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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因自身原因意外受伤,雇主是否担责?

 神州国土 2022-05-17 发布于河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如今,随着“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放开,很多家庭对月嫂和保姆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家政市场持续升温。能请到一位贴心能干的保姆分担家务,对一个家庭来说是难得的好事。但不得不注意,如果保姆在雇主家中意外受伤,雇主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省会王女士就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儿。

王女士去年生育了二胎,独自带娃,生活辛苦,急需帮手。陈阿姨今年55岁,有一独子在外地打工。考虑到自己身体还算硬朗,在老家闲着也是闲着,便想找份工作帮衬儿子一把。于是,二人一拍即合,王女士雇佣陈阿姨为住家保姆,帮忙照料家人生活起居。双方商定每月报酬4000元。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到王女士家工作仅半个月,陈阿姨就在某天不慎崴伤了脚。后经医院诊断,陈阿姨左脚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经过考虑,陈阿姨选择打石膏保守治疗,在家静养。此后两次复诊,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

原本是想发挥余热,挣钱补贴家用,这下可好,不仅没法继续工作,自己还需要别人照顾,思来想去,陈阿姨觉得心有不甘:自己工作期间在雇主家受伤,应该算工伤,王女士怎么也得给个说法吧?为此,她找到王女士,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

王女士听后表示拒绝。她说,家里为更好地照顾孩子,防止意外发生,特意安装了家庭视频,陈阿姨对此也知情。陈阿姨受伤后,王女士第一时间翻看视频,发现陈阿姨是在当天早上去阳台晾自己的毛巾时不慎摔倒的。意外的发生,一不是因其提供劳务造成的,二不是家中成员导致的,当时地面上也没有致其摔倒的水渍、障碍物等。王女士表示,因陈阿姨工作期间尽心尽力,她愿意在结清工资款的基础上,额外承担医药费1000元。

对于这样的赔偿,陈阿姨并不满意,双方僵持不下。王女士为此向报社打来电话咨询,保姆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雇主是否都必须担责呢?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雇主是否可以免责?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祖佳。安律师表示,王女士对陈阿姨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个人劳务关系中,雇员因劳务自身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本案中,双方就陈阿姨是否因劳务行为导致受伤存在争议。王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显示,陈阿姨是去阳台晾自己的毛巾时不慎摔倒的,并非因为劳务行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且根据王女士所称,事发当时地面没有水渍或障碍物等其他安全隐患,因此陈阿姨本次受伤事故,系因其自身疏忽大意所致,难以认定王女士对此存在过错。

关于陈阿姨所称“此次事故发生在王女士家中,应该算工伤”的说法,民法典的规定与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遭受损害的规定有所不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受伤的,由于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不宜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王女士对陈阿姨的受伤并无过错,不应对陈阿姨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人们聘用保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熟人介绍,工资由用工方直接支付;二是用工方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家政公司派人提供服务,用工方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果是通过第一种方式聘用保姆,保姆与雇主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姆因劳务受伤的,根据雇主与保姆之间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是通过第二种方式聘用保姆,保姆与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保姆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熟人、朋友等个人找来的保姆,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消费者最好通过正规的家政公司来选择保姆,一旦出意外,属于工伤,保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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