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住家保姆发烧死亡,家属索赔158万元?法院判了!

 醉青YPS 2023-02-01 发布于江苏
随着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打工人因为忙于工作没空照顾家中老人于是住家保姆就成了很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上海一位住家保姆因为高烧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雇主和护工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58万元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详情


华阿姨入驻某互联网护工平台后,被介绍到黎某父母家中,负责照顾脑萎缩的一对老人。

去年7月8日早晨,华阿姨在黎某父母家发高烧自行用药无果。上午10点左右,她在微信群里联系老人的儿子黎某等,告知自己发烧。

图片
(图片来源:案件聚焦

黎某妻子回复微信,认为华阿姨身体无法胜任工作要求换人,之后黎某家人将华阿姨发烧的情况告知平台
期间,黎某母亲不仅多次提醒华阿姨去就医,而且在其走出房间照顾老人时,黎某母亲还将其扶回房间休息
图片
(图片来源:案件聚焦

黎某及家人、平台员工中午到达现场。下午1点多,华阿姨昏迷后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图片
(图片来源:案件聚焦

华阿姨家属认为,雇主黎某一方和护工平台都未及时施救,导致华阿姨死亡,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黎某赔偿58万元。

法院判决


上海奉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护工平台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方,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华阿姨和雇主黎某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黎某给华阿姨提供了带有空调房间的居室;从工作任务来说,华阿姨照顾两个老人也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华阿姨告知发烧后,黎某和家人及时发现情况不对,病情比较严重的时候也拨打了120电话,并没有延误治疗。且华阿姨本身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行判断自己身体情况并及时就医。黎某及家人没有阻止过华阿姨就医,一般的雇主也不可能意识到发烧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法院认为,雇主已经尽到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请,被告黎某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要分清

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相应产生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两者主要的区别有三点:
首先,双方主体不同。在劳动关系中,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对于年龄有要求,一般以年满18周岁为下限,男的以60周岁为上限,女的以50周岁为上限),而另一方必须是单位(简单说就是领了营业执照的);雇佣关系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当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一般也是不允许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其次,双方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也是劳动关系最重要的属性),具体表现就是进了单位就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雇佣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有事商量着办(一般需要事先约定)。
第三,报酬给付结果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一般只规定了基本框架,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雇佣关系中一般以事先约定为主
当然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要保障女职工权益等;而雇佣关系中不存在这样的法定义务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发生伤害事故后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发生事故只要不是人为故意或具有涉嫌犯罪的情形,一般不讨论责任比例的划分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赔偿项目;雇佣关系中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民法典》等民事办理,并要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划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同时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对于本案法律责任的分析

华阿姨是黎某雇佣的住家保姆,双方均为自然人,因此仅凭这个要素就可认定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黎某是通过某平台雇佣的华阿姨,双方之间直接建立了雇佣的法律关系
因此本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黎某等人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其对华阿姨死亡这个事件是否存在过错来判断。也就是说,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本案中,作为雇主,黎某和家人显然是不存在过错的,因此法院未判令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如今,钟点工、护工、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雇主,应尽量通过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获取家政服务,同时要给家政服务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一旦服务人员发生疾病等突发状况时,雇主也要尽到提醒救助义务,并及时送医。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服务质量,又有利于避免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茆海宁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