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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第二卷:本质论;第二篇:现象

 zhanggaiye 2023-02-03 发布于河北

黑格尔的哲学比较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他不像康德那样,把客观事物当作物自体束之高阁了事,而是首先承认了客观事物的存在,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是已经完成了的精神,只是自己把自己的中介过程扬弃了。主观思维的本质也是精神,那么它也要一步一步的实现自己,当精神在它内部完成时,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就达到了同一,我们的认知就是绝对认知,即我们的认知活动就同时将自己和对象全部包括了。所以,逻辑学的第一部分之所以叫作客观逻辑,就是说我们要将客观事物的精神性在思维中呈现出来,因为客观事物作为精神扬弃了自己的中介过程,才显得是外在于我们的东西,那么我们认识客观事物其实就是展开它的形成过程,将其精神性显现出来。

逻辑学的存在论和本质论其实说的都是“存在”,只是存在论中的存在是被动的思维活动,即客观对象给予什么,思维就规定什么,而本质论中的存在是能动的思维活动,即思维规定什么,客观对象就呈现出什么。但是本质论中的思维规定不是意识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而是在存在论中客观事物已经给予了思维框架,而这个框架成为本质论中思维活动的起点,即同一性。至于,这个框架是什么?其实在康德的先验感性论中已经提到过,那就是时间。而真正洞察到的就是海德格尔的著作《存在与时间》。整个存在论都是说一件事情,那就是原初的时间概念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如何向思维显现为存在、定在、自为存在、量、尺度,等等这些概念的,当时间最后占据了整个存在论时,它就向意识呈现为绝对的无差别。也可以这样说,作为扬弃了自己精神形成过程的客观事物,在存在论中与作为纯粹精神的主观思维,达到了最初的同一性认识,即自我意识与意识作为时间互相对照,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同一性”。那么这个同一性里的区别就是,当存在返回到本质中,即否定性时,这种时间是反思的形式,即意识的时间,当存在从本质中预先设定时,即肯定性,这种时间是直接的形式,即自我意识的时间,这是同一个时间的两种产生路径,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同一个东西,但对精神来说,却是两个事件。

本质论第一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说的都是这种运动过程,而第三章的根据,说的是时间的运动创造出了空间。存在论中的客观事物是没有独立的外延的,而是一直处于流变的状态中,例如存在就是无,某东西就是他者,所以对客观事物的规定就是否定。那么在根据中,客观事物就已经具备了独立的形式,而且将其时间性包裹在内部。或者说是时间的运动创造出了空间,两者统一为一个自在之物。这个时候客观对象才算是真正的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在存在论中,就算客观对象在我们对面,而我们的思维中并没有客观对象的全部形象,我们的思维中只有四处流动的光点或者杂乱的音响。虽然成年后的我们一睁开眼就能清楚的看见对象,可是肚皮里的婴幼儿或者刚出生一两个月的宝宝,虽然客观对象也在他们面前,他们也睁开眼睛,但是他们看不见清晰的对象,因为他们的思维中是慢慢的产生这些概念的,例如存在、定在、量、尺度等等。当他们的自我意识从存在论中的概念发展到绝对的无差别时,他们就产生了第一个意识——时间。之后意识就通过客观对象和意识自身的互动,逐渐的形成了客观对象的全貌,例如客观对象的外形和颜色。

本质必须显现。(真正来说,客观对象就是本质性存在。如果没有本质性,就不会有客观事物,也就不会有存在。当然,这个本质性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也是主观思维的本质属性。例如一把椅子是木头制成的,或者树的本质是木质的。这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也是主观思维的本质,因为两者在逻辑上是同时构造的。但是我们知道在现实中,自然事物的属性在前,人的主观思维在后,这个主观思维说的是意识,但是人的构造也是来源于自然事物,它们共同的主体是自我意识。人的思维之所以和自然事物的属性一致,并不是偶然和巧合的,而是人的思维方式和自然事物的产生方式是在同一个逻辑之内发展的,这个主体是绝对精神,那么在我们人身上就称之为自我意识,在客观事物身上就称之为自然精神。正是基于两者的同一性,自然精神必然要向自我意识呈现,那么在本篇这个阶段就是本质必须显现,因为关于客观事物的思维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了,那么客观事物就必须也显现为这个样子。在我们的通常意识里,客观事物的现象就是客观事物,例如我们面前的桌子就是桌子这个东西,其实不然,我们面前的桌子要比我们思维中桌子这个东西丰富得多,只是我们的思维还只到这一步,所以我们看不到。所以,现象和真实的客观事物还有区别,现象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思维,并不是绝对的客观事物。)

