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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保姆下台阶时摔倒骨折,向雇主索赔10万,你怎么看?

 快活林88 2018-01-22

这个问题讨论的是雇主责任。事件本身就不讨论了,直接说说保姆索赔是否合法合理呢?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目前有两种司法观点,一种是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一种是雇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两种有什么区别呢?分开说明一下。

一、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雇主没错也要赔偿。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了,雇主就应当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不管雇主在伤害事件上是否存在过错。即使其受伤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雇员也可以要求雇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就是雇主自己的事情了。

二、雇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即雇主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而雇佣关系,显然就是一种劳务关系。

所以按照侵权责任法,雇员因提供劳务受伤了,雇主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例说,地砖上有水渍,雇员自己没有及时擦干导致自己滑倒受伤了,是雇员自己的过错,雇员就得自己承担损失;但如果雇主购买的地砖不是妨水妨滑的(尤其是厨房和卫生间的地砖),那么雇主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回到本案中,由于题主所述有限,不知道保姆的受伤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对其受伤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仅凭新闻报导无法判断,所以对于法院判雇主承担部分赔偿也无法进行评论。

四、对于此类事件,雇主应当如何预防或是避免?

对于现在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很多人都喜欢雇佣家政人员,但方便与风险总是并存的,如何避免雇主损失呢?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雇主如需要家政人员,不要直接聘用家政人员,应当与正规的家政公司签署家政服务合同,由家政公司为雇主指派家政人员上门服务。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家政公司向家政人员发放工资。

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当为家政人员购买社保,如家政人员受伤,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

2.如果雇主没有可以信任的家政公司,一定要直接聘用家政人员并按月付给家政人员工资的,也一定要为家政人员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保险,通常为一年期。其特点是交的保费少(一年几十至几百块不等),而出险可获得的保额高(几万至几十万不等)。一旦家政人员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也可以由保险公司为雇主买单,从而避免雇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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