软件式的生产过程基本就是代码的烧录,这个是否是否属于生产?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同时文件仅对进口软件的生产过程作出了要求:“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并未对自产软件的生产过程进行明确,因此只要符合自行开发的软件+自行生产,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二、政策概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三、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需提交受理资料(以嘉定税务为例) (一)平台上线前 1、《收入退还申请书》 2、签报单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4、完税凭证复印件 5、《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6、进项税额计算表 7、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8、进项发票分摊明细 9、即征即退项目销项发票及清单 10、《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12、情况说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合计与入库凭证不一致时提供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电子化审核平台(2019年12月2日上线) 1、销项进项情况表 2、公章、法人章(大厅退税时提供) 3、情况说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合计与入库凭证不一致时提供) 4、软件证书信息表(首次申请退税、证书信息变更后或嵌入式软件开票名称有变化时提供)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张证书首次申请退税、证书信息变更后提供) (三)工作流程 四、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注意事项(退税前) 1、规范开票 (1)纯软件产品开票 “%”代表此处可增加其他字段。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2)嵌入式软件产品开票—软硬件名称合并开票 “%”代表此处可增加其他字段。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第五种: 第六种: (3)嵌入式软件产品开票—软硬件名称分列两行开票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第四种: 2、退税账户信息准确(造成无法退税); 3、申报数据无误,尤其是即征即退相关数据(影响退税金额)。 第2项和第3项数据需提前填报或更正,企业当天填报或更正的数据,次日才可显示在电子化审核平台上。 五、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注意事项(退税中) 1、销项进项情况表 (1) 《进项发票清单》 《进项发票清单》金额合计=申报表中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12行“进项税额” 本期数合计。 《进项发票清单》中即征即退项目税额合计+无法划分项目税额合计*申报表即征即退销售额合计/申报表全部销售额合计=申报表中即征即退“进项税额”栏次本期数。 《进项发票清单》中一般项目税额合计+无法划分项目税额合计*申报表一般项目销售额合计/申报表全部销售额合计=申报表中一般项目“进项税额”栏次本期数。 注:申报表即征即退销售额合计/申报表全部销售额合计,申报表一般项目销售额合计/申报表全部销售额合计,可是保留4位小数,也可以无穷尽。 (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产品名称只能填写当期申请退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格式为软件全称+版本号。 2、公章、法人章(大厅退税时提供) ; 3、与窗口工作人员核对退税银行账号信息和退税所属期。 4、软件证书信息表(首次申请退税、证书信息变更后或嵌入式软件开票名称有变化时提供) (1)软件证书中无简称的,《软件证书信息表》中“软件简称”填“无”; (2)《软件证书信息表》中“证书时间”为软件证书中首次发表日期,无首次发表日期的,可填开发完成日期; (3)《软件证书信息表》中“软件类型”为纯软件产品,“开票名称”无需填写; (4)《软件证书信息表》中“软件类型”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开票名称”需按该软件产品开票名称填写。如硬件软件为统一开票名称的,填写统一名称即可。如硬件软件分开开票,同一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两行填写“开票名称”,即“发证单位”--“软件类型”均一致,“开票名称”分别填写硬件和软件的开票名称; 例:软件证书:多媒体记录软件(简称:记录软件)V1.0 软硬件合并开票名称:设备机组 软硬件分列两行 硬件名称:设备机组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张证书首次申请退税、证书信息变更后提供) 六、计算举例 某软件生产企业2020年5月生产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60000×1.1=66000元。 (一)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为:12000×66000/226000=3504.42元。 (二) (226000-66000)*13%-(12000-3504.42) =20800-8495.58 =12304.42元。 (三)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12304.42-(226000-66000)×3%=7504.42元。 七、申报案例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公司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2019年2月,公司销售情况如下,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57158.08、18793.10,其他销售额为1024.14。 ![]()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1]100号政策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是用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得出。 而这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是不包括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只有软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对于二哥税税念公司2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分别如下: ![]() 所以,在填写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我们就根据销售情况,分别填写一般计税和即征即退的部分,分别列示。 先填写附表一,因为是2月份的销售,所以这里还是16%的申报表格式,我们把总的销售额填写上,即征即退在附表一是其中项目,所以将嵌入式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和税额填写到即征即退栏次去。也就是下图中的第6行。 ![]() ![]() 二哥税税念2月当期共取得685.79的进项税,其中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35.79,其他项目650。 ![]() 附表二填写的时候,只能将全部的进项税填写在一起 ![]() 而在填写主表时候,我们需要手工讲两部分分开填写。 ![]() 最后,我们就可以分别算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应纳税额。 ![]() 实际当期上交税金就是把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相加上交。 那么我们在计算退税额时候就只能采用即征即退栏目的数据。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 所以,二哥税税念公司2月可以退税8879.44。 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应纳税额,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而进项部分,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当然,我们实际在申请即征即退的时候,不仅需要计算出应该退的税额,还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 比如: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小颖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该类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原来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现已不必再提交。 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5、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6、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和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7、增值税申报表 8、财务报表 …… 当然这个资料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局的规定为准。 做账这块,日常核算我们正常记账即可,可以增加辅助项目,从核算上就把即征即退的项目分开。 然后实际发生退税 根据政策计提退税 贷: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税返还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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