存在是绝对的抽象;这个否定性不是一个外在于存在的东西,毋宁说,它是存在,除了作为这个绝对的否定性之外,不是别的什么存在。由于这个否定性,存在无非是一个扬弃着自身的存在,是本质。但本质作为单纯的自身等同性,反过来同样是存在。存在论包含着第一个命题,“存在是本质”。第二个命题,“本质是存在”,构成了本质论第一篇的内容。但本质把自己造成的这个存在是一个本质性存在,即实存;这是一个从否定性和内在性里凸显出来的存在。(什么叫抽象呢?按照字面的意思是把客观事物的外部形象抽出来,类似于形而上的意思。而客观事物的内容就被丢掉了。存在就是这样的思维活动,并不是说它不想去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容,而是它自身还没有达到认识客观事物内容的层次。存在是绝对的抽象,它并不能直接从客观事物那里抽象出形象,即使是形象也要在本质论中才能产生,它是内容。它能抽象出来的只有客观事物的否定性。我们平时所说的存在其实是定在,即有个质的存在,但是这个存在已经包含了一种运动,即实在性和否定,就是说这个存在即是持存也有界限,超过界限就不是这个存在了。而最初的存在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它是实在性和否定性尚未区分的状态,它自身的运动过程还没有显现出来。那么这个否定性是什么呢?就是纯粹的自我。但是我们的意识总是将存在等同于实在性,也就是说当纯粹的自我开始运动,我们就将这个运动在思维中的过程称之为存在,但是这个否定性才是存在。因为在存在论中,思维从最初的肯定性走向了绝对的否定性,我们知道在存在论中,否定性都不是直接呈现给意识的,而是通过辩证思维得出的,所以当存在论从肯定性走向绝对的否定性时,关于实在性的认识就会颠倒过来,即肯定性是中介的和设定的,而否定性才是实在的东西,这就是本质。在存在论中我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只是一团流动的东西,即自为存在。而在本质论中,这种流动的东西通过自我意识的运动构成了坚固的外表并将其流动性包裹在其中。于是,客观事物就第一次对我们呈现为一个具体的事物,即实存。

这样,本质就显现出来了。反映是本质的自身内映现。反映规定被封闭在统一体之内,完全只是作为一些已设定的、已扬弃的规定;换言之,反映是在其已设定的存在中直接达到自身同一的本质。但本质是根据,于是通过其扬弃着自身或返回到自身之内的反映把自己规定为实在的东西;接下来,当根据关联的这个规定或异在在根据的反映里扬弃自身,成为实存,形式规定就在这里具有“独立的持存”这一要素。(这样,本质就不再只是纯粹是思维活动了,而是和客观事物一样,具有独立持存的形态了,这种思维活动称之为实存。)

当形式规定的映象达到完整,就成为现象。(实存的这种独立持存的形态,并不是从客观事物那里描摹出来的,而是思维的规定,称之为形式的规定。我觉得可以称之为空间规定。而在形式规定之前应该称之为时间规定,所以,空间规定就是时空规定,它包含了时间规定。而当形式规定达到完整,也就是说从二维空间达到三维空间,实存就成为现象。)

第一,当本质性推进到直接性,就是实存和实存者或物,-作为本质与其直接性的未区分的统一体。诚然,物包含着反映,但反映的否定性起初已经在物的直接性里消失了;但因为物的根据在本质上是反映,所以它的直接性扬弃自身;物使自己成为一个已设定的存在。(当本质性推进到直接性,意思是说本质性是有中介的思维活动,而直接性是客观事物的第一属性,即直接给予我们的东西,当本质性的思维也达到这一层次时,思维就是实存也是实存者或者称之为物,这个时候思维和思维物还没有区分开。但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物并不是客观事物,而只是思维,所以物使自己成为一个已设定的存在,即物必须遵守时间和空间的性质,它要运动起来,)

因此,第二,物是现象。现象是自在之物所是的那个东西,或者说是自在之物的真理。但这个单纯已设定的、反映到异在那里的实存同样在其无限性中超越自身;与现象世界相对立的,是一个反映回自身之内、自在存在着的世界。(因此,物并不是自身的真理,它不能独立的持存,它只有在现象中才能持存。但是在我们的思维中,已经设定的物返回到思维中了,所以我们的思维中处于两个层次的概念,即一个现象界,这个现象界其实也是思维,只是它与客观事物有着相同的形式,另一个也是思维,它是这些物返回到思维中,称之为本质界。)

显现着的存在和本质性存在处在绝对的相互关联中。所以,第三,实存是一种本质性对比关系;显现者揭示出本质性东西,而本质性东西存在于它的现象中。-对比关系是他者内反映和自身内反映的一个尚未完满的联合;二者的完满交融是现实性。(因此,当我们面对一个实存着的东西时,其实有两个过程,一是从本质中显现出来的东西,二是这个东西又返回到本质中的东西,那么我们的对象其实就是这两者的对比关系,当这两者完全对等时,我们就说这个实存着的东西是现实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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