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撤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起诉能否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望云1120 2023-02-02 发布于北京

撤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起诉能否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000年,针对“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观点,笔者曾经写过《注意:大家都在转一篇观点错误的法律文章(←点击阅读),对该观点进行分析,认为该观点不正确。

近几日,发现大家在转一篇题为《最高法民一庭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19个裁判观点》的文章,文章内容仍包含了上述原观点。

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起诉能否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再说几句。

上述《裁判观点》中认为“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是两个理由:一是认为,“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二是认为,向法院起诉请求权的意思只是到达了法院,未经法定程序到达相对人,不能视为当事人已经行使了请求权。

笔者认为,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条(修正前为第12条),到民法总则第195条、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

①权利人提出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

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

这三个事由是并列关系,③“起诉”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其中,仅①“权利人提出要求”的事由涉及是否“到达义务人”,③“起诉”的事由并未涉及 “到达义务人”问题。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 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021年,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讨论了“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问题,法官会议意见如下: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案中,权利人虽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予以同意,但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点击阅读→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起诉后即便未送达被告,撤诉仍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综上,笔者认为,起诉即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无论起诉后又主动撤诉,或因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被裁定按撤诉处理,或起诉后诉状因故未送达给被告,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然,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包括中断事由,既有一个理论和认识发展的过程,也有立法选择取舍的问题。

关于起诉能否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三种观点:一是主张直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二是主张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三是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看撤诉前是否向被告送达了诉状。

而各省高院的有关指导意见,有承认撤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如山东、江苏),也有否认撤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如辽宁)。

上述《裁判观点》中引用的否认撤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观点应发表于2008年8月,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基本同期,笔者揣测,也许该文观点形成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之前,不宜再推广。

现在的主流观点,应该是撤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特作小文,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是否同意小编观点?请投票:


欢迎分享、转发,请点“在看”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